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六五普法公务员学法用法习题集上册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8 11:49: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上班时间安排)

青海省六五普法

公务员学法用法习题集答案

上册:上篇

一、填空题

1、价值追求

2、根本大法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4、民主法制

5、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6、内在精神和灵魂

7、环节

8、笔试面试基本能力职位类别

9、本质

10、核心内容

11、重要使命

12、根本保证

13、生命线

14、宪法正确

单选

1C2B3A4A5B6C7B8A9D10C

多选

1AB2ABCD3ABCD4ABC5ABCD6ABCD

7ABCD8ABCD9ABCD10ABCD

判断

1√2√3×4√5√6√7√8×9×10√

我国宪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第一,人民主权原则;第二,基本人权原则;第三,法制原则;第四,

民主集中制原则。

2、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其具体内容是?

答: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其

内容包括: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

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

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

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简述宪法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一,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其二,宪

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其三,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

高的法律地位,具有最高的效力。其作用: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

善。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

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4、为什么说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答:第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

第二,服务大局是由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的。

第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5、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第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第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

求。

第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第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

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第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6、为什么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答: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由中国的历史和现实

决定的。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

的历史选择;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7、如何正确理解“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答: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内容包括以下四项:第一,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第二,人民掌握国家权力,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第三,人民代

表大会产生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对其负责。第四,人民代表

大会受人民监督。

论述题:

1依法理念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

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

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

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个论断

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众。人民民

主专政的国家就是人民自己的国家。人民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当然是治理国家

的主体。(2)依法治国的客体或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3)

依法治国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必须依靠、按照体现人民意志、集中

众智慧、反映客观规律的法律。任何个人意志在未上升为法律之前,都不能成为

治国的准则。(4)依法治国的宗旨,是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

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政法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服务提供了根本指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形成的指导政

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政法工作进一步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社会主

义法制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我国立法、执法、守

法和法律监督过程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是摆在各级政法机关、

部门面前的重大任务,譬如在立法规划中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经济立

法、社会发展立法和保护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统一;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法律

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何正确处理既重视案件办理数量也重视办案质量的关

系等问题,都需要有明确科学的思想来指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新时期

政法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方向性、根本性和战略性

的思想武器

2为什么说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

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

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

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

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

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

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

征。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

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

系必然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

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

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中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

都坚持从中国特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

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

案列分析略:

公务员学法用法习题集答案

上册:下篇

一填空题

1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2定管辖和专门管辖。

.3公平正义

4合议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审制度

5设立、变更、终止

6双方权利义务

7协议、决定

8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9证券

10版权法律制度、智力

11持续、稳定、快速、健康

12建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13不同纳税能力者

14完全竞争

15购买、使用商品

二、单项选择

1D2C3A4B5D6C7C8C9B10C

三、多项选择

1ABD2ABD3ABC4ABCD5AB6ABC7ABCD

8ABCD9ABCD10ABC

四判断题

1√2√3×4√5×6√7×8√9√10√

五。、简答题

简述环境保护法的地位和作用?用。

答:环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1)环境法

是同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武器。(2)环境法为国家的环

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3)环境法为我国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重要保障。(4)环境法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工具。

2、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赋予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答:(1)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

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妈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

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求偿权,即消费者享有

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即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得有关知识权,即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

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9)监

督权,即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合同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答:首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中关于法律

行为的各种原则和规则都适用于合同。其次,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是两方,合同是

多个主体自由协同,多种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再次,合同的法律效果是产生了

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这主要是指债权债务关系。最后,合同是当事

人自由意思表达的产物,因此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和

形式,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等,都可以由当事人决定。

4、民法上的特殊侵权行为有哪些?

答:第一,产品责任,是指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侵权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

任或过错推定。

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三,医疗损害责任。

第四,环境污染责任。

第五,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物件损害责任。

5、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体系可以分为几个层次?

答: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

平等主义四个方面。

财政法的体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财政基本法。

(2)财政收支划分法。

(3)预算法。

(4)财政支出法。

(5)财政收入法。

6、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

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

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

程序和证据制度。

7、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第一,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

第二,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第三,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第四,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六、论述题

一、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与其他法相比的共性和特性2、刑法的基本原

则必须是贯穿刑法始终的原则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

的原则

二、刑罚决定的原则(一)、刑法决定原则的概念和内容(1)、刑罚决定原

则的概念(2)、刑法决定原则的内容1、排斥习惯法2、禁止类推3、刑法无溯

及效力4、禁止决定的不确定刑5、明确性原则6、实体的适当原则(二)罪行

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立法上的体现(三)罪行法定原则在行政司法上的实现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概述(二)适用刑

法人人平等原则的适用1.定罪上平等2.量刑上平等3.行刑上平等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概念和内容(二)罪责刑

相适应原则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1.定了区别对待的量刑原则2.区别对待的

诸多量刑情节3.据不同的犯罪性质设置了不同的刑种4.各种犯罪都设置了轻

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事司法上的适用1.要求在

重视定罪的同时也要重视刑量2.克服重刑思想,强化量刑公正观念3.在行

刑的过程中也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请你谈谈如何看待税收征纳双方的关系

答:1、征税的过程是国家强制地从纳税人手中取得社会财富的过程,纳税的过

程是纳税人无偿地将自身财富贡献给国家的过程,税收分配是社会财富从纳税人

向国家单方面转移的过程。相对来讲,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

不必偿还给纳税人应纳税款的等价经济利益;纳税人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无法要

求国家对其因纳税而损失的经济利益进行补偿。这样,国家因征税而增加了经济

利益,纳税人因纳税而减少了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的变化不是建立在等价交

换的基础上,是不对等的,由此而引发的税收征纳关系也不可能是对等的经济利

益关系。

2.税收征纳关系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法律关系。

税法是规范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征税必须以税

法为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征收。纳税人需按照

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在税法中,国家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征税

对象、课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税收优惠、

违章处理等各项要素。税法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不能变更和变通税法,超越税法之外的征税行为和不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

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因此可以说,税收征纳关系是一

种相对固定的法律关系。

3.税收征纳关系上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实质。

税收征纳关系是征纳税主体双方的关系,即国家和纳税人的关系。征纳关系

的具体内容实际上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在拥有依法征

税、依法管理和依法处罚的权力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向纳税人宣传

税法、解释税法的义务,依法为纳税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纳

税人办理减、免、退税手续的义务和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纳税人经济

利益的义务等。作为纳税主体的纳税人除需要承担依法缴纳税款、依法向税务机

关报送有关资料、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稽查等义务外,还拥有相应的权力,

如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票证、申请减免退税的权力,申请税务复议

和提出税务诉讼的权力等。任何一个国家和任何一个时期的税收征纳关系,实际

上都是建立在这种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基础之上。如果没有征纳税主体双方的权力

和义务规定,征纳关系也是很难存在的。只强调单方面的权力或义务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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