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23:30: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投资可靠吗)

天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

学校实际,制定天津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我校技术合同

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细化和规范合同管

理的流程,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作为合同缔约方签署的各类技术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均适用于本细则,

统一由科技处管理。

第三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在订立合同

时,应由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机关核定密级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

定办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

第四条技术合同的订立,心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技术合同一经生效,应严格履行。

第五条签订技术合同是法律行为,其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

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合同须符合各项现行法律政策;相关课题组

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六条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或个人不得

以职务技术私自对外签订技术合同。

第七条学校签署的各类技术合同原则上使用学校规定的统一

模版。项目委托方有专门合同模版的经学校同意后可以使用项目委托

方的专用合同模版。签署合同统一使用“天津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作为有效印鉴,如有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过后方可使用“天津大学”

图章作为有效印鉴。科技合同一般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学院和科技

处审核,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或经科技处审核认为法律风险较

大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交学院、科技处、校法律事务室审核。

第八条项目联系人一般为校内项目实际负责人。

第九条技术合同由我方联系人与另一方进行洽谈。我方联系人

应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如有问题要如实、全面向学校汇

报,必要时可由学校派专人进行谈判。

第十条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应注意

保密,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如有必要,应在技术合同谈判

前与对方先签订保密协议,在协议中,各方当事人应做如下承诺:

“各方当事人保证,无论合同是否最终得以签订,各方在谈判、

签约、履约及以后任何时间内均应对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技术、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技术、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书面同意,不得

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和扩散,否则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

任。”

第十一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前,项目联系人应告知合同另一

方查询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并在合同中明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免责条款;签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时,应注意技术秘密使用范围及

有效期限的约定。涉及专利权的需由学校专利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署

意见。在签订及履行技术转让合同时,需向学校提交一套能全面反映

整个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联系人根据技术合同的性质和研究内容认真填

写技术合同书,并在“联系人”栏内签章。合同文本中所有条款,包

括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要慎重填写。我方的违约金额

不得超过技术合同的实际进款额,风险责任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额以内

实际损失的50%。

第十三条合同实行校院两级审核机制,合同文本填写完整后送

交学院,对签订、履行合同的风险、技术指标、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送交学校科技处会同学校法律事务室对知识产权保

护和法律有关条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科技处按要求加盖印鉴。

盖章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对以下合同书,不予审核用章: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权益的合同书;

(二)缺少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书;

(三)经审核认为不宜签订的合同书。

第十五条双方签订合同的手续完备后,经办人将合同文本一式

两份正本交科技处备案,项目应纳营业税金额超过30万元的需提交

三份正本。非中文合同需要附中文译本,因表述歧义造成的损失由项

目联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修改

第十六条技术合同签订后,课题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

真、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缔约各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我方联系人应及

时向科技处说明情况,并尽可能与对方协商,修改、补充已签合同的

有关条款。对修改、补充技术合同的相关文件,均应由科技处审阅加

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寄发,并在寄发后10日内将底稿送科技处备案。

第十八条签约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已签合同时,应与对方签订

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协议书,并送交科技处备案。

第十九条技术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联系人应及时到科技处办

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条在技术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不遵

守合同规定或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或权利减少、丧失的,学

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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