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习视角下晚清《万民法》翻译研究

更新时间:2024-11-07 21:30: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股票印花税税率2015)

惯习视角下晚清《万民法》翻译研究

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赴粤禁烟。

他于1839年3月10日抵达广州,到1841年5月3日离粤

赴浙,在此期间,虎门销烟、具结贸易、惩办凶手是他在粤

任上最为突出的政绩。然而学者关于林则徐的研究,多是从

他维护民族利益,武力反对英国侵略,以及他翻译、运用国

际法来处理外交事件,而很少将林则徐主持的《万民法》作

为翻译活动,从翻译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将运用布迪厄社会

学中惯习概念,将分析林则徐作为翻译活动发起人与伯驾和

袁德辉生活轨迹与《万民法》翻译选择的影响。通过对比分

析伯驾和袁德辉的翻译文本,看译者个人惯习是否影响《万

民法》翻译策略的选择。

1惯习

布迪厄提出一个重要的观念:惯习。惯习的两个核心特

征:“结构化的结构”与“促结构化的结构”。“结构化的结构”

可以视作内化的、具体化的社会结构。作为一种后天习得,

行动者通过个人或集体的生活史感知,把握社会规律,并将

其内化于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中,也即外在的社会结构被身

体化与内在化了。“促结构化结构”并不是先天或是偶然的,

它来自家庭或体的社会化经验。另外,惯习既是集体的,

也是个人的,惯习是社会化主观能动性。译者的惯习并非仅

来自特定的翻译场域。译者自早期的教育经历,生活背景及

社会轨迹中所内化的性情倾向也影响译者惯习的形成。

2

译者惯习与林则徐《万民法》翻译选择

林则徐、《万民法》所处的翻译场域通过译者集体惯习

制约林则徐的翻译选择;伯驾和袁德辉两位译者在成长经历

与社会化轨迹中所形成得性情倾向也影响了他们翻译的选

择。因此将对林则徐《万民法》翻译选择分两部分探讨,即

翻译场域内发起人集体惯习的制约和伯驾和袁德辉两位译

者惯习的影响。

译者集体惯习与《万民法》翻译选择

晚清以降,中华民族的外在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被

迫打开国门的中国开始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新世界。资本主

义时代的技术进步缩短了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空间距

离,在相互竞争与融合中,一个新的世界正在诞生。然而,

在这一新世界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欧洲国家很早就占据了中

心的地位,西方列强凭借其坚船利炮,以征服者的姿态君临

世界,依照自己的原则来规范国际秩序。作为一个古老的封

建帝国,中国不可避免地被强行拉入到新的世界格局中,在

这一时代背景下,如何认识新的国际生存环境,调适自我与

外部世界的关系,在当代国际社会中获得自己的位置,成为

晚清中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清政府试图了解了解列强之间

外交的原则与方式,希望为自己到一条进入国际社会的通

行证,国际法恰恰满足了这一要求。在这种背景下,1839年,

林则徐组织翻译了《万民法》。虎门销烟后,为了彻底根绝

的来源,林则徐采取了让外国商人“具结”的形式,保证

今后不夹带。鉴于义律和美、荷两国领事以“本国之例”

