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发研[2014]80号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时间:2024-11-08 13:56: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上门债)

《远程学院毕业管理系统》说明和使用指南:

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大发研〔2014〕80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4年7月11日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

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设立浙江大学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加

强和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页脚内容5

《远程学院毕业管理系统》说明和使用指南: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规

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用于奖励支

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2014级秋季入学研究生

起实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研究生在评奖学年出现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

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

等情形,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

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在

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

务硕士、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

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硕士。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

才计划”“对口支援高校定向培养计划”“高校辅导员在

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高校思想政

页脚内容5

《远程学院毕业管理系统》说明和使用指南:

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研究

生”“国防生”及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人才培养项目的在

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生10000元/学

年,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

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

国家及学校奖助政策奖助。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本校

评审工作,核定评审结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具体评定和管理工作;各学院(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机构,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秋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秋冬学

期评定,春季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春夏学期评定。

第十二条评定程序按照“学生申请、院系评审、学校

核定”进行。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页脚内容5

《远程学院毕业管理系统》说明和使用指南:

(二)院系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审核;

(四)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五)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秋冬学期、春夏学期2

次发放,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如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

可在院系公示阶段提出申诉,有关院系研究生评审机构应及

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系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管理处提出,由学校奖学金评审

委员会裁决。

第十五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被发现存在本

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撤销当学年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

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在保留期内不参评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因公出国(境)研究生,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页脚内容5

《远程学院毕业管理系统》说明和使用指南:

(三)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四)博转硕或经中期考核分流为硕士研究生者,终止

发放学业奖学金,同时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五)终止学籍研究生,终止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生,本硕连读生、本

博连读生根据当年培养层次确定其参评身份,参评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页脚内容5


本文发布于:2022-08-07 08:3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09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