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设立特别行政区的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
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但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20分)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
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
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
政治实体。所谓的两种制度,是指在我国一般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可以继续保持
资本主义制度。按照传统的理论和模式,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只能允许一种制度即社会主
义制度存在和发展。实行“一国两制”后,突破了原有模式,形成了在一个国家里,社会主义
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并存,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这是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在国
家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和发展,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结合。(20分)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
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宪法是根本法,它巩固并确认了社会主义
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
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
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20分)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21:29: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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