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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宪法》课程作业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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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总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
立宪主义意义宪法的基本特征是制定统一的成文法典。错误:立宪主
义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
的法。它可以表现为一个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
典。2、凡成文宪法也必然属于刚性宪法。错误:成文宪法与刚性宪
法是不同的宪法分类。制定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也可能因为宪法并未
对其修改程序作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规定,而成为柔性宪法。3、宪
政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错误:宪政的最终目标是保
障人权。4、宪法的渊源指的是近代宪法的起源、来源。错误:宪法
渊源一般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5、宪法性法律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
同。正确:宪法性法律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它的效力与普通法律
相同。6、宪法关系的主体中,通常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机关。正确:
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7、在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仍然是法律。.
错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
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8、宪法解释机关与违宪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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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机关在各国通常是同一的。正确:各国的宪法解释机关通常也是承
担违宪审查任务的主体。二、简答题1、简析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
答:宪法主要以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为调整对象,也是一个特定的
法律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间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宪法典,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
宪法性法律。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答:宪法与宪政是民主政
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同层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
法;
没有宪法绝无宪政,有了宪法并不必然有宪政。宪法与宪政存在密切
的联系,具体表现为: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同时又是
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宪政
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宪法内容的实现过程。3、简述宪法渊源及其表
现形式。答: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
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4、简述宪法法
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答: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有:
第一,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
第二,适用一审终审制;
第三,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
.第四,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三、论述题1、试析我
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答:我国实行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
宪审查制。由1954年宪法首先加以确立,1982年宪法在一定程度
发展了这一制度。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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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具体包括了以下内容:第一、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
位和效力,为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依据;
第二,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确认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
督的职能;
第四,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五,通过制定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的对象、启动主体和审查程序作了
具体规定。
第六,采取事前的预防性审查和事后的违宪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难以有效的运
行,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完善。结合本人看法,可主要阐述:一
是我国违宪审查机构的健全;
二是完善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一、
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是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正确: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初期的临时
宪法,它实际上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
治体制上确认的是五权分立的原则。.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
治体制上确认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3、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了私营
经济的合法地位。错误: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
的宪法地位。4、英国宪法是由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的错误:
英国宪法除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外,还包括宪法性文件。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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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条件。答: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
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第一,经济条件,资
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
础。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
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
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
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第四,法律文
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简述1979年全国人大《〈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
定的决议》的主要内容。答: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将地方各级
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
三是将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四是将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3、简述1954
年宪法的主要特征。答: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它体现
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两
条,.即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同时又从实际出发,规定实现社
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步骤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反映
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第二,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结合。
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
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
同纲领》。第三,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它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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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的宪法,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
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它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还在
“逐步”实现之中。三、论述题1、试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体现
的人权保障原则。答:人权保障是近现代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
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贯穿的基本精神,它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
的具体制度提供了宪法的基础。(1)宪法修正案第24条,直接规定
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第一,“人权”概念入宪,表
明我国在人权观念和人权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
第二,直接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从宪法这一原则规定中,可以引伸出人权保障的一系列具体原
则与规则。(2)2004年修正案的其它条款体现的人权保障精神。具
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完
善了财产权的保障规范;
第二,完善国家对非公有经济的政策,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
保护原则;
第三,规范了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
障;
第四,规定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丰富了对公民物质帮助
权的保障。第三章国家性质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反映了人民主权原则的特点。.正确:
我国宪法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规定,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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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的阶级内容。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政权机关的
重要组成部分。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
合作的重要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机关体系。3、依据宪法规定,农
村的土地一律属于集体所有。依据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
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4、在现代社会,政党活动
的主要依据是宪法惯例。错误:近代宪法时期,政党活动的主要依据
是宪法惯例;
而在现代社会,已有不少国家在宪法中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党制度作出
规定。二、简答题1、简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
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也不同于一般的
社会团体或人民团体。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2、如何理
解宪法上的经济制度?答: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
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
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的
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
基本原则等的规定。3、简述我国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主要规定。答:
现行宪法对我国的土地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宪法关于土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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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主要包括: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章
国家形式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我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议行合一。错误: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2、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国家机关的
权力来源于中央。正确:单一制国家的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的权力通
常是由中央以法律的形式授予的。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是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错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4、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诉讼案件的
终审权属于国家。错误:依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二、简答题1、
简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
形式同属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政权职能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表现形
式。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政权组织形式主要解决国家权力的横向配
置和运用,即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
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力机关同人民之间的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体现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和运用,即国家领土结构划分
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2、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地位。
答: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法律地位,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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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同
时,行政长官又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对
立法会负责。3、简述我国行政区划的主要特征。答:我国的行政区
划的特点表现为:第一,行政区划的层次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主
要是三级制;
第二,三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同时并存;
第三,三级市建置并存;
第四,虚实结合制。三、论述题1、试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
其完善。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根据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
关,实现人民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2)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的国
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
委员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
(4)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5)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确立权力的分工
和监督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及改革完善的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改革与完善的基本环节。如:坚持和改善共产党对人大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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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与完善人大的自身制度;
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等。
(提出改革完善的三个以上方面内容的,同时进行简要分析。
).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
说明理由)1、国籍是取得我国公民资格的唯一条件。正确:依据宪
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国人可以成为一定范围内的基本权利的主体。正确:外国人作
为基本权利主体的资格是受严格限制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是有限的。
3、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所指的住宅主要是指私人所有的
住宅。错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所指的住宅不单是指一般意义上
的私人家屋,还应当包括寄宿宿舍、旅馆等其他各种私生活在物理究
竟上所展开的场所。4、社会经济权利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正确:社
会经济权利是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的统一,所以它是一个复合的概
念。5、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可以依法加以剥夺和限制。错误:公民的
人格尊严权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只能依法予以限制。6、基本权利
在传统上具有防御权的性质。正确:基本权利最初是以抵抗国家权力
为目标而产生的社会个体主观的公权,具有防御权性质。7、我国宪
法所确立的平等权是一种实质上的平等。错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平
等权包含了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实质平等是对形式平等的修正和补
足,它主要适用于对社会经济权利的保障。8、依据基本权利的学理
分类,自由权是积极权利。错误:自由权属于消极权利,即要求国家
权力作出不作为的权利。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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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方式。.答: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主要可分为三种具体方式:绝
对保障方式,又称为“依据宪法的保障”;
相对保障方式,又称为“依据法律的保障”;
折衷型的保障方式。我国宪法的基本权利保障方式,可归入“相对保
障”或称“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之列。
第一,宪法虽然规定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督权,但
并未真正建立起具有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第二,在宪法的规定中,
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应当依法实现和受法律的保障。第三,宪法虽然
还未明确规定“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但已经表现出
这一发展趋向。
(结合《立法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分析。
)2、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答:我国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
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对人格尊严作出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是指与个人的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主要
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等。人格尊严具有以下的
特征:第一,它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人格尊严具有不可剥夺性;
第三,人格尊严反映的是人的精神生活方面的权益。国家公职人员或
社会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往往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
3、简析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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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住、生活、休息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的权利。它是人身自
由的一种延伸,保障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与保护公民的私生活和家
庭亦有密切的关联性。宪法上的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主要是公民对
国家或公共权力的一种权利,但在延伸的意义上,也蕴含了对一般公
民的相应的拘束意义。住宅不受侵犯具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不得
非法搜查和查封公民的住宅;
二是不得私自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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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8 21:22: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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