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3: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其他应付款包括哪些)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4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

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下列完全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

....

A.住所

C.侵权行为地

B.物之所在地

D.国籍

2.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我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存在()

A.区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D.中央和地方法律冲突

3.库克的本地法说是在他于1942年所著的一书中提出来的,该书是()

A.《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C.《法律冲突》

B.《国际私法总论》

D.《冲突法的逻辑学与法律基础》

4.下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B.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

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C.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1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如果符合行为内容的法律,或者符合行为地法、

或者符合全体当事人的本国法,皆认为有效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8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依支配该法律行为本身的同一

法律,但符合该法律行为发生地国对方式的要求者亦可

5.对于识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识别是解决援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前提

B.识别主要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手段

C.识别只能在首先确定法院管辖权后进行

D.如果两国制订相同的冲突规则,就不会产生识别冲突

6.A国法规定,不动产的继承问题依不动产所在地法,B国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依死者本国法,

且两国都认为自己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法。现有一个A国公民在B国去世,并在B国留有不动产。为

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在A国起诉会发生转致B.在B国起诉会发生转致

C.在两国中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D.在两国中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转致

7.我国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凡借公共秩序保留排除某外国法适用之后,应适用()

A.国际惯例

C.外国法中的相近规定

B.国际条约

D.中国法中的相应规定

8.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A.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

C.国际惯例规定

B.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加以规定

9.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准据法,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原则上依()

A.当事人的属人法

C.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D.当事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10.依《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

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是()

A.一般是其定居国,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11.对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A.完全依其属人法确定

B.完全依其章程中的规定确定

C.除依其属人法外,还得同时受中国的外国人法的约束

D.概依相关的国际条约确定

12.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

A.本人的属人法

C.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B.代理人的属人法

D.最密切联系原则

13.中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不动产适用其所在地法,但在对此的解释中,指出这里的

不动产法律适用的范围最全面的表述为()

A.不动产所有权关系

B.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等民事关系

C.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关系

D.不动产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

14.对无主领域(如南极、公海、月球等)上的物的物权,由于它们无物之所在地法可言,对此类物权,

一般主张适用()

A.法院地法

C.国际法

B.占有者属人法

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2

15.在商标权方面,我国基本采取()

A.无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C.差别待遇原则

B.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D.最惠国待遇原则

16.在讲到“合同自体法”时,通常首先是指()

A.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法律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D.合同缔结地的法律

17.从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来看,在16世纪以前,主要被作为合同的准据法的是()

A.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B.缔约地法(合同地法)

C.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以最密切联系为辅所确定的法律

D.法院地法

18.1986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当事人营业地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连接点,但如当

事人无营业地,视为营业地的是()

A.合同履行地

C.惯常居所地

B.法院所在地

D.最密切联系地

19.依我国司法解释,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法律,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应是

()

A.动产所在地法

C.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B.承租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合同签订地法

20.传统上主张对“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的主要依据是认为()

A.侵权行为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类似,而对犯罪各国一贯只适用法院地法

B.侵权行为的加害地与结果发生地有时并不一致,适用法院地法最为方便、公正

C.侵权行为既属法定之债,此处的“法定”的法,无疑只能指法院地的法律

D.侵权行为之诉乃由受害人提起,因而由他向其提起诉法的法院适用自己的法律乃受害人的预期

2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

A.侵权行为地法

C.法院地法

B.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D.意思自治原则

22.《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中规定,对儿童是否适于收养的条件适用()

A.最密切联系原则

C.收养国的法律

B.法院地法

D.儿童原住国法律

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

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

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A.美国法B.英国法

第3页

C.中国法D.印度法

24.我国立法对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

A.区别制

C.遗产所在地法

B.同一制

D.法院地法

25.甲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

嘱。甲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留下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

汽车、珠宝等。甲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根据

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A.中国法

B.纽约州法

C.动产适用纽约州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纽约州财产适用纽约州法,中国财产适用中国法

26.根据是否允许于当事人自主选择为标准,可将国际民事管辖权区分为()

A.专业管辖、平行管辖和排除管辖

B.普通管辖与专属管辖

C.地域管辖与特殊管辖

D.法定管辖、协议管辖和应诉管辖

27.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一般认为应委托()

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

B.第三国的律师

D.法院地国的律师

28.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它可以受理()

A.英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

B.英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国际民事争议

C.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

D.任何性质的国际商事争议

29.依中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和的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

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请求再审的,人民

法院()

A.应准予由人民法院再审

B.应撤销原不予执行的裁定,发回原仲裁机构再审

C.应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

D.应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0.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

A.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4

B.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C.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D.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只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自14世纪以来,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曾以各种学说形式出现,这些学说有()

A.法则区别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E.本地法说

32.下列各项中,属于属人法的准据法表述公式(亦称系属公式)的有()

