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章程

更新时间:2024-11-08 23:55:2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街道办事处公章)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章程

第一条总则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由中国电子学会、国务院

学位办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研究生学科竞赛,是面

向全国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的一项团体性电子设计创意实践活动。目的

在于推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信息与电子类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培养

研究生实践创新意识与基本能力、团队协作的人文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促进研究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第二条宗旨

激励创新、鼓励创业、提高素质、强化实践

第三条组织领导

1.竞赛由中国电子学会与国务院学位办联合主办,由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承

办决赛及初赛。为保证大赛顺利开展,成立全国及各分赛区竞赛组委会。

2.竞赛组织委员会由中国电子学会、国务院学位办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高校

专家组成。组委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两人,秘书若干名,主

持竞赛的日常工作。

3.各分赛区组委会,由各分赛区高校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分赛区的大赛

组织领导工作。各高校、科研院所均可作为分赛区承办单位,分赛区组委会秘

书长由竞赛组委会统一指定。

第四条参赛单位和参赛资格

1.中国大陆、港澳台地区光机电一体化和电子信息类学科在读和在职研究生均

可参赛。国外高校同等学力学生亦可参赛。

2.以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为基本参赛单位组队报名参赛。参赛单位应成立研究

生电子设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或本院所学生的参赛事宜,包括组队、

报名、赛前准备、赛前辅导、赛期管理和赛后总结等。

3.每支参赛队由一名指导老师和三名学生组成,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在职研

究生均有资格报名参赛,经过所在院校或单位批准后,直接向所属分赛区组委

会报名。

第五条竞赛时间与形式

1.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环节,采用笔试、项目实物演示

与答辩相结合的竞赛方式。参赛队在竞赛规定的学科方向内自由命题,设计并完

成应用方案,以技术论文、设计方案和实物模型作为参赛作品。

2.竞赛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策划组织、各分赛区组委会负责实施,以开放、自由

的方式进行。竞赛筹备期间学生可以查阅有关纸介或网络技术资料,在指导老

师的帮助下,集体商讨设计思想,确定设计方案,制作实物模型,分工负责、团

结协作,以队为基本单位独立完成参赛作品。

第六条竞赛命题与相关规定

1.竞赛成立命题与评审委员会,专门负责初赛及决赛的命题、评审工作。

2.分赛区在组委会指定时间内组织初赛,初赛用题在全国命题与评审委员会指

导下,由各分赛区命题与评审委员会自主命题,并提交全国命题与评审委员会

批准备案。

第七条奖项设置

竞赛设团体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

胜奖;优秀指导老师奖。

分赛区可参考决赛设奖方式。

第八条评奖与奖励

1.评奖工作采用“校为基础、二级评审”的方式进行,即竞赛建立在高校及院

所广泛开展科研实践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活动,每次全国竞赛后,经分赛区评奖(第一级评审)后再推荐出优秀参赛队参

加全国评奖(第二级评审)。

2.各分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分赛区评委会,评选本赛区的一、二、三等奖,

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参赛队数的三分之一。赛区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等冠

名原则上为“XXXX年XXX杯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XX赛区”。

3.决赛个人优胜奖的成绩评定:笔试成绩占60%,参赛队答辩仅以40%计入每

个成员个人总成绩。团体优胜奖的成绩评定参赛队队员答辩占70%,参赛队队

员笔试的平均成绩占30%。决赛阶段最后竞赛成绩由竞赛命题与评审委员会主

任签字后交竞赛组委会。

第九条知识产权

1.所有参赛项目及论文涉及知识产权内容均受到相应法律法规保护。参赛成员

可以向组委会申请加入竞赛知识产权库,经过竞赛委员会评议通过之后,可以

优先获得技术推广和成果转让。

2.对于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参赛成员,取消其所在参赛队参赛资格。

第十条竞赛经费

1.报名费

竞赛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向每支参赛队伍收取一定费用作为参赛开支,涵盖

选手竞赛期间发生的餐饮、住宿、资料、场地、设备使用等费用。

2.承办单位自筹

3.社会资助

全国和各赛区竞赛组委会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

第十一条申诉与裁决

1.为保证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评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竞赛组委会为对初

步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指导老师、领队、参赛队员提供申诉渠道。竞赛组委会在

充分尊重命题与评审委员会权威性的前提下,组织专家对有异议的评审对象进行

重新评审和讨论,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2.全国竞赛组委会充分尊重各赛区的评审及评奖结果,赛区评审中出现的异议

由各赛区组委会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的具体解释权归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1年5月1日

中国研究

生电子设计竞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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