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宗旨
学校和有关教育基金会设立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以下简
称奖学金),旨在鼓励我校在读研究生为振兴中华和祖国的发展而勤
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努力成为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类别及等级
(一)奖学金的类别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
2.香港新华集团总裁蔡冠深先生在我校设立的“蔡冠深奖学金”;
3.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我校设立的“宝钢奖学金”;
4.海外华人光华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的“光华奖学金”;
5.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等级
1.“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
2.“蔡冠深奖学金”只在博士生中设立一个等级
3.“宝钢奖学金”只设一个等级
4.“光华奖学金”设博士一、二等和硕士一、二等奖
三、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上海大学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延长学习年限期间的研究生,一般不参加奖学金评选.在职研究生除
“蔡冠深奖学金”外,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四、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
(二)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无不合格者
(三)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
凡申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在上海大学“研究生学术节”
学术报告会上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申请其它奖项的研究生必须参
加“研究生学术节”学术报告会三次以上,否则将没有评选资格.
五、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
出表现(如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团建、精神文明建设、科技发明、
校园文化等),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
誉的.
(二)“蔡冠深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品学兼优且科研成果突出的本校博士研究生.
(三)“宝钢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其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科技成果或有较高的产品化和商品化价值
的),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
的.
(四)“光华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前提下,以课程
学习成绩为主要评奖依据,各门课程成绩均须达到75分及以上.已经
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对于博士研究生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
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硕士研
究生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两篇
以上(包括两篇)论文.
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的科研成果要获奖或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
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的科研项目需获得市级
以上大奖,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第一作者).
在评选“光华”奖时,应确保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在同等情况
下,积极组织和参加学校、学院(系、中心)的党团学各项工作,在
社区、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优异以及为学校、研工委、学院和社区的
荣誉做出较大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六、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应体现自下而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
1.各学院应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院的特点,制定各自实施细则
和操作程序,这些条例应进行公示,告知每一位研究生,并报研究生工
作党委备案,使奖学金评审更为规范化、透明化.
2.本人申请:本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
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本学年度的小结.
3.导师审阅:学院将本人申请交予导师,导师应根据研究生本学年
度课程学习、科研和论文工作等诸方面的情况,审阅表中所填内容,
在“导师意见”一栏内提出意见并签名.
4.组织互评:由研究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申报者在全学
院或系研究生中汇报交流自己的报奖成果,并进行组织评议.在此基
础上写出组织意见并签名,同时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5.学院审核: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组成学院研究
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
则以及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获奖候选人的名额分配比例等进
行评审,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必须公
示五个工作日以上,以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公示期满后各学院将
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及所附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工作党委.
6.学校审定:研究生工作党委组织相关部处组成校奖学金评定委
员会,委员会对获奖候选人作审定.
7.“校长奖学金”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送“校长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审定;“宝钢”奖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材料还需
送“宝钢”奖评委会和专家审定.
七、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特种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十月份进
行,十月底前学校评审结束.
八、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附则
1.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或有关教育基会将颁发奖学金证书
和奖金.
2.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校、院、系(所)通报批评者,
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有其它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均
无资格获得奖学金.
3.对于获奖的同学,学校将进行跟踪培养,以准备申报国家及市级
优秀学位论文.
4.每生每年一般只可获一次奖学金.
5.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以当学年度的为主,前一学年度获奖用过的
材料,本学年度申报时不能再用,否则将作取消申报资格论处.
6.本学年度无故不参加奖学金授奖仪式的研究生,在下一学年度
将被取消申报奖学金的资格.
7.在申报奖学金中如发现有作弊行为,除了取消其资格外,还将受
到纪律处分.
上海大学
二○○六年五月
2016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院、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一)文件精
神,现将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正
常学制内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的研
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
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
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
(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
校际交流在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
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各培养单位可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
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公示,报研究生院后严格
执行。
三、金额分配
1、金额按照培养类别分别下达至各培养单位;
2、学业奖学金专款专用。
四、时间节点
1、11月1日至11月4日,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否则不
得参与评选。
2、11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评审、公示完毕,并提交纸质材
料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
五、评审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
审办法,评审办法须进行公示。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
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各单位审核。
3、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联合培养研
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5、各单位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
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
取消其申报资格。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学金评审纪律,如
研究生在本单位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
并予以答复。
六、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
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申请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具
体申请流程可参见《奖学金申请登陆手册》(附件二)。
3、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
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培养单位将初评学生名单以及申报材料
于2016年11月15日之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行政楼409)。
申报纸质材料包括:
(1)《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和《xx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术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专业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分开汇总)(附件三);
(2)《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
四);
(3)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五);
5、各单位在递交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纸质材料(1)-(4)的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以下:pygl@;邮件主题
为“××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提交的电子材料数据要
来源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不得擅自增减;
如有问题,可附页备注。
6、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情
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
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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