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统计工作评比办
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9.02.05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
行)》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林业统计能力建设,规范林业统计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鼓励统计
人员爱岗敬业、争优创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发挥林业统计职能,全面提高
林业统计现代化管理水平,省林业厅制定了《辽宁省林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转发县(市、区)林业局及有关单
位。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辽宁省林业统计工作评比办法(试行)
为提高全省林业统计工作水平,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依据《统计
法》、《林业统计管理办法》及《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目的
为加强林业统计能力建设,规范林业统计制度,落实统计工作责任,鼓励统计
人员爱岗敬业、争优创新,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发挥林业统计职能,在全省林
业系统评比林业统计先进单位和优秀统计工作者。
二、评比对象
(一)林业统计先进单位的评比对象为各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及重点县
(市、区)林业局。
(二)优秀统计工作者的评比对象为以上单位统计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评比内容
(一)主要领导对林业统计工作的领导与重视情况;
(二)林业统计机构与人员配备情况;
(三)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林业统计制度建设情况;
(五)林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完成情况;
(六)林业统计人员的培训、信息化建设及统计数据库的开发利用情况等。
各项林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包括:国家林业局统计报表、全省林业主要经济
指标报表和各项专项统计报表等。
四、林业统计先进单位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一)领导重视。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职责明确,人员相对稳定,为其行使统
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责提供支持,并提供必要的林业统计工作经费(15
分)。
(二)制度健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制订本
地区或部门统计管理规章制度(10分)。
(三)管理规范。科学组织统计调查,与各业务部门沟通渠道畅通,会签制度
执行良好,统计台账、资料按规定进行备案和建档管理(10分)。
(四)工作突出。坚持原则,统计数据真实、客观、全面,各项报表准确,上
报及时,工作质量较高。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无假报、错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发
生(50分)。
(五)开展培训。积极组织本地区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培
训,提高统计数据现代化处理的能力(15分)。
五、优秀统计工作者评比标准(满分100分)
(一)资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或相应资历(5分),在
林业统计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成绩显著(10分)。
(二)态度:热爱林业统计工作,努力钻研统计业务(5分),具有较强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尽职尽责(10分)。
(三)能力:熟练掌握林业统计流程与统计指标(5分);善于进行工作沟通
与宣传,保持上下内外相关业务单位之间的正常交流,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0分);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知识和网络传输技术,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5
分)。
(四)业绩:认真完成省林业厅布置的各项林业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报表数据
(10分);数据质量较高,提供的统计数据完整、准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实
际,未出现不合理的异常值而影响全省统计数据(20分);统计分析报告的定量
对比分析及建议措施有参考价值(5分);评比期内无假报、错报、瞒报、漏报等
现象(5分)。
(五)创新: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为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
革作出贡献(5分);针对热点、难点等林业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认真开展统
计分析,为领导提供咨询建议,努力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严肃性(5分)。
六、评比组织实施
评比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评比工作由林业厅计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对林
业统计先进单位和优秀统计工作者将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评比结果以林业厅
文件形式发布。
七、附则
对参评单位或统计人员中有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的,取消当年的评比资格。
本办法自2009年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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