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募基金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从已提交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和《私
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情况看,总体上发挥了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尽
职调查和中介制衡作用。但也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
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
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
题。现就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与格式的一般性要求说明如下:一、参照《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应当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描述,
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的适当证据和理由。
二、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就各具体事项逐项发表明确意见,并
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
关要求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三、《法律意见书》的陈述文
字应当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所涉指代主体名称、出具的专
业法律意见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
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
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
明。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不得瞒报
信息,应当确保《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四、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参照《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根据实际需要采
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获取适当的证据材料。律师事务所及
其经办律师可采取的尽职调查查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审阅
书面材料、实地核查、人员访谈、互联网及数据库搜索、外
部访谈及向行政司法机关、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
师事务所询证等。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制作并保存
相关尽职调查的工作记录及工作底稿。五、《法律意见书》
应当包含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的承诺信息。示例:本所
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及其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相关机构申
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必备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一同上报,并愿意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法
律意见书》上的签字签章齐全,出具日期清晰明确。《法律
意见书》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
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均需加盖律师事务
所公章及骑缝章,列明经办律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证件号码并
由经办律师签署。七、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申请机构相关情况进行
尽职调查,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
公告》相关要求,充分配合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工作,
如实提供律师事务所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全部信息和材料。
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应当符
合哪些资质要求?答:《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公
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已明确,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
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中国执
业律师,均可受聘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
引》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
基金管理人选择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相关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
见书》。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作为基金服
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可以申请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但
中国基金业协会未就律师事务所入会作出强制性要求。
问: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如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尽职调查?答: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
律师在对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尽职调
查时,应当核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申请机
构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
条第(八)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二、判断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
度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指引》的规定;三、评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
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
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考
虑到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为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
特化、差异化发展,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
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21:54: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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