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作业答案一

更新时间:2024-11-07 18:46: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白城房屋出租)

《法律文书写作》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一(1.1-6.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各种文书的总称。

2.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组织安排法律文书的组成要素、材料及内容的

各种具体形式。

3.笔录类文书: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行政机关、律

师以及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

非诉讼活动的实录体的法律文书。

4.叙述类文书:是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皆齐备与完整的法律文书。

5.语体:是指在一定的语境中,由于语言运用的不同作用和功能而形成

的具有独特表达特点和风格的语言体系。

6.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

种法律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7.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为履行其侦查和执行职权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

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8.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

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提出起诉意见的法律

文书。

9.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

责,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而制作的体现检

察机关法定职权的法律文书。

10.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法定不起诉条

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11.起诉书: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自行侦查的案件,认为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

而制作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司法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公诉人在法庭辩论阶段,为支持公诉,以起诉书为基

础,结合法庭调查情况而进一步揭露、指控、论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

行为的综合性发言。

13.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

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二、简答题:

1.答:法律文书的制作主体:(1)国家司法、执法机关;(2)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3)其他法律关系主体。

2.答: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包括依诉讼法处理的民、刑、行诉讼案件而制

作的法律文书;一切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一切企事业

单位、团体、非法人组织和个人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等。

3.答:法律文书的分类:民事诉讼文书

民用诉讼文书刑事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

诉讼文书

法院文书

专用诉讼文书检察文书

法律文书公安文书

监管文书

仲裁文书

非诉文书公证文书

其他法律应用文书

4.答:法律文书的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外在形式的合法性;制作程序的合

法性;法律文书内容的合法性。

(2)形式的程式性。体现:一是法律文书结构的固定化;二是

形式规格和技术规范的固定化。

(3)使用的实效性。

5.答:法律文书结构的特点:(1)结构形式模式化;(2)内容事项

固定化;(3)结构用语程式化。

6.答:法律文书结构的成因:

(1)法律文书结构形成的历史条件:法制传统的影响;法律制

度的影响。

(2)法律文书结构形成的现实条件:现行立法及法制思想的规

制;各种法律文化之间的碰撞融合。

7.答:法律文书结构的分类:

(1)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法律文书的形式结构,是指法律文书外

在的组织形式。其组成部分包括:首部;正文;尾部。(2)法

律文书的内容结构。包括:事实;理由;结论。

8.答:法律文书的主要结构类型:(1)填充、表格类文书;(2)笔

录类文书;(3)叙述类文书。

9.答:法律文书语体的特点:(1)真实;(2)准确;(3)庄重;

(4)简洁;(5)严谨。

10.答:法律文书语体的分类:(1)通俗灵活的法律对话语体;(2)

庄重规范的法律公文语体;

(3)情理交融的法律演说语体;(4)简

约自由的法律应用语体。

11.答:法律文书语言消极修辞的要求:(1)明确;(2)通顺;(3)

得体。

12.答:法律文书叙述的特点:(1)叙述为主,平实简洁;(2)准确

完整,直陈其事;

(3)概述为上,因果明确。

13.答:案件事实的基本内容

(1)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①被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②被指控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事实;

③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

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2)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①案件的主要事实;②案件的相

关事实;③免证的事实。

(3)行政诉讼中的案件事实:①被告应证明的案件事实;②原

告应证明的案件事实。

14.答:叙述案件事实的方法:

(1)基本的叙事方法。自然顺序法,时间顺序法,自然顺序法能够

清晰地将事件从头至尾全面呈现且不易引发理解上的阻碍。

(2)刑事案件的主要叙事方法:①突出主罪法;②突出主犯

法;③标题罪名法。

(3)非刑事案件的主要叙事方法:①纵横交错法;②分项叙述

法。

15.答: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1)列举;(2)描摹;(3)阐

释;(4)分解;(5)分类;(6)比较。

16.答:法律文书说明的基本要求:(1)准确;(2)具体;(3)完

备;(4)明确。

17.答:法律文书说理的角度和要求:

