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表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了他人损害的结果,是需要进行赔
偿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康复费、交通费、后续费、整容费等费用。接下来
就跟随我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表。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
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
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工作短期生活费、
暂时失业费。住院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
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
差旅费、因伤服药缝合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和疼痛费、各类复印费、
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
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
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
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
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
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
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
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
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
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
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
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
内进行确定。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赔偿项目
1、医药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伙食补贴费);
3、护理费(陪护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误工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死亡赔偿金;
12、丧葬费;
13、精神抚慰金;
14、财产损失赔偿金。
计算公式
1、医药费计算公式:医药费赔偿金额=费(门诊费)+医药
费+住院费+其他(法医鉴定的后段医疗费用等)。
医药费用应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
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药费具体包括有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门诊观察
费、医药费、检查费、费、材料费、医院护理费、床位费、
生活附加费、救护车费、救护出诊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费
等。对于伤者原发疾病的用药,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对于交
通事故创伤导致原疾病加重,不经难以治愈或有生命危险的,应
结合病情,作出法医鉴定。按照法医鉴定的参考度予以赔偿。
康复费、整容费一般按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主治医师和
机构的请或意见、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结合前期情况予以
赔偿。请采用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2、住院伙食费补助费
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天数
3、陪护费计算公式:
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②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
期限。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受到
损害,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
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正确合理地确定生活能力的丧
失程度和期限是确认护理费用的关键。人体损伤后伤者本人的生活能
力能否自理、是否需要他人帮助,通过护理依赖来判断。所谓护理依
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
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一般认为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
分护理依赖者应当给予护理,部分护理依赖者可以给予护理。
护理费的赔偿需要根据医疗单位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证明需
要陪护的,实际的陪护人应予以赔偿。护理人数原则上是一个人,但
在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按照结论确定护理人数。护
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间止(一般只考虑住院期
间),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户口、健康状况等因
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
返人数。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段实
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
交通费。
5、住宿费计算公式:以事故处理地正式发票为据。
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病情需要到外地或死者亲属办理丧葬
事宜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营养费计算公式:以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的结论为据。
《法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
机构的意见确定。”
7、误工费计算公式分两种情况:
①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水平;
②无固定工资的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
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
均收入水平(元/天)。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误
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相通、相近行业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元/
天)。
《法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态
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
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
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伤者因伤害期间甚至恢复期间、定残之日以前或
非现场死亡的人员在自出险之日至死亡的抢救期间,不能生产、劳动、
上班工作和承包经营而减少的收入,以及死者的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导
致的合理的误工损失。
非持续性误工。
非持续性误工,误工时间应根据伤者自接受到康复所需的时
间确定,以就治医疗结构出具的有效证明为依据。有固定收入包括非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
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以伤者实际收入减少计算,但超过国家计税点
的需完税证明。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
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该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其他农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计
算。
(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在交通事故发出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
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其收
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2)“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
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但有主张
误工费的权力,以下两种情况仅供参考:
一类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然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
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获得收入,
误工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
算。
二类是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没有工作,但他们仍然有机
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如果他们人身受到损害,这种获得收入的可能性
就会在一定时间内丧失,误工费可以参照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气进行计
算。
(3)有固定收入,但并没因交通事故误工而减少收入,误工费
不予赔偿。除非受害人可以证明自己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获得其他
收入,因受伤而不能获得,造成实际收入减少。
(4)对于受害人属于城市户口,达到退休年龄的无其他收入的,
不予承担误工费;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可以参照男60周岁、女55周
岁的年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误工费。
伤者因伤致残而持续性误工
伤者因伤致残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日:因伤
致死的,误工时间自事故发生日计算至死亡之时止。
定残日是指伤残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残疾等级出具
鉴定意见之日,至于定残日之后,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
的预期收入损失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给予赔偿,就不属于误工费之列。
8、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20年-[0≤(年
龄-60)≤15]}
伤者终结后,能确定伤残等级的同时,在是有评估的伤残鉴
定机构,依照国家标准G13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
评定》标准对伤残进行合理评定,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评定时机。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
(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
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一处伤残等级赔偿百分比是根据《伤残标准》将受伤人员的程度
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
多处伤残的赔偿百分比,无论有多少处伤残在最高处的伤残赔偿
金比例基础上,再增加的赔偿例必须小于并且等于10%。可以按10
级伤残至2级伤残按1%的增加比例确定赔偿附加指数,即:10级为
1%,9级为2%,8级为3%,7级为4%,6级为5%,5级为6%,4级为
7%,3级为8%,2级为9%。每级相差10%。湖南省的6?10级伤残的
附加百分比等为3%,2?5级伤残的附加指数为5%。
例如:有一个居民受伤致多处伤残,等级分别为4级、5级、8
级各一处,那么他的伤残赔偿百分比例为:70%+5%+3%=78%。
附加指数的确定有不同的方法。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
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为赔偿期限,一般是5?8年更换一次,
计算至中国人均寿命年限,也可按公安民政部门、物价部门的标准计
算,配量标准按照普通适用合理的器具计算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
①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
出(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②18周岁?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
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③60周岁?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
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实际
年龄-60)年]。
④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⑤有其他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
人生活费÷抚养人数。
⑥被抚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被抚养人应符合的条件为未成年、丧失难道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
应被死者(因伤致残的伤者)抚养的对象,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的计
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基本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
算,胎儿是一个特殊体,胎儿生下来是活体,就是被抚养人,要计
算赔偿金。胎儿不是活体就不用赔偿被抚养生活费。如果被抚养人在
发生事故后,赔偿前死亡,被抚养人不应得到赔偿,但应给予一定的
补偿。
1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农
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0≤(年龄-60)≤15]}。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赔偿当事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死亡赔
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准,原则上应采用事故发生地的标准,但如果受诉法院的标准高于事
故发生地标准的可采用受诉地法院的标准。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
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事发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
标准,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
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
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
要有户籍证明,经常居住地应有如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条、自有房
屋产权证、公司单位的合同、工资发放单、单位证明等。
12、丧葬费计算公式: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用中包括了丧礼费、停尸房、交通费,尸体整容费、火化
费(土葬费)及治丧期间有关人员的吃住费用等一切费用。
13、精神抚慰金计算公式:最高五万元,最低五百元。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
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
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
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赔偿
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
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
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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