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
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
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
下为(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的全部内容。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BEIJIGB&DLAWFIRM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
投
标
书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1
(一).............................本所沿革与发展
(二)...................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三).............................本所的奖励情况
(四)...................................本所特长
--
1
3
4
4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二、本案纠纷的简要法律分析...................6
三、本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9
(一)..................................工作方式9
(二).......................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9
(三)................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10
四、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介绍..................11
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13
六、本所............................14
一、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一)本所沿革与发展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
铭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原北斗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3年,律师主要来自于北京市
法院系统;原鼎铭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5年,律师主要来自于。两所
均是北京市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北斗鼎铭的最高追求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在
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受客户好评,为自己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北斗鼎铭
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凭借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现代
化的办公设备,在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国际
贸易、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及发展,依赖于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和
严格、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其所实行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以首席合伙人
为主导的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以事务所管理委员
会为核心管理层,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负责律师的业
务学习、培训、指导及管理;“考评委员会",负责律师的业务评定,客户回访、投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诉及奖惩;“财务委员会”,负责律师的收费监督及财务预决算;“行政管理委员
会”,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另外事务所还设立了监事制度,建立起独
立的党支部,一支由三十多名中共党员组成的执业骨干,也为事务所的健康发展起到
了政治保障作用.
现在,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已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与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律
师事务所有着长期的合作,并赢得了国外客户的信赖.本所成立的“韩国业务部”,聘
请了韩国优秀的专业人士及韩语秘书,这为在京的韩国企业及公民提供更加方便、
快捷及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内业务已经涉及到政府部门、金融、证券、房地产、知
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作为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在发挥其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
刑事辩护等特长的同时,又形成了全球化、网络化、多门类、全方位、高效率的工
作体系,业务范围涉及金融、证券、国际投资、跨国购并、外币/人民币私募股权融
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海商海事、运输/物流、知识产权、银行和金融、房地产与工
程建设、国际贸易、境内外投融资、特许经营、传媒与娱乐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
所在南京、广州、昆明和拉萨设有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韩国、BVI、Cayman、
英国、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有联盟所,并已与欧美亚太地区的同行建立有紧密
的合作关系,客户遍及世界各地。
“团结、合作、敬业、奉献”是事务所发展源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是事务所的工作原则,“捍卫客户利益、弘扬法制精神”是事务所永恒不变的执业
宗旨。凡向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服务的社会各界,都将得到充分的重视,
北斗鼎铭人是社会各界的诚挚朋友.
(二)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目前,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现有包括四十名合伙人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二百
余人。本所律师均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严格的职业训练,大都毕业于北京大
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大多数律师曾担任过各级
法院的法官,他们不仅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造诣,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有
些是相关业务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并兼任许多相关专业领域的社会职务,其学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术成果和执业经验在国内外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影响。代理的成功案例曾多次登载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报》.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水平,广泛
的专业人才,构成了一支能为中外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优秀律师队伍。
本所律师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较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加上整体团
队力量,使得北斗鼎铭有能力在合同、房地产、刑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处理了众多的
重大、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并与众多大型企业集团、专业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
