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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自主创新,培
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
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
情况,对2008年制订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革试行方案》进行修订。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
的导师负责制和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的研究生资助制度。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
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提高学校的
研究生培养质量。
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完善
导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通过研究生创新教育项目的实施和各类奖助学金的
设立,以及“三助”(助教、助管、助研)岗位的设置,
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通过学校内部统
筹,规划和使用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部分研
究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构筑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不断完善导师负责制
1.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不断强化
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专业水平、学术道德、创新能力
等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教育。
2.导师要同指导小组内其他成员团结合作,在导师组
组长的召集下,集思广益,听取其他教师对研究生培养的
意见与建议,组成团队,形成良好的培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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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研究生招生中,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导师
拥有自主选择学生的权利。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
件和培养质量标准,学校可以适度调整导师的招生人数。
4.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指导责任。导师
有权将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作为本人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进
行指导,并在最终成果中以符合学术规范的方式署名。在
读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公开发
表学术成果,导师应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5.导师应根据学校政策加强对研究生参加“三助”工
作的指导。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学科、专业的导师
应依据学科特点适度提供对研究生的资助,改善研究生的
学习、研究与生活条件。
6.导师对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拥有建议权。导师意见
是所在学院(中心、所)和学校审核确定奖学金时的主要
依据。
二、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奖助体系
1.设立研究生厚德奖学金
厚德奖学金在当年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
中进行评定,用于资助全额或部分培养费。厚德奖学金的
等级、额度及评定比例见下表:
研究生类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不分等
一等
二等
额度
培养费全免
培养费全免
培养费减半
比例
100%
30%(含国家专项计划研
究生和推荐免试生)
25%
厚德奖学金的评定在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取得学籍后进
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以研究生入学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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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最终录取成绩为依据,制定本单位的评奖细则并确定拟
获奖人选和等级,经研究生部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参与厚德奖学金的评定。
2.设立研究生厚德助学金
厚德助学金的享受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
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厚德助学金按学制年限发放,每
年发放10个月(二月和八月停发),其标准为:博士研究
生(含当年选拔的硕博连读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
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3.设立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普通奖学
金
普通奖学金的享受对象为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按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
10个月(二月和八月停发),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
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4.设立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积学奖学金
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毕
业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其类别和奖励金额见下表:
类别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
奖励金额(元)
30000
15000
10000
50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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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及审核办法详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
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获奖级别高限奖励,不重复计
算。
5.设立研究生励志奖学金
本奖学金的申请对象,第(1)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
生(含硕博连读生),其他各条皆为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规定见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其类别主要有:
(1)陕西师范大学园丁奖学金。本奖学金基金由学校
教职工捐助和学校所投入的1500万元构成,每年利用基金
利息资助品学兼优而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2)何崇本研究生创新奖学金。
(3)其它由社会募集的资金构成的奖学金。
(4)学校优秀研究生(含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
究生(含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6.设立研究生敦行奖学金
本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
(1)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创
新基金资助办法》(修订)。
(2)“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资助项目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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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单
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7.设立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项目
(1)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参
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2)研究生国内研修资助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研
修资助办法》。
(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
具体申请和审核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公
派研究生项目”暂行办法》。
8.完善研究生“三助”岗位制度
具体办法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管
理办法》(修订)、《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
的管理办法》(修订)和《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
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9.建立新的研究生医疗保障体制
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纳入学校大学生公费医疗体
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西安市有关规定参加西安
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建立新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支持体系
学校通过内部统筹规划,将财政拨付的培养经费和研
究生交纳的培养费作为研究生奖助体系经费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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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交纳的研究生培养资助费也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奖助
体系中统筹管理与使用。
学校依据不同学科性质与特点将招生计划分为保障性
招生计划和倾斜性招生计划。保障性招生计划根据学科确
定,倾斜性招生计划根据招生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导师承
担的科研课题和经费情况等因素确定。
导师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不再交纳培养资助费,但导
师招收博士研究生必须交纳培养资助费(国家专项计划研
究生除外),标准见下表:
学科类别
人文学科
社会学科、教育学
科、数学学科
除数学外的理学、
工学等学科
标准(元/人·年)
第一名博士第二名博士第三名博士
400
600
800
800
1200
1600
1600
2400
3200
培养资助费的筹措渠道包括:导师的校外科研经费
(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导师的标志性成果奖励科
研经费以及导师个人自筹。
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1.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
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发展规划
与“211工程”建设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
