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16:57:2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风险投资人)

上海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宗旨

学校和有关教育基金会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以下简

称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为振兴中华和祖国的发展而勤

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及等级

(一)奖学金的类别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

2.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在我校设立的“蔡冠深奖学金”;

3.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宝钢奖学金”;

4.海外华人光华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

5.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等级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

2.“蔡冠深奖学金”只在博士生中设立一个等级

3.“宝钢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

4.“光华奖学金”设博士一、二等和硕士一、二等奖

三、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一般不参加奖学金评选.在职研究生除

“蔡冠深奖学金”外,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四、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无不合格者

(三)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

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

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

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五、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

出表现(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团建、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

校园文化等),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

誉的.

(二)“蔡冠深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本校博士研究生.

(三)“宝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其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有较高的产品化和商品化价值

的),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

的.

(四)“光华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前提下,以课程

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奖依据,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已经

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对于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

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硕士研

究生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两篇

以上(包括两篇)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要获奖或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

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需获得市级

以上大奖,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第一作者).

在评选“光华”奖时,应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在同等情况

下,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中心)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

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研工委、学院和社区的

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应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

1.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特点,制定各自实施细则

和操作程序,这些条例应进行公示,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工

作党委备案,使奖学金评审更为规范化、透明化.

2.本人申请: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

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本学年度的小结.

3.导师审阅:学院将本人申请交予导师,导师应根据研究生本学年

度课程学习、科研和论文工作等诸方面的情况,审阅表中所填内容,

在“导师意见”一栏内提出意见并签名.

4.组织互评:由研究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申报者在全学

院或系研究生中汇报交流自己的报奖成果,并进行组织评议.在此基

础上写出组织意见并签名,同时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5.学院审核: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成学院研究

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

则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获奖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比例等进

行评审,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必须公

示五个工作日以上,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

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所附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工作党委.

6.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党委组织相关部处组成校奖学金评定委

员会,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作审定.

7.“校长奖学金”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送“校长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审定;“宝钢”奖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

送“宝钢”奖评委会和专家审定.

七、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特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十月份进

行,十月底前学校评审结束.

八、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附则

1.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或有关教育基会将颁发奖学金证书

和奖金.

2.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院、系(所)通报批评者,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均

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3.对于获奖的同学,学校将进行跟踪培养,以准备申报国家及市级

优秀学位论文.

4.每生每年一般只可获一次奖学金.

5.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以当学年度的为主,前一学年度获奖用过的

材料,本学年度申报时不能再用,否则将作取消申报资格论处.

6.本学年度无故不参加奖学金授奖仪式的研究生,在下一学年度

将被取消申报奖学金的资格.

7.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将受

到纪律处分.

上海大学

二○○六年五月

2016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一)文件精

神,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

常学制内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的研

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

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

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

校际交流在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

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各培养单位可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

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公示,报研究生院后严格

执行。

三、金额分配

1、金额按照培养类别分别下达至各培养单位;

2、学业奖学金专款专用。

四、时间节点

1、11月1日至11月4日,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否则不

得参与评选。

2、1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评审、公示完毕,并提交纸质材

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五、评审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办法,评审办法须进行公示。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

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

3、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

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5、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

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

取消其申报资格。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审纪律,如

研究生在本单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

并予以答复。

六、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

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申请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具

体申请流程可参见《奖学金申请登陆手册》(附件二)。

3、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

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培养单位将初评学生名单以及申报材料

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行政楼409)。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和《xx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专业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分开汇总)(附件三);

(2)《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

四);

(3)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五);

5、各单位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纸质材料(1)-(4)的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以下:pygl@;邮件主题

为“××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交的电子材料数据要

来源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减;

如有问题,可附页备注。

6、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

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

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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