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030101)

更新时间:2024-11-15 14:50: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临武县城管打死瓜农)

法学理论(030101)

TheJurisprudence

法学理论是法学的二级学科,侧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法学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法

(一)学科简介

学理论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出发探究法的一般理论、法律方法与理念、立法和法律适用、法律与其它

学科的关系、部门法之间的交叉领域、不同法律文化间的比较研究等等;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在保持

扎实的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环境、资源和生态法治等前沿知识的研究。法学理论

专业设立于2003年,逐步形成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队伍。本学科拥有法律

资料中心、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在国内多家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林业和园林绿化行

政部门等建立实习基地。本学科设有生态法研究中心,承担了国家的一系列科研课题,参与了多部

环境、林业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决策中发挥了智囊作用。法学理论

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就业质量高,就业领域多,具体就业去向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等,社会认可度高。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致力于培养学生具有较高法学素养、掌握环境、资源和生态法治的前沿知识。本专业为

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培养法律应用人才,特别是为生

态行政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生态法治观念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本学科的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了解

中外法学原理的比较及应用,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扎实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全面深

入了解环境、资源和生态方面的法律知识,能够出胜任环境、资源和生态法治方面的工作;较为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三)培养方式

1.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

2.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提倡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学科团队联合指导相结

能力。

合的多样化培养方式。

(四)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提前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和论文工作者,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最

多只能提前1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学习年限者,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相关部门批准,

可适当延期,但在校学习年限最长年限为4年。修业年限期满,未毕业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科(研究)方向

1.法学基础理论;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本学科总学分基本要求为36学分,包括课程学习31学分和必修环节5学分。必修环节设置包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必修环节设置

括学术研讨与报告(2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实践训练(2学分)三部分。

1.课程设置

课程学习的学分基本要求为31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为20学分,课程学习原则上要求在第一

学年之内完成。凡符合《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的研究生,可在新生

入学两周内申请免修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学术型研究生,须在

导师指导下至少补修3门与硕士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的必修课程,若本科阶段已修上述课程的可申

请免修。补修课只记成绩,不计入总学分。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类别序号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时学分

开课考核

备注

学期方式

[1]3008001

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2

秋季

考试

春季

[2]

[3]

3008003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1

秋季考试

3009001

3009002

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

3009003

644

秋季考试

[4]3008004

法理学专题研究

322

秋季考查

[5]30080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原理

483

秋季考查

专[6]

[7]

3008034环境刑法与公益诉讼专题322春季考查

3008035民法与环境侵权专题32

32

2春季考查

[8]3008009行政法原理2秋季考查

[9]3008006法学经典与法学前沿322秋季考查

[10]3008038环境法前沿

方[11]3008039森林及土地产权制度前沿问题

[12]3008031经济法专题

[13]3008024

社会研究方法

322春季考查

322春季考查

16

32

48

1

2

3

秋季考查

秋季考试

[14]3008069生态文明前沿问题春季考试

[15]3008036

国际环境法(英文)

32

32

2

2

春季考查

共[17]3008030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修[18]3015002学科信息专题检索Ⅱ(人文社科类)

[19]3008073

形式逻辑

[16]3008037环境政策与法律春季考查

32

16

16

2

1

1

秋季考查

秋季考查

春季考查

[20]3008032

交往与沟通

322

秋季考查

[21]

法理学考试

[22]

宪法学考试

[23]

刑法学考试

[24]民法学

[25]

经济法学

本科

考试

课程

考试

[26]

行政法学

[27]

诉讼法学

考试

考试

2.必修环节

(1)培养计划

研究生入学后,导师(组)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情况

及本人承担的在研课题,指导研究生做好培养计划的网上制定。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

研究计划。课程学习计划须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学习的课程、学时、学分等的制定;论文研究计

划须在开题报告论证之前对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文献阅读与材料准备、论文开题、论文研究、论文

撰写、论文答辩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培养计划由导师网上审核通过后执行。

(2)学术研讨与报告(2学分)

以学科、导师(组)、课题组等为单元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活动。研究生应积极参加

