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治理方法
(讨论稿)
为保护研究生在学期间人身平安和财产平安,确保研究生顺
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增强我校研究生校外居住的治理工作,依照
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治理规定》和《关于切实增强高校学
生住宿治理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在我校同意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
生。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校外居住,是指在学校规(指)定的
学生宿舍之外的地址居住。
第三条从学生全面进展考虑,学校不提倡研究生校外居住。
第四条申请校外居住者,需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
住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本签字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
居住平安责任许诺书》,经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校外居住。
第五条新生不在校内住宿的,须在入学两周内办理校外居
住申请手续。
第六条在校研究生申请校外居住的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
申请,因患病、已婚等缘故需校外居住的,可随时提出申请。经
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变更手续。
第七条在校外居住研究生需要返校住宿的按学校有关规定
办理住宿变更手续,获批准后及时告知所在培育单位和研究生工
作部。
第八条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申请
审批表》。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置。
第九条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注意自身生命财产平安,避免各
类平安事故和纠纷发生。
第十条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应踊跃参加所在单位和学校组
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应按期与所在培育单位联
系,沟通信息。校外居住地址、变更的须及时告知所在
培育单位。
第十二条在校外居住的研究生如遇特殊情形须第一时刻告
知所在培育单位,相关单位要及时处置。
第十三条经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的《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
住申请审批表》别离由申请人、所在培育单位和研究生工作部保
留。《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平安责任许诺书》由申请人所在培
育单位保留。
第十四条各培育单位要做好校外居住治理工作,成立详细
准确的校外居住档案,按期了解研究生在校外居住的各方面情形,
发生特殊情形及时处置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十五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居住的,按学校有关
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
说明。
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申请审批表
姓名
导师姓名
校外祥细住址
本人申请及理由: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培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性别民族学号
本人电话导师电话
注:一、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培育单位和研究生工作部各留存一份,用黑钢
笔、签字笔认真填写或打印。签名必需手签,不能复印或盖名章。
二、导师和本人应为移动。
3、因健康缘故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直系亲属代为填写、签字,需注明与申请人
关系、明确陪护人,并提供健康状况证明。
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平安责任许诺书
本人已详细阅读《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居住治理方法》,明确
利害关系,申请校外居住已征得家长同意。在校外居住期间,本
人必然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踊跃参加所在培育单位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意自身生命财
产平安,避免各类平安事故和纠纷发生。按期与所在培育单位联
系,沟通信息。校外居住地址、变更时及时告知所在培
育单位。如遇特殊情形保证第一时刻告知所在培育单位。
在校外居住期间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及其它不良后果由
本人和家庭承担,与学校无关。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08:35: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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