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的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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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培养单位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
的副院长(或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导师、研究生辅导
员、研究生秘书为成员,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负
责本单位有关奖助学金的审核、评定等工作。
3.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的相关管理及服务工作。
五、附则
1.本方案经由2011年9月1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方案自2011级研究生新生开始实施。其他相关
规定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开始实施后,《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
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8]74号)同时废止。
4.本方案开始实施后,《关于对〈陕西师范大学研究
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进行补充和印发〈陕西师范大
学研究生积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陕师校发
[2009]77号)逐步废止。作为过渡,2009级、2010级在
职博士研究生(不含我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继续
申请二、三等积学奖学金;2009级、2010级非在职硕士
研究生可继续申请积学奖学金。
5.2009级、2010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从2011年9
月起免交培养费。
6.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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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对研究生
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协
助导师进行高水平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独立从事创新性
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促进科学研究工作的发展,根据教
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
本办法。
一、学校鼓励主持有纵向或横向校外课题的导师聘用
研究生担任助研,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聘用原则
1.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聘用研究生兼任助研工作。
2.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聘用(博士研究生
不受限定),由导师确定助研工作的期限。
三、聘用条件
受聘兼任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必须身心健康,遵守国
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工作责任
心,并有一定的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四、助研补贴标准
研究生受聘期间,完成相应的助研任务,享受助研补
贴。研究生助研补贴的具体数额由导师根据学生从事助研
工作的性质、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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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助研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
其中25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
校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硕士研究生助研补贴标准为每年不少于1600元。其中
800元由研究生部从“三助基金”中支付,其余从导师校
外科研经费中支出。
五、办理程序
研究生申请、审批兼任助研工作每半年或一年办理一
次,其办理程序如下:
1.研究生提出助研申请,填写助研申请表,导师签署意
见并确定支付助研补贴的科研项目名称、编号、助研时
间、助研补贴的金额,交学院(研究中心)研究生秘书
处;
2.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各学院(研究中
心)指定专人持助研申请表至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研究生部办理助研审批手续;
3.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各学院统一编制
本单位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表》,
并填写经费报销单,交研究生部奖助管理科;
4.研究生部将学校配套经费及导师支付经费汇总后,统
一编制全校的《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补贴发放汇总
表》,并持学校配套经费报销单和导师支付经费报销单,
送交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延期毕业研究生兼任助研,其助研补贴由导师自
行支付,学校不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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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修订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
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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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了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
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为部分能力突出、表现
优秀,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管岗位在校内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工作任务较
重的业务部门设置。
2.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研究确定,其
中: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岗位数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确
定,业务部门研究生助管岗位数由需求单位申报,并根据
实际需要审批。
二、应聘条件
1.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可应聘助管岗位。
2.应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必须学有余力,身心健康,遵
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助管岗位的其它应聘条件和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
需求制定。
三、助管岗位津贴标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固定岗位助管津贴每月400元;临时岗位每单元20
元(每半天为一个单元)。
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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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部受理各单位设置助管岗位的申请;
2.各设岗单位根据研究生部下达的助管岗位数,自行招
聘助管;
3.每月十日前办理上个月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填
报《陕西师范大学助管工作量登记表》,经主管领导签字
后报研究生部审核。
五、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由研究生部从“三助基金”
中支付,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的助管岗位,其费
用由各单位自行支付。
六、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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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的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的
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
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确定;
2.每个教学单位可以设5-10个研究生助教岗位。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承担的工
作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实验及批改
实验报告、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
其它辅助工作。
三、聘任基本条件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一般仅限于本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在职
研究生应聘,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2.应聘研究生应学有余力,身心健康,自觉遵守国家法
律和校纪校规,且学业优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应聘研究生应在本科期间学习过拟聘课程,并且成绩
优秀;考试不及格以及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得应
聘。
四、助教岗位津贴
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以学期为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学
期不少于2000元,其中10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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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其余从学院经费支付;硕士研究生每学期不少于
800元,其中400元从研究生部“三助基金”支付,其余
从学院经费支付。
五、办理程序
1.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聘任。各学院提交设立助教岗
位的申请,明确助教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经研究生
部审批后,由学院自行组织聘任。
2.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安排和
教学质量保证,并负责指导研究生做好助教工作。
3.每学期末,各学院填报《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津
贴发放表》,并持学院报销单到研究生部开具“三助基
金”报销单,由财务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研究生
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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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07 08:2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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