霉圈
没有统一,配备不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常常受到 1.7.7在草畜平衡方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畜
人身伤害,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因装备落后贻误了
查处时机。另外,草原行政执法办案经费短缺,草原
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不具体,如对违反
规定没有设定具体处罚,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1_7.8 自治区无饲草料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
1.8对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和任意解释,成为法律
不能实施到位的重要原因
行政执法工作缺乏最基本的工作经费,立法、执法、
草原法宣传等各项草原行政执法工作都需要经费,
而草原行政执法机构却没有专项经费,没有必要的
经费来源渠道,缺乏必要的执法办案装备、工具,更 不论是哪个法律,都要通过政府行为来贯彻实
有很多执法机构因经费没有出处而影响执法工作的
开展。
1_7草原法规尚需完善
施,但由于具体执法主体不同,各自站在部门利益的
角度去理解、解释和执行法律,统一的法律成为一个
部门争夺利益的手段。我们经常听到“你的法,我的
法”、“以我这个法为准”的说法,法律成1r各自为政
《草原法》颁布实施以后,又相继出台了许多法
律法规,但有个别的法规在实际操作中衔接不严密,
削弱了草原行政执法力度。
的“挡箭牌”。实践证明,不是法律法规不一致,而是
各自对法律的理解、解释不一致。比如一地多证问
1-7.1 《草原法》第66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没有违
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给草原所有者或
题,由谁发证,土地、草原、林业、湿地、保护区的主管
部门都说“我们发证最合适”“他们发证无效”等。全
州各县市均存在牧民手中拥有“草原使用证、土地使
用证、林权证”等一地多证的现象,使农牧民不相信
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不能统筹协调,不
能超脱于部门倾向去维护政府的统一行政立场,任
凭部门随意解释,就会给草原执法带来极大的困扰。
1.9社会对草原保护的法制意识不强。依法治草的
观念和机制还未真正形成
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处
罚的自由裁量范围大,开垦10亩和千亩处罚数额都
是在同一范围内,在实际工作中不好处理。
1.7.2《草原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中的诸多条款
缺少相关司法解释,给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和草原监
由于我们处在一个不发达地区,市场经济运行
还尚不规范,草原执法机制和队伍虽然有_r一定的
基础,但草原的执法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草原保护完
全达到法制化管理还需要一个过程,人们对草原的
法制意识的树立也需要过程,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
但做任何事都要有起点,要有分界线,要有里程碑,
不能靠自然形成和自然过渡,要通过提高认识,解决
问题,认真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草原的保护的法制化
进程。
理执法部门应诉带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
1_7.3草原法律法规对国有草原资源应明确规定
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国有草原有偿使用是国家对其
行使管理权限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也有利于草原
保护、建设。
1.7.4征用、临时使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
准低,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草原使用
者(牧民)的生产发展、生活难以保障。
1_7.5 草原法律法规无草原占补平衡制度。草原被
2加强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
各级草原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草原行政执法上作
人员要认真研究草原行政执法工作,从中出加强
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方法、途径和措施,各级草原行
政执法机构对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性质、内容、方式
方法、手段措施研究得不够,对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究
竟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目标等关系到
征用后为保障牧草总量平衡,应收取植被恢复费(押
金),在异地进行人工草地(饲草料地)建设。临时使
用草原也应收取植被恢复费(押金),用于植被恢复。
1-7.6新疆的草原均为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证和
草原承包合同书均发放到户,既然草原使用证已发
放到户,再发放草原承包合同书已没有意义。根据 草原行政执法工作的地位和前途的问题缺乏深人细
致的研究,忙于具体事物的多,深入调查研究的少,
抱怨等待的多,主观努力的少,存在应付思想,主动
性,积极性不高,工作缺乏方法、思路、手段,草原行
《草原法》的规定,国有草原使用权证应发放到村
(队),而不是发放到牧户。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
方向牧民发包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书。
政执法工作上不去,只有通过深入研究确定工作思
路和工作重点,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实现,草原行政
执法工作才会有发展,有前途。具体而言,我们应该
从以下方面努力:
到草原行政执法队伍中,对现有执法人员抓好经常
性的执法培训和业务,首先要及时抓好岗前培训,继
而进行《草原法》、草原法规及相关法规知识的学习,
结合实际工作再进行执法程序及相关业务知识的提
2.1 《草原法》及草原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
结合
高,最后达到能够熟练运用《草原法》及草原法规,掌
握相关法规,在执法中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
法,以树立草原行政执法部门的威信和形象,维护
《草原法》及草原法规的尊严。
2.3建立健全草原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草原法》宣传,创造良好
的法制氛围,是贯彻好《草原法》、执行好草原法规的
前提条件和重要保证,所以,我们应在广泛深入地宣
传草原法规的基础上,做好日常草原保护管理工作,
热情为众服务,使众知法、守法,避免其过失违
法,同时,结合实际执法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坚持常
年不懈地宣传、讲解,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
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
的做法,在草原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可针对具体某个
草原行政执法案件,旁征博引,以案说法,深入浅出
地讲解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
力的案件。首先,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帮助他们认
要想使《草原法》及草原法规真正得到落实,体
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就一支执法准确有力、工作
廉洁干练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
来规范和约束其执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当前各级政
府要求建立和推行草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时机,通
过建立和推行草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有关机
构的执法职责、范围、权限、程序、责任,明确草原行
政执法机构与有关机构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
识错误,解决问题。其次,对其所犯的条款详加解释,
严肃处理,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影响
较大的案件进行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宣传面,另
外,《草原法》宣传要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
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向领导、管理相对人集中,特
别是要抓住一切机会,结合工作汇报,向他们讲清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