由导师、学科和学院组织的学术研讨和学术讲座,在学期间参加此类活动累计不少于20次,同时

应至少参加1次专业学术会议,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会议综述。研究生每学年还应在学院或学

科范围内做1次专题报告。每次学术活动后,研究生需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研讨

与报告举办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并在网上提交毕业答辩申请之前填写“北京林

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术研讨与报告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经导师考核、学科评定通

过后,研究生应将“评价表”和“记录表”装订成册后提交到所在学院,由研究生秘书将其信息录

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计2学分。

(3)开题报告(1学分)

研究生开题前,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

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并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生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需首先获导师认可通过,并在举行开题报告会的前一周送交考核

小组成员审阅后方可参加开题。开题报告由考核小组进行论证,最晚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

前完成。论证通过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考核小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修改完善,经导师、学科同

意、签字完毕后将开题报告提交到所在学院审批后备案,计1学分,同时导师须定期对其研究工作

进行检查;论证未通过者,应在三个月后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学籍顺延1年;顺延

期满仍未重新开题或第3次开题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研究过程中更换论文研究方向的需进行重

新开题。

24

其他要求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修订)》执行。

(4)中期考核

学科负责从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多方面对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内开展并完成。欲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应在毕业

答辩资格审核前开展并完成。原则上研究生必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

必须在考核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科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

延期考核,但必须在本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启动前全部完成。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

学制顺延,顺延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考核成绩为已修课程的学分积。要求研究生

参加中期考核前应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未修满和重修者将按照一定规则给予减分。

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进展考核。结合研究生学术研讨与报告、开题报告、实践训练、学术论文

发表情况以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要求和进度开展学术研讨

活动和实践训练、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

学科必须召开3-5人组成的中期考核会,采取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研究生的汇

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考核小组逐项进行评审打分。中期考核结果设“优秀

(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四个等级。中期考核优秀或良好者方可申请优秀研究生;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将中期考核表交至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后备案;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学科考核

小组在征得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将终止研究生培养,作肄业处理;将未修满

学分、尚未投稿学术论文以及必修环节进展缓慢者确定为培养质量重点跟踪对象,其考核结果不得

为优秀或者良好。被确定为培养质量重点跟踪对象的研究生,需在3个月内针对具体考核环节进行

整改,并由相关环节负责人填写整改后的检查结果。考核通过者可继续学业;考核仍不合格者,将

中断该研究生的培养,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将终止研究生培养,作肄业处理。

其他要求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执行。

(5)实践训练(2学分)

实践训练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①科研实践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要求研究生至少

②教学实践要求研究生三年至少一个学期全程担任法学理论学科教师开设的一门专业课、方向

③社会实践:法学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社会实践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社会实践具

撰写课题研究论文1篇。

选修课或者公共选修课的助教工作,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相应工作。

体安排在假期或者第三、第四、第五学期进行,要求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

公证处等司法实践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四个月。导师应加强

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研究方向及论文选题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实践训练,

并在网上提交毕业答辩申请前填写、打印“北京林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实践训练考核表”(含2000

字以上的实践总结),经导师和学科考核认定通过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由研究生秘

书将其信息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计2学分。

(6)预答辩

预答辩应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原则上要求研究生应完成硕士论文的所有内

容。预答辩由学科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主要考查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完成情况,发现问题,要求

学生及时整改。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通过者由学科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查,

仍未通过者将不能进入毕业论文送审和答辩程序。

(七)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同时符合

申请学位要求者,可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按

计划进度独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研究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

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表述通顺、语言简

练、图表清晰、数据可靠、结论科学,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论文字数应在2-3万字之

间。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校

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硕士研究生在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本学科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但未

达到学位申请要求,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本人按计划进

度独立完成。毕业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研究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

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表述通顺、语言简

练、图

表清晰、数据可靠、结论科学,引用他人资料或结论须加以说明,论文字数应在2-3万字之

间。毕

业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或

学者;毕

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者,

准予毕业。

(八)其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学科指定刊物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以

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林业大学”。

2.其他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位类型

硕士研究生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学位论文按照北京林业

大学有关

规定组织送审和答辩,经答辩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授予

法学硕

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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