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资料

更新时间:2024-11-09 05:59: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

案例二

某化工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工程师事先同意,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建议在某销售单位订购了一

批钢管。钢管运抵施工现场后,经监理人员检验发现,钢管质量存在下列问题:

1.施工单位未能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证明材料

;2.钢管外观粗糙、标识不清,并且存在锈斑。

3.施工单位已经取样送检,经具有实验资质的单位试验质量合格,并出具了试验报告。

问题:

1.对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

2.如果管材不合格进行退场等损失如何处理?

解:1.由于该批钢管是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发现该批钢管外观不良,标识不清,且无产品合格证

等资料。故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工程项目,并抄送业主备案。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该批钢管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材质化验单、技术指标报告和生产厂家生产

许可证等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对生产厂家和材质保证等方面进行书面资料的审查。

1/5

3.如果施工单位提交了上述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产品进行有见证

员签证的取样送检,自行取样送检是无效的。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意使用该批管材。如果经见证抽样并检测后,证明材料质量

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方可进行质检签证,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第二条所述的资料,或虽提供了上述资料,但经见证抽样检测后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设

计文件或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该批钢管用于本项工程,并要求施工单位将该批钢管

运出施工现场。

5.监理工程师应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业主。工程材料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在购买过程中,业主只是建议某单位买钢管,并没有直接参与买卖,因此,购买、运输、退场等全部损失应有施

工单位承担,施工方与供货厂商之间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他们双方根据供货合同解决。

案例三

工人王某在搬运完建筑门窗后,准备离开施工现场回家,由于楼内光线不足,在行走途中,不小心踏上了通风口盖板

上(通风口为1.2m×1.4m,盖板为1.5m×1.5m,厚1mm的镀锌铁皮),铁皮在王某的踩踏作用下,迅速变形塌落,王某随

塌落的盖板掉到地下室地面(落差15.35m),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问题:

1.这是由什么防护不到位所引起的伤亡事故,何谓“三宝”、“四口”?

2.“临边”指哪些部位?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有哪些要求?

4.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请做如下选择: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和防控制制度。

a.责任制度b.领导制度c.管理制度d.监督制度

(2)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

a.直接领导责任b.间接领导责任c.全面领导责任d.主要领导责任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

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a.安全第一b.以人为本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d.上岗培训

1.三宝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2.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

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

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蓬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3.

监理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

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4.(1)A(2)C(3)C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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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裂缝。为此

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

.

经勘察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

.

进一步的原因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

.

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

,

市设计院答辩

,

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

,

故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

经法院查证

,

某厂提供

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

,

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地质资料

,

事故前该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

.

请问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业主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分析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

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八

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你首先要搞清楚是谁的责任,是设计者的原因,还是施工者的原因,还是有其他第三者原因。如果

是设计者或者是施工者原因,你可以依照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是第三者责任,你可以依照侵权责

任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案例七

1995年9月18日,原告上海某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某事务所)和原告海军某院下设的分支机构海军某设计分院(不具

备法人资格)签订了联合设计“某商厦”建设项目协议。同年9月21日,某事务所、海军某设计分院与被告签订一份工程(施

工)设计合同。约定:两原告为被告设计“某商厦”建设项目,总设计费49.3万元,其中桩基设计(图交付)时,被告应付20

万元,第一批施工图交付时应付15万元,施工图纸完成后再付14.3万元;在提交设计文件或图纸前原告向被告发出付费通知,

原告收费后三天内送交图纸或设计文件等。合同成立后,两原告依约完成桩基设计时,即通知被告付费20万元,被告未支

付。经催讨未果。

两原告向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1995年9月21日,原、被告签订约定由两原告为被告设计“某商厦”项

目,总设计费49.3万元,其中完成桩基设计被告应付20万元。嗣后,原告完成桩基设计时,被告拒付设计费20万元。要求法

院判令被告给付桩基设计费20万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初级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设计合同。初级勘察设计

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

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本案诉讼标的指向的合同只涉及施工合同,双方为施工合同的设计费发生争议。

审理本案纠纷的关键:一是如何正确认定系争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如何准确理解建设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有关

