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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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2021最低工资标准)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2014〕5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

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

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

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方案》。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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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

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

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

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

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

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坚持系

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

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

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

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

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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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

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

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

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

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

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

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

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

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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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

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

助政策资助。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

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

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研究生最高荣誉奖项,由学

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

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

评选一次,不分学科专业,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

荐,全校公开答辩评选。每年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

1万元。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

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

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

下达计划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

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博士奖学金,每

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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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评选条件从严、宁缺毋滥,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

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4)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

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

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

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5)学术“创优”奖学金。从2014年起,学校设立学术“创

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

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

生。学术“创优”奖学金通过申请答辩制确定获奖人员,名额只

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名额每年最多为5名,奖励

标准为每人8万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

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

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

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

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按学制内在学时间资

助,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标准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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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

生通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

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1)助研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

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助研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

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助

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学

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量和科研业绩上浮,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

列支。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

(2)助教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

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博士助

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

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可在

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岗位助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

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面向硕士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教岗位,用于鼓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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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学辅助工作。硕士助教助学金按承担

教学工作量核定和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情况

研究确定。

(3)助管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一定数量的助管岗位,用于鼓励和支持

研究生参与学校有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助学金标准不低于

每月500元,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岗位数量由学校相关部门根

据当年情况研究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办理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

相关规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根据国家有关精神,从

研究生事业收入中按4%的标准提取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院

系的临时性辅助工作津贴,以及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研究

生资助。

(三)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学校继续开展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授予荣誉称号并发放奖

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术创新、社会工作、志愿服

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研究生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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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每年评选一次。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

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

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

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制定、名额

分配、获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评

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学校成立研究生重大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

委员会由学校资深教授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研究生校长奖学

金、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博士奖学金等重大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3、院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

系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院系研究生主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

任,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为

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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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评定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

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

电力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等5个文件,修

订完善《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华北电力大

学研究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

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

(三)加强引导,做好宣传

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是进一步改善研究生待遇、提高研

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校及各院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有关

精神,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奖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做好各项

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为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各院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在组织开展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充

分发挥导师、辅导员及研究生基层组织的作用,确保做到公开、

公平、公正。严格审查研究生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情节严重

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各院系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

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

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同时,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

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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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

斜支持。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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