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取得了广泛的成功。
(三)本所的奖励情况
1997年7月,由“光明日报”主办的“‘96’中国城市市场品牌竞争力调查结果”
中显示:当时的北斗律师事务所在“市场影响力"方面名列中国律师界第三,在“市
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名列第四。
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2005年和2007年两次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优秀
律师事务所”;
2007年被ChinaLaw&Practice评为证券化和结构融资的最佳年度交易奖,
并被提名为中国年度最佳律师所;
2007年被权威的AsiaLegalBusiness杂志评为亚太地区成长最快和最富活力
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2008年北斗鼎铭获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协颁发的“奥运突出贡献奖”。
(四)本所特长
1.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本所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领域为主要专业特长,本所办理的
“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美国家乐氏公司"诉
“广东梅州康家乐"知识产权案、“中国枫叶厂”诉“新加坡鳄鱼公司”商标侵权案、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段铁岭、闫冬梅”诉“美塞班岛公用事业局”赔偿案、“陆俊"诉“羊城晚报”名
誉权案、“李仁顺”诉“中央电视台”舞台作品侵权案、“崔永元”诉“华麟集团”
侵权案及“法国鳄鱼"诉“浙江鳄鱼"、“婷美公司知识产权案"、“给你美口服液公
司”股权纠纷案、“中国首例不正当竞争案”、“中国首例音乐作品(喜洋洋)版权
拍卖纠纷案”、“北京市首例撤销权纠纷案”等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本所律师
不论作为原告代理人还是被告代理人,都体现出了专业的雄辩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
验。
本所的律师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大部分拥有国内或国外的硕士、
博士学位,先后为近千家的企业、政府机构及个人提供了代理诉讼及仲裁服务,并
在多年为众多委托人提供诉讼和仲裁服务的执业活动中,积累了广泛和丰富的专业
经验和执业经验,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密切的工作关系,从而
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其他法律业务:
金融与证券业务——
政府与银团项目、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商业票据、外汇业务;保险信托业务;
中国及国际各种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投资业务;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与
反收购。
投资业务——
协助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评估、转让;土地使
用权作为出资或转让、出租、抵押、不动产作为出资或可转让、出租、抵押股权的
转让与抵押;项目筹建与工程施工;中国对外项目。
政府顾问及公司业务--
本所始终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的走向,积极参与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政策
的制定,长期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曾先后为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担任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新闻事业发展
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香港燕京德国汽车
有限公司等几百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各类公司设立进行法律
评估与策划、办理申请报批与登记注册手续;公司产权拍卖、转让,股权转让;公司
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
本所的法律服务深入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施工建设
(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商品房销售和抵押、物业管理等的各个方面,为服务的客
户规避了大量潜在的法律风险,以诉讼与非诉的方式解决了许多争议与纠纷。
本所律师曾经和正在为下列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大湖山庄”、“后现
代城”、“湖畔雅居”、“非中心(中国特经济之窗办公楼)”等项目,本所发
挥出律师集团服务优势,为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知识产权业务—-
帮助客户申请或提起商标复审、专利注册;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及版权许可使
用与转让及保护;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及保护。
贸易业务——
进出口贸易、外贸代理、贸易融资结算、运输、海产监管、商检、卫生与税收。
海事海商--
海上运输、租船、提单、海损、船舶保险及理赔。
二、本纠纷案的简要法律分析
因贵司仅提供了简要的案情介绍,本所律师无法在研究本案相关证据等材料的
基础上进行深入法律剖析,本所律师仅依据案情介绍所提供的信息作初步法律分析: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一)本案的事实
1、根据C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涉案土地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用地,
该土地的使用权证现仍登记在B公司名下.
2、案涉土地的两次过户均通过法院诉讼达成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办理,现两次过
户的民事调解书已为C区法院、D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所撤销.
3、三法院的生效判决均驳回原告要求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涉及的实体权益为
“办理过户之诉讼请求”,没有涉及到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4、本案中,原告B公司将贵司与A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赔偿范围共三项:土地转让款、办理项目的成本(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
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预期利润损失,共计96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贵司的权益保护措施
1、贵司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从程序上抗辩
本案中,原告起诉的案由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该纠纷为合同纠纷。原告B公
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为A公司,虽然A公司系从贵司获得的土地
使用权,但贵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且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
定或当事人的有效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
则,B公司在无法实现合同债权时,只能向唯一的合同当事人A公司主张权利,而不
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原告将贵司列为共同被告主体不适格。至于
贵司与A公司之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应另案解决。
在以该种理由进行抗辩的情形下,可以为贵司赢利一定的时间,暂时不在本案
中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A公司享有追偿权,一旦本案判决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公
司将会向贵司进行追偿,事实上贵司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免除。而从法律风险上
看,由于本案审理前,尚无生效判决对双方的法律责任、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如果贵
司不参与本案的实体审理,不排除A公司因其享有的追偿权而怠于行使抗辩权利或
在诉讼中与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旦本案的裁判文书生效,A公司再向贵司追偿的
胜诉机率就会大大增加.
