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

更新时间:2024-11-08 21:51: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8日发
(作者:资信证明申请书)

法律全球化与中国本土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

作者:颜培源曾凌陈宇煌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12期

摘要:法律全球化是我们必须面对一个客观问题,任何国家的法治构建都离不开自身的

传统,我国已拥有几千年法律文化,法律全球化将不可避免同法律本土化产生激烈的碰撞,处

理好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本土化的关系对我国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全球化;法律本土化;融合

中图分类号:D9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140-02

作者简介:颜培源(1990-),男,汉族,福建永春人,法学学士,德化县人民法院,助

理审判员;曾凌(1991-),女,汉族,福建德化人,法学学士,德化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陈宇煌(1991-),男,汉族,福建永春人,法学学士,永春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以WTO为核心的世界贸易体系建立之后,全世界进入了全方位、多元互动、非国家化的

新阶段,新商人习惯、国际商事活动惯例、国际仲裁法庭等制度在全球化过程应运而生,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全球化这基础必然孕育出法律全球化这一上层建筑。因此,新的世界

市场的形成在客观上要求与之配套的崭新的世界通用法律规则出现,各国国内法不再是一个封

闭的自成一派系统,相反通过彼此间交流、移植、本土化等方式不断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各

国法律之间的共性越来越趋同。[1]

一、法律全球化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冲突

法律全球化表现出来的形式是跨国家、跨政府、跨民族、跨区域性质的一种法律入侵。不

同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都有极大的差异和不同,相较于法律的全球化,法

律的本土化就是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的本土化是从本国历史的法律传统中去寻当今时代

依旧能够沿用的政法法律制度,在实际生活中寻与本国风俗文化相适应的的法律制度,而不

是照搬照抄外来的法律制度。任何一个国家或民族在建立法律制度之初,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

阶段的产物,都是其原有政治经济文化的体现。古印度和伊斯兰法律制度,深深打上其宗教文

化特有的烙印,都是自然的,并且只要没有外力的干扰之下都会自然生存和发展。而本土化所

相对应便是非本土化,法律移植便是最主要的形式,比如英国殖民印度之时,就将英国的法律

制度带到了印度,即便到了现代,印度的公法制度还是深深的打上了英美法的烙印。随着时间

的推移,这种法律移植会逐渐和殖民地法律进行某些方面的调试以及磨合,例如印度私法就没

有如公法那般接受英国的私法制度。如果强行移植,不仅会出现不兼容的情况,甚至与受体大

规模的排斥性,导致整个法律系统的受损。因此,在法律全球化过程中与本土化变成了一对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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