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社会研究
日本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及启示
郑琳刘雨珍
【内容摘要】2001年4月,日本制定《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及保护被害者的法律》(简称《家暴防止
法》),这是日本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并于当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为防止配偶的
暴力以及保护受害者,《家暴防止法》创设保护命令制度并设置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在这部法律的相
关规定中,通过建立妇女保护设施、创办妇女咨询所和配备妇女咨询员,保护受害妇女,力争使受害妇
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日本通过立法、官方和民间机构合作形式解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做法,对我国
解决家庭暴力受害妇女问题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家暴防止法》受害妇女保护命令制度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
【中图分类号】D93/97【文章编号】1003-4048(2021)01-0089-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6/.2021.01.010
【基金项目】2020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日本主要政论性杂志的中国形象研究(1991-
2020)”(TJWW20-001)
【作者简介】郑琳,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讲师(天津300071)
刘雨珍,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300071)
女性在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与男性相
比均处于不利地位,这是不容否认的历史事实。
妇女的平等权利即便在制度上有保障的今天,基
于社会上约定俗成的某种对“性别”的偏见,在
雇佣、家庭生活等领域,与男性相比仍处于某种
意义上的劣势地位。尤其是随着家庭暴力、性骚
扰、等社会问题的发生,虽然女权主义者们
从不同视角进行了有益探讨,各国立法机构也试
图通过立法解决这一问题,收效却不甚理想。
据日本共同通讯社报道,根据内阁府2021年
1月12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截止2020年11月,
有关家庭暴力咨询件数上升到13万2355件,创
历史新高,报道分析这或许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而不得不减少外出有关。这一数据比2019年度的
调查数据多出了13000件,今后有可能还会增加。
内阁府相关负责人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宅在家
里的时间太长导致人们变成神经质,加上对未来
生活的某种不安感引发了暴力事件发生几率的增
长”。根据日本内阁府公布的“有关来自配偶的
暴力数据”,家庭暴力的被害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
况:①针对身体的暴力(拳打脚踢、扔东西、推
搡等对身体的暴力);②心理上的伤害(近乎否定
人格的谩骂,监视交友关系、行踪、电话和邮件,
通过冷暴力施加精神上的伤害,对自己或自己亲
属施加伤害的恐吓);③经济上的制裁(不提供生
活费、擅自动用存款、不允许外出工作等);④性
日本研究·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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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及启示
方面的强制(强迫发生性关系或不采取避孕措施
等)。
2001年4月,日本制定《防止来自配偶的暴
力及保护被害者的法律》(以下简称《家暴防止
法》),这是日本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制定的专
门法律,并于当年10月开始正式实施。在这部法
律的相关规定中,日本通过建立妇女保护设施、
创办妇女咨询所和配备妇女咨询员等做法保护受
害妇女,力争使这些受害妇女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国内学界对日本该领域的相关研究较少,本文就
日本《家暴防止法》以及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
的主要措施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以期对中国
防止家庭暴力提供某些有益的启示。
一、《家暴防止法》与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
过去在日本,即便来自丈夫或同居人的暴力
行为符合暴行罪或伤害罪,日本警察一般以“不
介入夫妻之间的吵架”或“不参与男女之间的事
情”为由,对家庭暴力事件的介入持消极态度。
行政机构和地方政府等同样不愿意介入家庭暴力
事件。但是,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
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将防止和根除对女性
的暴力作为战略目标提上日程,呼吁各国政府在
1996年底之前制定本国的行动纲领。以此为契机,
日本政府决心加速出台有关根除对女性暴力的相
关措施。
遭受来自配偶暴力的被害者大部分是女性,
配偶对经济上难以自立的女性施加暴力的行为,
不仅侵害个人尊严,同时还妨碍男女平等的实施。
在这种共识下,2001年4月日本制定了《家暴防
止法》,经过2004年的第一次修订、2007年的第
二次修订和2013年6月的第三次修订,该法规定
针对遭受来自同居人的暴力及其被害人也可适用
该法律,并从2014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2019
年6月,为了强化防止虐待儿童的对策以及遭受
家庭暴力的被害者保护对策,该法明确规定必须
设置儿童咨询所,作为共同保护被害者的机构。
《家暴防止法》的提案者认为:为解决来自丈
夫、同居人的暴力(家庭暴力),应当制定相关法
律;同时为改善家庭暴力的现状,有必要健全事
关配偶者暴力的咨询、保护、自立等方面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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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另外,为防止来自配偶的暴力,更好地保
护被害者,应制定相关对策。主要举措有以下两
点:一是创设保护命令制度(2001年10月开始实
施);二是设置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2002年4
月开始实施)。保护命令制度是根据该法而新设的
举措,法院根据被害者的申请,为确保被害者的
生命及安全而对加害者发出命令:①禁止接近被
害者;②勒令离开居住地,对违反命令者施加刑
罚的法律制度。另外,有关配偶暴力咨询支援中
心的规定,是指针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都道府
县设置的妇女咨询所等可以进行短时间保护或咨
询,相关费用由国家负担。由此可见,《家暴防止
法》包含着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各项举措,因此
属于复合结构。
《家暴防止法》对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和警
察的定位是,将其视为发挥保护被害者的“第一
线”作用的机构。因此,配偶暴力咨询援助中心
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问题需要咨询时,成为警
察之外的另一个重要窗口。都道府县的援助中心
作为都道府县对策的关键部门,除了解决疑难问
题之外,要求具备专业性、能够解决各种问题的
能力。与此相比,市町村的支援中心作为身边行
政部门的支援窗口,根据工作性质要求发挥相应
作用。另外,民间团体和支援中心基于对等关系,
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地解决问题。
支援中心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①咨询或介
绍咨询机构;②心理咨询;③确保紧急情况下的
被害者和同伴者的安全以及短时间保护(就短时
间保护而言,可由妇女咨询所予以保护,也可由
妇女咨询所委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予以保护);
④为了促进被害者的自主生活能力,针对促进就
业、确保住处、援助等问题,联系相关能够提供
信息、协助解决的机构;⑤为了充分利用保护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