2、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上进行实体抗辩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被撤销的两份民事调解书,以贵司为原告和以A公司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为办
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该诉讼请求被驳回并不必然导致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无效。由于本所律师未看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及案涉土地的相关资料,无法确认案涉土
地使用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但从C区法院确认的“转让已批经济适用房用地违
反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
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土地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性质而受到限制.根据《经济适用法
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而对于以划拨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符合法
定的条件: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如果案涉
土地转让是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瑕疵,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国有
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
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
认定合同有效。”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
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因此,如
果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系程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纠纷。
3.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进行抗辩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损
失
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三项:①土地转让价款2900万元;②
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670余万元;
③因项目无法实施,造成利润损失6000余万元。如果合同因单方解除合同而导致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但本案非因单方解除而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系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范围
仅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不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本案中,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
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
此,第①项土地转让价款应当予以返还,但如果贵司收取A公司的土地转让款低于
2900万元,贵司只承担收取A公司的实际价款;第②项原告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购
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该费用系原告为订立和履行合同
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信赖利益的损失,该费用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需要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至于第③项属于原告的预期利润损失,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难
以确定,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予赔偿。
(2)本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有多方面,应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在本案中,可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作为抗辩理由,以减轻贵司的责
任,最大限度地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
首先,案涉土地的性质系公示可查询的信息,原告作为受让方有义务作尽职调查,
转让方不存在也不可能故意隐瞒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故转让方对于本案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存在故意欺骗原告的情形;
其次,原告同意以诉讼调解的形式办理过户,说明其对案涉土地的情况是明知,
其对于受让案涉土地是否能获得预期的利润应当作出自我评估和判断,但原告与A
公司通过诉讼调解形式办理过户,足以证明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原
告对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负有一定责任。
第三,C区、D区法院均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其被再审撤销前是合法有效的。
该调解书均经过审理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如表述为“上
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合同当事人对于法院出具的法
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信赖,原告系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办理的土地过户手续,法院
的民事调解书被再审撤销,属于法院作出的错案,过错在法院,转让方对此并没有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过错.
第四,土地过户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案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过户手
续,登记在原告B公司名下,说明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过了国家土地部门审查批
准.原告系在对国家土地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信赖基础上开展了项目建设,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国家土地机关的行政审批亦存在过错,转让方并没有过错。
上述三项抗辩理由,如果贵司仅从争取时间的角度考虑,可以采取第1项抗辩理
由;如果经研究案涉土地存在程序补正的可能性,且能与合同当事方达成一致,本所
律师建议采取第2项抗辩理由;如果合同目的确无法实现,建议以第3项抗辩理由作
为应诉方案进一步深入分析.
三、本案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一)工作方式
根据贵司要求及本所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经验,本所拟采用团队负责、专人
负责的服务方式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即本所拟组建由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
富经验的合伙人律师和律师参加的本案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具体为贵司提供全方位
的法律服务,本案团队由指定的合作人律师领导,团队律师根据相应工作的实际情
况和贵司要求参加相关的讨论、研究或出差,及时完成贵司交办的相关法律服务事
项和本案的诉讼事务。
在上述工作工程中,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省工作时间,经贵司同意,对
于无需现场办公的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予以办理。
(二)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贵司报价邀请函中聘请中介机构的具体工作要求,我所就本案提供的法律服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务分为两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报价如下:
1、诉前法律分析、调查阶段
◆参加案情讨论,解答贵司对本案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
◆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贵司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结合证据材料,进一步对本案深入分析,拟定初步诉讼方案;
◆必要时,代表贵司参与本案纠纷的协商和调解.
2、诉讼阶段
◆整理证据材料,准备答辩书或代理意见以及出庭、答辩材料,提出具体的应
诉方案;
◆代表贵司与对方当事人质证、出庭应诉,进行庭审辩论,提交代理意见;
◆代为领取法院生效判决.
(三)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
1、阶段性报价
诉前法律分析、调查阶段自贵司与本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至我所向贵司出具就
本案的诉讼方案止,律师费用_____万.
诉讼阶段自贵司正式委托我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止,律师
费用_______万。
以上两阶段,律师费共计_____万,各阶段独立且不产生必然连接性,每阶段律
师费用分两次支付,分别在每阶段开始和结束时支付,支付的比例与贵司协商确定.
