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更新时间:2024-11-09 05:49: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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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自主创新,培

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

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

情况,对2008年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革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

的导师负责制和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的研究生资助制度。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

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校的

研究生培养质量。

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善

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通过研究生创新教育项目的实施和各类奖助学金的

设立,以及“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的设置,

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通过学校内部统

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

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不断完善导师负责制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不断强化

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学术道德、创新能力

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教育。

2.导师要同指导小组内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在导师组

组长的召集下,集思广益,听取其他教师对研究生培养的

意见与建议,组成团队,形成良好的培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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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研究生招生中,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导师

拥有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

件和培养质量标准,学校可以适度调整导师的招生人数。

4.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导师

有权将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作为本人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进

行指导,并在最终成果中以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署名。在

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公开发

表学术成果,导师应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5.导师应根据学校政策加强对研究生参加“三助”工

作的指导。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

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

学习、研究与生活条件。

6.导师对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拥有建议权。导师意见

是所在学院(中心、所)和学校审核确定奖学金时的主要

依据。

二、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奖助体系

1.设立研究生厚德奖学金

厚德奖学金在当年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

中进行评定,用于资助全额或部分培养费。厚德奖学金的

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见下表:

研究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不分等

一等

二等

额度

培养费全免

培养费全免

培养费减半

比例

100%

30%(含国家专项计划研

究生和推荐免试生)

25%

厚德奖学金的评定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取得学籍后进

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研究生入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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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最终录取成绩为依据,制定本单位的评奖细则并确定拟

获奖人选和等级,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参与厚德奖学金的评定。

2.设立研究生厚德助学金

厚德助学金的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

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按学制年限发放,每

年发放10个月(二月和八月停发),其标准为:博士研究

生(含当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

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3.设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普通奖学

普通奖学金的享受对象为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按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

10个月(二月和八月停发),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

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4.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积学奖学金

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毕

业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其类别和奖励金额见下表:

类别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

奖励金额(元)

30000

15000

10000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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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及审核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

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获奖级别高限奖励,不重复计

算。

5.设立研究生励志奖学金

本奖学金的申请对象,第(1)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

生(含硕博连读生),其他各条皆为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规定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其类别主要有:

(1)陕西师范大学园丁奖学金。本奖学金基金由学校

教职工捐助和学校所投入的1500万元构成,每年利用基金

利息资助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3)其它由社会募集的资金构成的奖学金。

(4)学校优秀研究生(含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

究生(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6.设立研究生敦行奖学金

本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

新基金资助办法》(修订)。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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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单

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7.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1)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

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2)研究生国内研修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

修资助办法》。

(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

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

8.完善研究生“三助”岗位制度

具体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管

理办法》(修订)、《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

的管理办法》(修订)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

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9.建立新的研究生医疗保障体制

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纳入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体

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西安市有关规定参加西安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支持体系

学校通过内部统筹规划,将财政拨付的培养经费和研

究生交纳的培养费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经费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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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也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奖助

体系中统筹管理与使用。

学校依据不同学科性质与特点将招生计划分为保障性

招生计划和倾斜性招生计划。保障性招生计划根据学科确

定,倾斜性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导师承

担的科研课题和经费情况等因素确定。

导师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不再交纳培养资助费,但导

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必须交纳培养资助费(国家专项计划研

究生除外),标准见下表:

学科类别

人文学科

社会学科、教育学

科、数学学科

除数学外的理学、

工学等学科

标准(元/人·年)

第一名博士第二名博士第三名博士

400

600

800

800

1200

1600

1600

2400

3200

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包括: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

(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

研经费以及导师个人自筹。

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

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发展规划

与“211工程”建设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

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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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

的副院长(或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导师、研究生辅导

员、研究生秘书为成员,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负

责本单位有关奖助学金的审核、评定等工作。

3.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的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附则

1.本方案经由2011年9月1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方案自2011级研究生新生开始实施。其他相关

规定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开始实施后,《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8]74号)同时废止。

4.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关于对〈陕西师范大学研究

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进行补充和印发〈陕西师范大

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陕师校发

[2009]77号)逐步废止。作为过渡,2009级、2010级在

职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继续

申请二、三等积学奖学金;2009级、2010级非在职硕士

研究生可继续申请积学奖学金。

5.2009级、2010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从2011年9

月起免交培养费。

6.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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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对研究生

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协

助导师进行高水平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独立从事创新性

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根据教

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

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主持有纵向或横向校外课题的导师聘用

研究生担任助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聘用原则

1.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聘用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

2.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聘用(博士研究生

不受限定),由导师确定助研工作的期限。

三、聘用条件

受聘兼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身心健康,遵守国

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工作责任

心,并有一定的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助研补贴标准

研究生受聘期间,完成相应的助研任务,享受助研补

贴。研究生助研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导师根据学生从事助研

工作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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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助研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

其中25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

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硕士研究生助研补贴标准为每年不少于1600元。其中

800元由研究生部从“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

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五、办理程序

研究生申请、审批兼任助研工作每半年或一年办理一

次,其办理程序如下:

1.研究生提出助研申请,填写助研申请表,导师签署意

见并确定支付助研补贴的科研项目名称、编号、助研时

间、助研补贴的金额,交学院(研究中心)研究生秘书

处;

2.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中

心)指定专人持助研申请表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研究生部办理助研审批手续;

3.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编制

本单位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表》,

并填写经费报销单,交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4.研究生部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

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

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

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延期毕业研究生兼任助研,其助研补贴由导师自

行支付,学校不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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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修订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

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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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

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

优秀,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管岗位在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工作任务较

重的业务部门设置。

2.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研究确定,其

中: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数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确

定,业务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数由需求单位申报,并根据

实际需要审批。

二、应聘条件

1.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

2.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学有余力,身心健康,遵

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助管岗位的其它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

需求制定。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固定岗位助管津贴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单元20

元(每半天为一个单元)。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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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部受理各单位设置助管岗位的申请;

2.各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助管岗位数,自行招

聘助管;

3.每月十日前办理上个月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填

报《陕西师范大学助管工作量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

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五、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部从“三助基金”

中支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的助管岗位,其费

用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六、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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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

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确定;

2.每个教学单位可以设5-10个研究生助教岗位。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承担的工

作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及批改

实验报告、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

其它辅助工作。

三、聘任基本条件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般仅限于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

研究生应聘,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应聘研究生应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和校纪校规,且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应聘研究生应在本科期间学习过拟聘课程,并且成绩

优秀;考试不及格以及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应

聘。

四、助教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以学期为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学

期不少于2000元,其中10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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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余从学院经费支付;硕士研究生每学期不少于

800元,其中4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支付,其余

从学院经费支付。

五、办理程序

1.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聘任。各学院提交设立助教岗

位的申请,明确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经研究生

部审批后,由学院自行组织聘任。

2.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安排和

教学质量保证,并负责指导研究生做好助教工作。

3.每学期末,各学院填报《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津

贴发放表》,并持学院报销单到研究生部开具“三助基

金”报销单,由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

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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