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
(
下旬刊
)
两大法系的融合及对欧盟法的影响
□
摘要
许亚敏陈新宇
上海
(
上海大学法学院200444
)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作为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
各国的法律制度似乎都能被划入其中的某一法系,或
者与其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
。
本文主要探讨二十世纪以来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的趋势
,
以及对欧盟法律的影响
,
以期对我国法
律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
关键词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欧盟法律
中图分类号
:
D90文献标识码
:
A文章编号
:
1672-7894
(
2007
)
12-178-0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法系
。
二者在
法律渊源
、
立法技术
、
法律适用技术
、
诉讼程序等方面都表现出了巨
大的差别
。
但是自二十世纪以来
,
两大法系有逐渐靠拢的趋势
,
本文
拟就二者的融合以及二者对当今世界最独特的法律体系
———
欧洲
联盟法律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探讨
,
以期引起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
思索
。
一
、
两大法系的融合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
而英美法系则将判
例法作为其核心的法律渊源
。
制定法和判例法各有自己的长处和短
处
,
制定法稳定然而滞后
,
判例法灵活但却庞杂
。
正是由于两大法系
之间的优劣才内在地催生了二者的相互学习与借鉴
。“
制定法在欧
洲大陆占绝对优势的时代现在已经过去了
;
反过来,普通法那里为
着法律统一的合理化和简化而使用立法的趋势正在增加
。
所以,人
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尽管是从对立方向出发的,但
在他们的法律方法和技术上正在逐渐靠拢
。”
(
一
)
大陆法系的发展
制定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一位的法律渊源
,
它是指由特定国家
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
又称为成文法
。
1804年
《
法国民法典
》
和
动作用
。
欧盟法律融合了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传统
,
它是在两大法
系的强烈影响下建立和逐步发展起来的
。
在欧盟现在25个成员国
中
,
英国和爱尔兰两国属于英美法系
,
其他国家都属于或倾向于大
陆法系
。
(
一
)
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