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
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
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
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
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
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
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
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
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
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
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
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除法律法规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
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
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非诉讼类业务收费
(一)律师见证业务
参照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二)法律咨询业务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可按每小时收费100-1000元标准收取咨询
费或按300-5000元/件收取咨询费。计时收费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
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文件代书及审查
按照法律咨询业务收费的2-3倍收取法律服务费。
(四)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服务
参照业务的重大及复杂程度、案件的疑难程度及风险,结合律师实际消耗
的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协商收取专项或年度法律服务费用,其中每小时收取
的法律服务费用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收费标准。
(五)其他
律师提供法律培训业务收费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业务收费的两倍,律师
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可以根据法律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四、其他
1、禁止律师事务所采取零收费或低于本收费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法
律服务业务或参与各类法律事务采购、投标、比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
及执业律师承接法律援助业务。
2、本指引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报市发改委、市
物价局、市司法局备案。
3、本规则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4、本指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律师协会可根据全市经济社
会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08:58: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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