2、一次性收费报价
本案不分阶段,自贵司正式与本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止,律
师费用一次性计收____________.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3、风险代理报价
四、本案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我所拟指派以下四位律师主要负责本案的诉讼法律服务。同时,本所在其他业
务领域均拥有专业的律师队伍,可根据贵司的实际需要随时指派具有其他业务专长的
律师为贵司提供相应法律服务。
1、李杰律师
李杰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系和中国政
法大学法律专业.
执业经历:
1975年至1979年在中央民族大学任教.
1979年调至,先后在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从事民商审判
工作,曾任法官及院长秘书等职.
在最高法院期间,参与了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初期筹备、创建工作;
同时,还参加了全国经济审判会议、全国人民法院院长会议、全国经济审判训练班
等组织工作。在,除承办二审、再审案件及对下级人民法院的业务指
导外,还参与起草了《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
问题的解答》、《关于执行<经济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文件及其它司法
解释的研究起草工作.为中国经济审判前期的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
1990年调至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
1995年创办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后与北斗律师事务所合并为北京市北斗鼎铭
律师事务所。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除担任一些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外,同时承办了
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保持了较高的胜诉率。其业务范围到金融、证券、房地产、
期货、知识产权等领域,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全面的法律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李永乐律师
李永乐律师,本所首席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经历:
1979年至1991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职,曾是北京市法院系统最年轻的
经济庭庭长,主持审理过多起国内有影响的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
经验,并应《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之约,主讲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91年从事律师工作,1993年创办北斗律师事务所,后与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
为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在其执业领域中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李永乐律师是北京市著名律师,其事迹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
国青年报》、《中国律师报》、《中国律师杂志》、《北京法制报》等多家新闻媒
体报道。在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他纳人才精英,带领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同仁以超前的意识,求实的精神,审慎的态度探索实践于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金
融投资等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李永乐律师涉足于金融领域后,以其娴熟的法律知
识,为金融机构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崔安平律师
崔安平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执业经历:
1979年—1990年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任法官。
1991年-1994年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律部经理
1995年至今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崔安平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30年,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和从事律师工作中积累了较
丰富的办案经验。崔安平律师接受过系统高等法学教育,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在从业的近30年工作中办理多起民、商、经、金融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
经验.现仍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4、黄茜律师
黄茜律师(女),本所专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央财经大学公司法专
业法律硕士,主要从事公司、房地产、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业务。
黄茜律师于1995年-2001年在民航公安局刑警支队任职;2001年-2003年在农
业部人办资源开发中心从事法律事务;2003年起任执业律师至今,曾为数家银行提
供房地产项目的法律服务,并先后单独或参与为数十家大型企业、公司提供常年法律
顾问或项目顾问服务,从事商业法律谈判、项目分析论证、破解复杂法律或经济问题、
合同见证、合同审查等工作,涉及公司、房地产、金融、投资等多类型经济领域。
黄茜律师法学功底深厚,硕士毕业论文《论有限责任公司隐名出资的法律规制》对
目前《公司法》的盲点“隐名出资”纠纷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系统的研
究;著有《贪污贿赂罪研究》、《二手房买卖法律问题》、《购买集体土地房屋法律
问题》、《航班延误旅客维权法律问题》等文,被登载于《北京市朝阳律师》及各
大法律网站.黄茜律师以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厚的法学基础,成功代理了多种
类型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五、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诺
为确保我所的法律服务团队及其他相关律师能够全面、及时、深入地与贵司进行
沟通,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1、诚信敬业,积极主动,勤勉尽职,依法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
2、严格按照贵司的委托授权范围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不超越权限进行活动;
3、严格保守法律服务活动中知悉的贵司的秘密和国家机密;
4、在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期间,不为任何与贵司相对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5、不泄露对贵司不利的信息、资料;
6、本所律师将秉承客户至上、团队合作、谦虚谨慎、开拓进取、优质高效的专
业服务理念,与贵司建立融洽的合作关系。
--
(完整)律师事务所投标书
六、本所
地址:
网址:
传真:
联系人:
:
邮箱:
附件:
--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21:50: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47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