A.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的)国籍国法(或本国法)

C.(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D.(当事人的)营业所所在地法

E.(当事人的)习惯居所地法

33.在国际民商事主体中,之所以需要赋予或确认法人的国籍主要在于()

A.判断它究竟是内国法人还是外国法人,以决定是否需要经过认许程序,才能在内国从事有关的活动

B.依它的国籍国法,它能否作为法人从事有关的活动

C.依它的国籍国法,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法人

D.依它的国籍国法,它能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依它的国籍国法,确定它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以及它在何种条件下可以解散及债务的分配与继承

问题

34.提单的法律作用主要有()

A.提单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的收据

C.提单是所记载货物的物权证明

D.提单是一种有价证券

E.提单是银行委托签发授权的证明

35.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宜涉及如下方面的内容()

A.提交仲裁争议的事项

C.仲裁机构

B.仲裁地点

D.仲裁规则

B.国际礼让说

D.既得权说

第5页

E.裁决的效力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简述法律规避的定义和构成的要件。

37.简述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38.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39.简述直接送达的几种方式。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试述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及我国法律的有关具体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

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

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

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

法院。

请问: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42.1935年3月,李明与谭蓉翁媳二人在广州买了一栋4层楼房,谭蓉之夫李汉为李明的独生子。李信

又是李汉的独生子。李明、谭蓉和李汉三人先后于1970年前去世。李信于1938年与范素珍结婚,婚

后无子女。1943年李信离开广州去美国加州定居,于1967年与周蒂在美国加州结婚。1981年李信死

于加州。范素珍自李信离家后不久也去香港定居。1986年5月当范素珍得知李信在美国去世后,曾到

广州越秀区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权的证明书,同年7月11日又领取了广州市房产局发的房屋产

权证。此后周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

夫李信的上述房产。

请问:

(1)本案是一起涉及什么实体权利的纠纷案?

(2)本案涉及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是什么?在有先决问题时,怎样确定本案的准据法?

(3)荔湾区法院对本案作出如下判决:“李信的发妻为被告范素珍,李信未与范素珍解除婚姻关系,

其在美国的结婚为重婚,没有继承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驳回原告周蒂请求继

承上述房产之诉。”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为什么?

6

全国2011年7月自学考试国际私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B2.A3.D4.A5.A6.D7.D8.D9.A10.A

11.C12.C13.D14.B15.B16.C17.C18.B19.C20.A

21.A22.D23.C24.A25.C26.D27.D28.D29.C30.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6.答: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

对其不利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

(1)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出于故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有逃避适用某种对其不利

的法律意图;

(2)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

(3)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改变国籍、

住所、物之所在地等;

(4)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此规避行为而达到其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的目的。

37、答:法人的属人法,一般主张是决定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确定法人身份、构成和法律地

位的法律。法人的属人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各项问题:

(1)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法人的内部体制以及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

(4)法人的解散等。

38.答:法定继承准据法有以下几种制度:

(1)区别制。将死者的遗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

(2)同一制。对死者的财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遗产分布在不同国家,其继承一概由死

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

(3)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用财产所在地法;

(4)采用遗产所在地法。

39.答:直接送达的几种方式:

(1)外交代表或领事馆送达;

(2)邮递送达;

(3)个人送达;

(4)公告送达;

第7页

(5)按当事人协商的方式送达。

回答时应对上述五种直接送达方式的几种方式的基本内容分别作简单介绍。

四、论述题(本大题12分)

40.答:目前的普遍观点,即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与其所属的合同。亦即,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

同无效,并不影响该仲裁协议的效力。这就是所谓的“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这一理论的根据是,凡以仲裁条款的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应被视为是由与当事人之间有关合

同的其他部分相分离的单独协议,即一个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应当被视为是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

构成的。尽管可以认为,规定当事人双方在商业利益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为主合同,而另一个

以仲裁条款形式出现的仲裁协议为从合同,但是这两者不能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随之无效”

的一般法理,我国的有关立法也承认仲裁条款自治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5条规定:“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不因合同的解

除或者终止而失去效力。”

又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合同中的总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

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1995年9月1日起实施的《仲裁法》第19条第1款同样从法律上肯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

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41.答:(1)有管辖权。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

辖权。

(2)可以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3)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

赠与合同中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2.答:(1)继承权。

(2)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以前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主张依主要问题所属国的冲突原则,

一是主张适用法院地国的冲突原则。目前,主要看该先决问题的重心偏向哪一方,以此来决定是适用

法院地国还是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本案中必须先确定婚姻关系后才能确定继承关系,

婚姻关系的确定为先决问题。

(3)不正确。我国规定婚姻关系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按照美国加州法律如果不算重婚的,法院

判决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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