富尔得笔试题
富尔得是我仰慕已久的律所,之所以仰慕,全是因为它很老了,
200多年了。
笔试分为两个部分,每部分30分钟。
第一部分是用英文写一封回信给客户,是外商投资方面的。就是某
外商投资控股公司xyz
的generalcounsel写信给你,问他们公司想在江苏、上海、广州
三地设分公司以为其在
中国的大概15家子公司(都是wfoe)提供仓储服务,问可否设立这
样的分公司?同时在信
中提示该xyz公司的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出缴完毕。这是
信的内容。提供的资
料是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貌似这个标题)以
及其他部门如国税总局(似乎)出的一些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
税收政策等等的通知(
这些规章北大法律信息网上搜搜关键字就可以全部到)。根据这
些资料,以freshfiel
dslegalcounsel的身份写一封回信,要明白直接的回答客户的问
题,如果有商业性的分
析isaplus.
我自己这封信写的不是很好。以我的经验,应该写的更有条理一
些。根据我的实习经验,此类信件其实是很简单的,分析一下这个公
司的情况,是否符合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要
求,此类公司法律允许的营业范围是否可以让客户做它想做的事
情,再加上设立外商举办
投资性公司的好处分析一下即可(但实际上,我认为这一点不是很
必要,因为客户并没有
问是否有什么税收好处,外资所一般很要求客户问什么就回答什
么,不多扯,因为客户没有
给这方面明确的指示,如果bill的时间多了,客户也会有意见。)
所以,我自己没有扯
这个。但见仁见智啊。
第二部分是翻译题,就是翻译一个应该是定向发行股票的合同中
陈述与保证的部分。
发行公司和认购人各自的陈述和保证。挺长的,我按要求都翻完
了,但也有人没有做完。
不过全部是英翻中,所以也比较简单,平时多看看中英文合同,就
没有问题。其实商业
合同,除了商务条款的具体细节不太一样,几乎所有的都差不多。
多看几次,熟悉了就好。
ps,freshfileds的hrmm很漂亮,应该是英国人,喜欢她的语
音,呵呵,不过,她应该
不是北京常驻的。
ps,进笔试的人英语口语都挺不错,听几个人问问题的感觉。
奥睿
笔试形式:中译英+英译中,两小时左右,不严格限时,独自在会
议室在电脑上(无网络)作答。总体感觉不难,但题量稍大。
题目:
中译英:一个司法部关于外国判决送达的通知,一页a4纸左右。
英译中:一则关于税收减免办法的法律新闻报道,半页a4纸左右。
中伦
笔试形式:中译英+英译中+案例分析,约1.5-2小时,限时不太严
格。一人在会议室写
卷子,不能带书和电脑,但无人监考(但不排除有摄像)。提供矿
泉水一瓶和小点心。
中译英: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段
英译中:商业合同中的赔偿条款
案例:一个房地产公司项目分包的案例分析
君合
笔试形式:中译英+英译中+法条摘抄+案例分析,2个小时,严格限
时。独自在小隔间写卷
子,可以带书,不能带电脑,无人监考。总体感觉难度和时间压力
都相对大一些。中译英:房屋租赁合同的一个部分-承租人义务
英译中:不太记得,是公司章程的一个部分
法条:公司上市时特定人的股份转让限制以及我国对国有股份的
特殊规定
案例:不记得了
瀚一
笔试形式:中译英+英译中+主观题,2小时左右,不太严格限时。
在教室笔。
中译英:股权购买协议中的交割条件
英译中:不记得了
主观题:最近读过的两本书+工作中怎样与合伙人/客户沟通
瑛明笔试形式:中译英+英译中,不限时,做完约1小时左右。独
自在小隔间写卷子,可以带书。笔试在最后录取中权重据说不大。
笔试内容不太记得了,是商业合同的某个部分,不是太难。
锦天城
笔试形式:通过发送试题,要求3天内回复答案。是一个
关于飞机延误旅客赔偿的长案例,做案例分析。在自己电脑上做,可
以自己查法条和相似案例的判决书。要求记
录做题的步骤和时间。
金杜笔试
两个案例分析,四个法条互译,一个情景应对,一个职业规划
一、案例分析
(一)具体表述记不清了,而且对证券这部分确实不熟,错漏之
处,还望见谅。大意如下
某公司为求上市,伪造了前三年的财务报表,贿赂注会所的审计员
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且买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把营业额的数字从
40亿改成440亿;后溢价发行股票若干。在该公司的操控下,股价暴涨
后暴跌,股民损失惨重。经营一年后,公司在领导的决定下将大量股票
送给对公司发展可能有帮助的单位和个人,且公司领导将当年所得利润
悉数瓜分……股民对公司提起诉讼……
1、股民对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何?股民持股额达到多少比例可
以提起诉讼?
2、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3、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
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进行分析。
(二)原告在被告处配400度的眼镜,但佩戴之后深感不适,故要
求被告予以合理解释。
被告工作人员检查眼镜后声称不是眼镜的问题,而是正常的佩戴新
眼镜的不适感。但数日
后,不适感不减反增。原告去医院检查,被告知该眼镜实际上是
600度,且原告的视力受
到较大损害。原告遂前往被告处交涉,要求其返还眼镜价款并赔偿
因视力受损支出的费用
(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共计5000元),但被告仅同意退还眼镜价
款。
现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认为被告需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即返还眼镜价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隐瞒真实信息显属欺诈,因而原被告间的合同
无效,被告需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致原告视力
受损,应承担侵权责任,即原告的主张皆可支持。
你同意哪种意见?请说明理由。
二、翻译
(一)英译中
应该是05年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
第4、5条。金杜给的英
文和下面的有些用词上的差别。
article4strategicinvestmentshallabidebythe
followingprinciples:
(1)abidebytherelatednationallaws,rulesand
relatedindustrial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