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焕春
出版物刊名:法学评论
页码:8-13页
主题词:最高法律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制度;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区域;法律问题;法律体系;主要原则
摘要:<正>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湾问题的联合声明》,1997年7月我国将收回香港
的全部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制定了《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在法理上一国的宪法理所当然地在其主权范围内具有
完全的法律效力。但我国解决香港问题的依据是“一国两制”方针,按照这一方针制定的《基本
法》所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项制度,在许多方面不同于我国宪法的一些主要原则和制度。
由此,就产生了一个尖锐、重大的政治和法律问题,即:我国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否具有法律效
力?如果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是如何得以实现?正确地认识和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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