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15 06:31: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杭州杀妻案儿子继承财产)

互联网医疗的优势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现我国医疗方面仍有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机构重复、效率低下、医疗技术和服务

质量问题、药价虚高、医疗腐败等许多问题,互联网医疗利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避免医疗

资源浪费,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同时可大大提高医生、患者效率,既服务了患者又有利于医

生,能够极大改善现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患关系紧张、就医过程繁琐的问题。互联

网医疗优势明显,但法律法规明显空缺,若要健康发展则急需立法规范。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医患关系;法律法规

随着现在中国国力的强大,国民收入及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随医学科学技术发

展,我国顶尖的医疗诊治技术也位居世界前列。但尽管如此,大部分老百姓却因为“看病难、

看病贵、看不好病”的问题头疼,医患关系也愈来愈趋于紧张。以上问题由多方面的因素导

致,包括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机构重复、效率低下、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问题、药价虚高、

医疗腐败等。

尽管我国政府在医改方面一直在努力尽可能平均医疗资源,例如推动社区医院建设以及

家庭医生制度建立,但现如今医疗资源仍过度集中,因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很难在短期

内全面提升,好的医疗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等大的中心城市,同时人们根深蒂固

的对大医院大品牌大专家的迷信,导致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家庭医生举步维艰。调研数据表

明:约有60%的农民患病后跳过乡镇卫生室直接去县医院,甚至直接到大城市的大医院看

病。从各类医疗机构病床数的增幅来看,医院的病床增加力度远远大于基层医疗机构。再看

医院内部,2008~2010年,三级医院床位数增长速度最快,年均增长率达到11.5%,而二级

医院和一级医院分别为6.0%和4.9%(医改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变迁及思考,

/?content_)。由于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的非市场化因素和垄

断过多导致医疗卫生领域时常会受到各种腐败势力的干扰和影响,比如官商勾结,在医药生

产和流通环节谋取私利,假医假药,医生收红包现象等等。这些医疗体制内的腐败现象,会

使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卫生投入的效率低下,同时也会导致出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

体间关系失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远远比不上医药费的增长速

度;低收入人医保覆盖率较低,而只有健全和完善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才能为这些人

提供医疗保障。如何借助新的移动互联技术来优化和重塑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或

许会给困难重重的公共医疗卫生带来一些改善。

互联网医疗,是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新应用,其包括了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健

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

诊、及远程和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虽然互联网医疗才刚刚开始起步,但它

在医疗行业中的整合资源、便医便民的前景非常广阔。

以往人们最为熟知的面对面线下医疗模式弊端重重:外地重病患者千里迢迢来大城市看

病,因为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被本地伤风感冒小病小扰患者占据了号源,排队好几天终于

挂上号。排队终于到自己看病,却没有带上当地就诊的病历资料,医生缺少病史参考。同时

因为患者众多,医生仅询问几句便开检查,患者排队缴费排队检查,做完检查继续排队看检

查结果,甚至检查完事后已到下班时间需重新再次费劲挂号,终于看完检查结果得出诊断才

能开始。不得不说这种已经是常态的就诊模式给患者带来许多负担,也加重医生工作量,

同时造成医患矛盾。而如果有互联网医疗,那一切将会容易很多。也许今后全国医疗系统会

建立一个云数据,所有医院可实时共享患者病例资料、就诊历史,患者网上提交挂号申请并

填写主诉,系统综合以往就诊历史及主诉根据其是否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给予相应挂号,医生

根据患者主诉及病史资料提前开具相关检查项目,患者检查完成后再到医院和医生面对面就

诊、。如此一来可以较为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避免医疗资源浪费,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

机构设备共享,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同时可

大大提高医生、患者效率,双方满意度、幸福感提高。而且,作为互联网医疗,大多数医患

沟通、检查及主诉在网上皆有据可查,行医就诊过程完整记录,避免纠纷时各执一词。同时

还可建立医患信用体系,对于造成伤害医院、医生恶性事件的人员可以列入黑名单,禁止其

再次在同一医院就诊,想必也可对现如今猖狂的医闹行为当头一棒。

但现目前互联网医疗在法律法规方面仍有大量问题亟待解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八条中提到“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

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以上基本标准乃仅针对普通实体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

设置审批等做出的规定,而没有对网络医院的设置和审批做出规定。医疗机构能否在本医疗

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平台上为医疗机构以外的患者提供诊疗活动,有待法律予以明确。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4年发布的《国家卫计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对于远程医疗服务内容做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向医疗机构外的患者直接

提供的诊疗服务,属于远程医疗服务。”但此文件出台时还未出现互联网医疗模式,也与“不

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活动”的有关规定不太相符。此文件是否可作为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依

据还有待立法解决。

近几年发展壮大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如春雨医师、好大夫等,依据《互联网医疗保健信

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申请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开展互联网医疗。但作为非医疗

机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是不能从事诊疗活动的,仅可进行保健咨询。同时《互联网医

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活动”。《医疗机构

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

展诊疗活动”。开展诊疗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而

2014年8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

意见》中明确说明“如果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并使用医疗机构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提供咨

询服务。”这一规定意味着,不允许医务人员通过非为其所在的医疗机构经营的网站提供任

何形式的咨询服务。所以,医师在健康保健公司的互联网平台上为患者提供诊疗活动也是不

合法的。同时互联网医疗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必将产生大量数据,故如何保护个人隐

私还需进一步加强技术和监管。

从以上可以看出,互联网医疗优势明显,但法律法规明显空缺,若要健康发展则急需立

法规范。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

支持开展智能医疗服务,提出“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

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积极开展互联网在线健康咨

询、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

源整合,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引导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开展远程病理

诊断、影像诊断、专家会诊、监护指导、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故相关部门应尽快制

定出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概念,规范标准,厘清责任,确定监管界限。如制定相

关法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网络平台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全科医师制度,促进

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互联网诊疗活动。明确非医

疗机构不得开展网上诊断和活动,明确从事互联网诊疗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必须须报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制定明确、操作性强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规定,规范医

疗机构的诊疗行为。

现在患者就医最大的痛苦就是挂号难、就医流程过于繁琐,互联网公司在整合资源、优

化流程标准方面比传统医院具有先天优势。同时国家现在促进医生多点执业,对于医生而言,

互联网医疗有专人来解决除医疗外的问题,比如财务、法务、税务、检测、化验等,医生业

务纯粹;对患者而言,互联网医疗不同于传统公立或私立医院,在上面可以有效地对患者就

医进行分流。医生与病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通过互联网医疗可以建立起口碑和信用机

制,能够让医生与患者在线上就能提前建立一个信任的基础。所以,互联网医疗既服务了患

者又有利于医生,能够极大改善现目前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患关系紧张,就医过程繁琐

的问题,值得国家大力发展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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