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认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由于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公约,因此国外的材料要拿到
中国大陆使用,就必须做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
国际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1、《关于取消要求外国公文书认证的公约》
(ConventionAbolishingtheRequirementof
LegalisationforForeignPublicDocuments,简称1961
年《海牙取消认证公约》)。
2、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
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
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
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
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
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
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证据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
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
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
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
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
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商标评审规则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
国外公司在中国办理商标相关事务越来越多,涉及商
标申请,复议等各个环节,在这其中涉及的域外证据
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商标评审规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
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
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
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
认证手续。
5、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有关营业证明公证认
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
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而制定。其中对于
直营店位于的,其证明文件公证认证如下要求:
(六)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的,
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
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涉外证据公证
认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要职
责,对违法当事人享有行政处罚权。对于其中的涉外
证据要求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具体描述如下:
涉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内形成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
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
理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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