文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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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认定合同的法律效力,首先必须确认原告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某事务所设计资质为丙级,

而“某商厦”项目为乙级,如某事务所单独设计该项目即为越级设计。但海军某院设计资质为乙级,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收费

资格证书、上海市建筑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上海市勘察设计临时许可证,故海军某院具备为地方上设计乙级项目的资格。海军

某分院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签约时持有总院资格证书等证件,对外承接业务得到海军设计院的承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设〔1993〕第059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设在某地区的分部(分院、分所),可以利用原单位证书承接

业务。该文件第六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横向联营必须是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具备收费资格证书的单位之间联合。勘察设

计单位联合后不改变各自的证书级别、业务范围和单位核算性质;当证书等级不同时,应以级别高的一方为主,并由其对勘

察设计质量负责。建设部〔1993〕678号文件第三条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某事务所和海军某分院在与被告签订联合设计

工程前,已签订合同对各自的权利、义务作了约定,故两原告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一审、二审

法院由此认定该工程设计合同属有效合同,是正确的。

二、如何准确理解建设部、市建委上述文件的精神,也是正确处理本案纠纷的关键。在勘察设计市场还不够发育,

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建设部、市建委近年来陆续颁发了相应的法规、文件,旨在规范市场行为前提下,打破地区和

部分封锁,建立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市场,实行全面开放,发挥国有大、中型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主体作用。上述文件对

活跃勘察设计市场、深化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审理此类纠纷既须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

也须考虑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审判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正常秩序,

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案例八

一、某29层写字楼工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建设用地和筹资也已落实,某300人的建筑工程公司,凭借

150名工程技术人员,10名国家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的雄厚实力,以及近5年来的优秀业绩,与另一个一级企业联合,通

过竞标取得了该项目的总承包任务,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开工前,承包单位作了详细的施工实施规划,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地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施工项目的目录清单。

2.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

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施工程序;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3.施工项目组织构架。包括:对专业性施工任务的组织方案(如怎样进行分包,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等)、项目经理

部的人选方案。

4.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施工进度计划图(表)、施工进度管理规划。

5.劳动力供应计划。包括: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种岗位人员、安全员等。

6.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和时间安排、技术准备和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现场准备、作业队伍和

管理人员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

7.施工平面图。包括:施工平面图说明、施工平面图、施工平面图管理规划。

8.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和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

工的措施、保护环境的措施、文明施工措施。

9.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特点、组织体系、内容及其技术组织措施。

10.项目通信管理。包括:信息流通系统、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项目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规划、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11.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包括:规划指标、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实施难点的对策。规划指标包括:总工期、

质量标准、成本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其他指标(如机械化水平等)。

问题:

1.该项目的由该企业承包是否可行?为什么?

2.施工企业的项目实施规划有无不妥?为什么?

3.如果指定某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哪些?

解:

1.该项目的承包不可行,因为该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29~40层的高层建筑应该有一级企业承包。一级企业的标准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①25层以上的房屋建

筑工程;②高度100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③单体建筑面积3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④单跨跨度30m以上的

4/5

房屋建筑工程;⑤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体;⑥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技术管理工作

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

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4)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具有与

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可见,该企业150名工程技术人员不足200名,10名一级资质项目经理

不满足12名的要求。该企业属于二级企业,即使与另一个一级企业联合,也应该按照二级企业的标准承接任务。

2.施工企业的项目实施规划内容不完整。

缺少:

(1)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水和施工顺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安全施工设计、环境保护内容

及方法。

(2)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预制品订货和需求

计划;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3)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风险因素识别一览表、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及损失值估计,

风险管理重点、风险防范对策、风险管理责任。

多余:

(1)施工项目组织构架。包括:对专业性施工任务的组织方案(如怎样进行分包,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等);项目

经理部的如人选方案。

(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特点、组织体系、内容及其技术组织措施。

3.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内容包括:

企业各层之间的关系;项目经理的地位和素质要求;项目经理目标责任书的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项目

管理的目标责任体系:有项目经理的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各成员的目标责任

制;可建立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的三种类型目标责任制;项目的目标责任制,子项目的目标责任制,班组的目标责任制。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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