作为抵制具结的挡箭牌,林则徐急切需要了解外国在国际贸

易争端中的法律,因此委托伯驾和袁德辉各自翻译了《各国

律例》英译本的相关段落。

广州禁烟期间同英国外事交涉和博弈的迫切需求使得

林则徐选译了包括战争,伴随的封锁、禁运,还牵涉商品进

口例禁、外商属地管辖原则等法律条款。林则徐作为《万民

法》翻译活动的发起人,翻译发起人的预期目的是整个翻译

活动的出发点并决定了翻译的方法和策略。

译者个人惯习与《万民法》翻译选择

据《伯驾生平、书简和日记》、《伯驾与中国的开放》等

文献记载,伯驾出身于新英格兰的基督教家庭,是中国第一

位新医务传教士。1834年,伯驾修完耶鲁大学医学院和神学

系的研究生课程,获医学博士学位及牧师资格。同年6月4

日受美国公理会派遣来华,10月26日抵达广州之后不久前

往新加坡学习汉语,并于次年9月返回。1844年作为美国特

使顾盛的中文秘书参与《望厦条约》的谈判,从此揭开伯驾

直接参与外交活动的生涯。

而且伯驾疏于文言,仅粗通汉语而已,修习中文的时间

才断断续续数年。且因官府禁止华民教授外国人,只能在远

离儒家文化中心的新加坡接受启蒙教育。更糟糕的是,他聘

请的老师说闽南语,还不会书写,返回广州后又被迫重学粤

语。换言之,伯驾的可能问题在于汉语表述上的困难。伯驾

接受的高等教育主要是神学与医学方面的技能。1827年,他

在戴伊学院和弗雷明汉学院完成预科,直接进入宗教氛围浓

郁的阿莫斯特学院进修,继而转往耶鲁大学。由此可见,对

于缺少相应的法学知识的伯驾,翻译晦涩的国际法学作品是

遭遇巨大困难。而且伯驾亦关注中外交往,他认为妨碍中外

交往的“祸根”是“各国相互之间的误解”,而“的良方”是

签订“共同遵守的条约”,并搁置那些‘强硬的表达’”,以便

促成“和平的氛围”。

正是伯驾的这复杂的生活经历才决定了他对如何维护

国际惯例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因此翻译过程中改写痕迹明

显,时常删并增改,加以各人评论。

袁德辉,四川省人,1800年左右出生。他先是在槟榔屿

天主教学校学习拉丁文,1825-1827年期间在马六甲英华书

院学习英文。后经伍秉鉴推荐,出任理藩院通事。1839年初,

林则徐奉命赴粤查

联盟

禁,他被聘为译员随同来粤。主要由其参与翻译的

有《四洲志》、《澳门新闻纸》、《滑达尔各国律例》等。综合

上述背景,可知,一,袁德辉同样欠缺法律领域背景,在理

解晦涩难懂的法学术语时明显困难。二,袁德辉常年担任清

政府通事,必然在某种程度上通晓华夏礼法观念。另外袁

德辉在翻译《万民法》时,基于伯驾译文基础上加以修饰,

同样“去除了其中所有‘晦涩’的西方文法,而代之以直白的

汉语论证方式,這样的方式背后是一整套的中国传统价值”。

比较伯驾和袁德辉的译作,首先激发我们探究兴趣的是两

篇文本截然不同的标题。伯驾译文的名称是《滑达尔各国利

律》,明显选译英文注释本的正标题-TheLawofations”;

袁德辉的译文名称则为《法律本性正理所载》明显是选译翻

译英文注释本副标题的前半部分-PrincilpesoftheLawof

ations。作为美国传教士,对国际法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关系

的宗旨也有所了解。伯驾采用直译之法将语篇命名为《各国

利律》深合原文“Lawofations”的本来面目。《各国利律》

自是欲将清朝纳入“各国”体系,希望促其行事遵循惯例,客

观上也能对译者自身肩负的传教使命给予方便。比较而言,

袁德辉的归化译名更符合清廷官吏坚守儒家学说的心理需

求。正是伯驾是受西方文化的熏陶以及肩负传教使命影响了

伯驾翻译策略选择。而袁德辉借用“本性”、“正理”等传统儒

学术语改写“TheLawofations”,无疑是劝导科举出身的衮

衮诸员接受崭新理念的便利优势。无论袁德辉的归化译名还

是伯驾的直译都合乎个人所在国的利益,都是个人译者惯习

的体现。

例1涉及禁止商品进口的国际惯例原文

Everystatehasconsequentlyarighttoprohibitthe

entranceofforeignmerchandises;...Itis,...Butitwouldbe

verydifficultfortheexcludednationtojudgewithcertaintythat

thestatehadnosolidorapparentreasonformakingsucha

prohibition.

伯駕译文:尝思各国皆有当禁外国货物之例,其外国不

得告诉委曲而违此禁,亦不得以人情推辞。若他告诉委曲,

是不过欲利而已,该国必不以他得利而为自己之禁。试思凡

国有禁,皆有所谓而然也。

袁德辉译文: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道理。

贸易之人,有违禁货物,格于例禁不能进口,心怀怨恨,何

异人类背却本分,最为可笑。若不分别违禁不违禁,以及将

本求利,均不准进口,可以含怨。即如甲国货物而至乙国,

并不见有违碍,而乙国禁之,此谓之不是好意,亦可含怨。

已无遗碍,而又无实在明白说出其所以不准之理,立此等例

禁,令人难以推测,算是与人隔别,断绝往来也。

比较伯驾和袁德辉的译文,如“right”分别被译成“例”或

“道理”,反映两者在术语层面上的差异。在语篇层面上,将

伯驾译文对比原文,其译文基本未违背原义,但所译不够完

整,“试思凡国有禁,皆有所谓而然也”,明显是伯驾自己添

加的评论;而袁德辉评论式的翻译,直接走向原著阐释举证

责任的反面。若“被禁止国,可以含怨”岂不是与林则徐办理

禁烟事宜提供可被外国人接受理据的初衷相矛盾。试看伯驾

和袁德辉所译的差异,一则是二人的政治立场的不同,伯驾

始终是代表着美国的利益,而袁德辉代表的清政府的阶级利

益,袁德辉曲解瓦泰尔论述的国际惯例,无非也是为了顺从

林则徐“以夷制夷”的既定方针的需要。二则是伯驾对中文的

不通以及欠缺法律领域背景,袁德辉同样欠缺法律领域背

景,故在理解迥异的日常用语的国际法著作尚有困难。因此,

译者评论式,增删带改的翻译也是个人独特惯习的体现。

林则徐作为《万民法》翻译活动的发起人,选译的源语

文本的片段翻译是为了当时清政府迫切的外交斗争需要,需

同外国人进行交涉就需要有理据的根据。作为这个翻译体

的赞助人,集体惯习决定的翻译主题的选取。伯驾和袁德辉

作为翻译体中的译员,翻译的差异是受个人译者惯习的影

响,译者阶级立场,生活轨迹,文化熏陶,教育背景的不同

造成译者思维方式的差异,也就造成了翻译上的差异。

3结语

中国封建阶级和英国资产阶级相互争斗的权力场域中,

林则徐为了抵抗外国侵略,同外国人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

争,外交斗争的迫切需要限制了林则徐选译国际法的主题。

伯驾和袁德辉复杂的生活背景和政治背景促成其译者惯习

的差异,体现在术语的翻译,语篇的处理上,以及译者增、

删、改等评论式的翻译。译者出于自己的政治目的,删改对

本国不利的信息,以便在场域中能获得更为有利的位置。林

则徐组织翻译的《万民法》有关国际法知识,处理国际争端,

为清政府在外交中援引国际法开了风气之先,同时促进了中

西文化交流,也为先进知识分子打开了了解世界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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