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7.16
•【字号】铜政办〔2017〕103号
•【施行日期】2017.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铜政办〔2017〕103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6日
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安徽
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2017〕22号)
要求,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
民政府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安徽省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皖政办〔2016〕55号)等要求,全市各级行
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
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试点任务
(一)加强审核主体建设。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各县
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
专业背景并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各县、区人
民政府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本地区、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定期
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研究建
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
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向社会公布的
政府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行细化,进一步明
确审核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本系统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建立工作,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三)规范法制审核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针对不同的重大执法决定,分
别确定审核的具体内容。重点围绕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
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审核工作。
(四)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
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按照要求,由办案机构
提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办理意见,法制机构收到办案机构送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审核工作。建立并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
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
密部署、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市法制办、市编办、市
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的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成立相应
的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试点工作。
(二)推进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
作,要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行政监管清单、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社
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三)强化支持保障。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法制办要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
机关落实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市法制办要采取以会代训、案例指导、简
报等多种形式,加强相关业务培训和试点工作交流,不断提升全市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工作水平。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制度工作的业务指导。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和市直
各执法机关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开展情况,复制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查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
以改进。县、区政府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于2017年10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
门落实试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法制办(联系人:高琪,:
5880116,:****************)。
附件:铜陵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附件
铜陵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长:程双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倪学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大平市法制办主任
成员:陈利耘市编办副主任
郜贻明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金芬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仕平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松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彪市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负责日常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12:56: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15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