(1)法律文书说理的角度:①依法论理;②依事论理;③依情

论理。

(2)法律文书说理的要求:①思路清晰,条理分明;②逐层深

入、逻辑谨严;③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18.答:法律文书说理的方法:

(1)说理的基本方法:①引用论证法(或称引证法);②举例

论证法(或称例证法)。

(2)说理的特别方法:①比喻论证法(或称喻证法);②反驳

的论证法(名称反证法);

③归廖论证法(或称归廖法)。

19.答:公安刑事法律文书的分类:

(1)侦查文书的分类:

①立案、破案类文书;②律师参与类文书;③强制措施文

书;④讯问犯罪嫌疑人类文书;

⑤调查取证文书;⑥延长羁押期限类文书;⑦侦查终结类

文书;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文书。

(2)执行文书的分类:

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证书类、表格类、笔录类、报告

类、单据类;从内容上可分为收押类、监管类。

20.答:检察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1)体现事实的客观性:(2)体现法律的严肃性;(3)要求

格式的规范性;

(4)强调语言的准确性。

21.答:公诉意见书的特点:

(1)内容的综合性;(2)阐述的补充性;(3)解说的法律

性;(4)警示教育性。

22.答:优秀抗诉书的标准:抗之有理,诉之有据,书之得体。

三、文书制作:

××林区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2013]×号

犯罪嫌疑人高志国,男,1965年9月6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

族,某省法库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住某省林区木鱼

林场育林队。2013年10月25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

某省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押于某省林区看守所。犯罪嫌

疑人向为国,男,1961年3月17日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某省

法库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捕前在家待业,现住某省林区供销社。2013

年10月30日,因盗窃一案被某省林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经

某省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押于某省林区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盗窃一案,由××林区公安局侦查终

结,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志国行政拘留期满回家,

其后一直住在其兄高伟处(林区木鱼林业队)。2013年8月中旬,高志国

得知该区木鱼林业队有现金存放在财务室。2013年8月下旬,犯罪嫌疑

人高志国伙同向为国、屈明亮(另案处理)三人一起秘密策划,预谋到

木鱼林业队财务室盗窃作案。高让向、屈两人准备作案工具,犯罪嫌疑

人向为国于8月29日在区人造板厂了一根约一尺长的钢筋棍,于9月1

日中午高志国向为国要了钢筋棍。2013年9月1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

疑人高志国步行到木鱼林业队,伺机作案。晚12时许,高志国潜入林业

队财务室附近,由于随身携带的钢筋棍过粗,作案不便,就随便了一

根抓钉,撬开财务室,进入室内,撬开办公桌,盗窃现金20万元。接着

又撬开保险柜挂锁,无法打开保险柜。便又一次打开出纳的办公桌,在

抽屉的文具盒内到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盗窃现金22280元后逃

走。上述事实有犯罪嫌疑人高志国的供述和与其相一致的侦查部门的现

场勘查笔录证实。

犯罪嫌疑人高志国作案后潜逃,将作案用的抓钉、钢筋棍丢弃于距

林业队两里处的树林里,然后到向为国,于9月3日逃到法库县香溪

镇,到屈明亮,结识了乔天,四人又一起逃到某省某市毛巾总厂黄华

家,大肆挥霍赃款。向为国挥霍68535元(退回400元),屈明亮挥霍1017

元(全部退回),乔天挥霍524元(全部退回)。2013年9月9日高志国独自

一人携款流窜至湖北、江苏、沈阳等地,10月25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

留,后押回某省林业公安局审查。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

屈明亮的供述;(二)文大力、高伟、黄华、乔天和钱折等证人证言;

(三)现场勘查笔录等。

上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高志国、向为国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涉嫌盗窃罪。为了严肃国家法律,

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60条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林区人民检察院

××林区公安局(印)

局长:××

2013年×月×日

附:

1.本案卷宗×卷×页;

2.随案移交物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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