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
作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高法[2014]17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12.03
【实施日期】2014.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的通知
(浙高法〔2014〕176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实现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
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我院制定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
作指引》,并经院审判委员会第2562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
际,参照执行。遇有问题或有改进建议,请及时报我院研究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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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制作,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量和效
率,结合我省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简化工作应坚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注重与强化庭审
功能相结合,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与协调,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第三条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简化的格式主要包括要素式裁判文书和令状式裁判文书,
由基层法院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
第二章要素式裁判文书
第四条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
不再分别阐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根据案件要素,
载明原、被告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依据及裁判结果的法律文书。
第五条以下类型案件可以选择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
1.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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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3.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4.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履行离婚协议等婚姻家事案件;
5.其他适宜用要素式裁判文书裁决的民商事案件。
第六条省高院根据类型化案件的特点确定相关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及要素表
格,统一制作《诉讼要素表》(见附件1)。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可根据个案情况选择
适用或作适当调整。
《诉讼要素表》在浙江法院网及浙江法院公开网上公布,供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下
载、使用。
第七条对于可以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原告起诉时未提供《诉讼要素表》的,
人民法院可在立案时指导原告填写《诉讼要素表》。
对于原告填写了《诉讼要素表》的,在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一并送达
《诉讼要素表》副本,要求被告、第三人针对原告提交的《诉讼要素表》内容填写。被
告、第三人在填写《诉讼要素表》时需对原告填写的《诉讼要素表》内容逐项作承认或
否认的表示;对于否认的要素部分,应当写明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未填写《诉讼要素表》为由不予立案。
第八条当事人已于开庭审理前填写《诉讼要素表》的,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双方
无争议的要素予以审查确认;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应当重点审查,引导当事人举证和
质证。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写《诉讼要素表》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案件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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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无争议的要素予以审查确认,并引
导当事人围绕争议要素进行举证和质证。
第九条要素式裁判文书参照省高院制作的文书格式撰写(见附件2),各地法院亦可
根据个案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对于要素式裁判文书中所涉金钱给付项目适宜用表格形式列明的案件,可采用表格样
式,列明赔偿(损失)项目、金额、计算公式及认定依据。
第三章令状式裁判文书
第十条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
和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包括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可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对当事人诉辩主张、事实认
定和裁判理由进行简化: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主要诉讼请求的;
2.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
3.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对于因被告下落不明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案情较为简单,也可以适用令状
式裁判文书。
第十二条以下案件可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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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纠纷;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物业合同纠纷;
4.普通商事合同类纠纷;
5.信用卡纠纷;
6.其他适宜用令状式裁判文书裁决的案件。
第十三条对于选择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时或在开庭审理前向各方当事人送达《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见附
件3)。
第十四条令状式裁判文书参照省高院制作的令状式裁判文书格式撰写(见附件4),
各地法院亦可根据个案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但不能缺少文书的基本要素。
第十五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原则上应当庭宣判并即时送达裁判文书,特殊情
况下亦可在当庭宣判后三日内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应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并根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的试行意见》的规定对庭审过程全程
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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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全省各基层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几类案件先行先试,及时总结,不断积
累经验,逐步推广适用。
附件1
×××人民法院
劳动纠纷案件诉讼要素表
填写提示
1、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针对所有劳动纠纷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不符,您可以填写
“无”;对于本表中未列项目,而您认为需向法庭陈述的,可在本表“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中填写。
4、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内容,法院将会把本表的副本依
法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一、入职时间:年月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年月日(未签的写“未签订”)。
三、合同期满时间:年月日。
四、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作岗位:。
五、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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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主张及证据:。
被告答辩意见及证据:。
六、劳动者实际领取的每月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
七、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
八、发生工伤时间:年月日;工伤认定情况:。
九、住院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医疗费数额:;假肢安装费数额:;伙食补助费数额:;交
通费数额:。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年月日;鉴定意
见:。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
十三、××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四、用人单位需支付的工伤待遇种类及金额:。
十五、申请仲裁期限内的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
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
十六、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十七、应发工资数额:,计算期间:,工资构
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十八、实发工资数额:,计算期间:,工资构
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十九、欠发工资及加班工资数额:。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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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二十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二十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年月日。
二十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数额:。
二十五、申请仲裁期限内应休年休假:日,实休年休假:日。
二十六、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本人工资数额:。
二十七、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
二十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数额:。
二十九、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年月日。
三十、申请仲裁时间:年月日。
三十一、仲裁请求:。
三十二、仲裁结果:。
三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原(被)告签名确认:
填写时间:年月日
×××人民法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要素表
填写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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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特发本表。
2、本表所列各项内容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如实填写。
3、由于本表针对所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其中有些项目可能与您的案件不
符,您可以填写“无”;对于本表中未列项目,而您认为需向法庭陈述的,可在本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
4、您在本表中所填内容属于您依法向法院陈述的重要内容,法院将会把本表的副本依
法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一、事故发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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