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车撞人的情况说明

更新时间:2024-11-07 03:38:2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郑州交强险)

公司公车撞人的情况说明

1.公交车撞人

依据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平安法》与《实施条例》人身损害赔

偿的基本项目:

第一,形成一般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要所收入的必要费

用以及因丢失劳动力量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帮助

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连续医治实际发生的必

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赔偿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收入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

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恳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在裁量的

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

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赐予抚慰;其次个标准,能够

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赐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众起到

警示或者训练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三点,这个

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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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医治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依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定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其次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

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际削减的收入计算。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

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酬劳标准计

算。护理人员准绳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看法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力量时止。受害人因残疾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力量的,可以依据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因素确定合

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

帮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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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十二条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

转院医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

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其次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缘由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其次十四条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看法确

定。

详细的数额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城乡有所不同,详情可到当地交

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那有详细的标准。

2.开公交车撞了人

先是给伤者医治,假如适用于简易程序,那就最快了。

开公车办公事路上撞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担当赔偿责任。

职务行为通常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

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相对应。

假如一个合法的职务行为,对当事人的权益形成损害,这时构成

的不是国家赔偿,而是补偿。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对公民个人

和企业的财产进行征收、征用,这时形成的损失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这理讲的“合法行为”,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即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假如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爱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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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交车撞人赔偿是怎样的

依据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平安法》与《实施条例》人身损害赔

偿的基本项目:

第一,形成一般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要所收入的必要费

用以及因丢失劳动力量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帮助

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连续医治实际发生的必

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赔偿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收入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

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恳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在裁量的

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

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赐予抚慰;其次个标准,能够

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赐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众起到

警示或者训练的作用。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三点,这个

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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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医治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依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定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其次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

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际削减的收入计算。受害人

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

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

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酬劳标准计

算。护理人员准绳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看法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力量时止。受害人因残疾

不能恢复生活自理力量的,可以依据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因素确定合

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

帮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

5

其次十二条交通费依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

转院医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

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其次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缘由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

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其次十四条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看法确

定。

详细的数额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城乡有所不同,详情可到当地交

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那有详细的标准。

4.公交车撞人怎样赔偿

1.由公交公司担当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

活上需要所收入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力量导致的收入损失,包

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帮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

连续医治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

3.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

执行工作任务形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形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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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等为医治和康复收入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形

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帮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形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详细赔偿项目的计算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具体规定,建议查阅

5.公交车撞人

依据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道路交通平安法》与《实施条例》人身损害

赔偿的基本项目:第一,形成一般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赔偿义

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要所收入的必要

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力量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帮

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连续医治实际发生的

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

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收入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

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恳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在裁量

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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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赐予抚慰;其次个标准,

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赐予制裁;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众

起到警示或者训练的作用。

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

额。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

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

医治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依据医疗证明或

者鉴定结论确定必定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

赔偿。

其次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

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际削减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

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次十一条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

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酬劳标准

计算。护理人员准绳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看法

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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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力量时止。受害人因残

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力量的,可以依据其年龄、健康情况等因素确定

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依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

疾帮助器具的状况确定护理级别。其次十二条交通费依据受害人

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医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其次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

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缘由不能住院,受害人本

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其次十四条养分费依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机构的看法确定。

详细的数额标准各地有所不同,城乡有所不同,详情可到当地

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了解,那有详细的标准。

6.公车撞人赔偿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金额该如何赔偿

一、假如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

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担当

二、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

“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形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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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规章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

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平安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

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恳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

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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