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研〔2014〕5号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
奖助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
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
神,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
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改革方案》。经2014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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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5月12日印发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
情,调动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提高
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
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
教[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
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努力
钻研、勇于创新为导向,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为目
标,建立健全资助与激励相结合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坚持系
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坚持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坚持以
人为本,提高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
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
发展。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加大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力度,按照国家投入、社会投入和
学校投入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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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奖学金等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
金,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和
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自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德智
体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
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
业。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
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
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所有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
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
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标准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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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获得学业
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
助政策资助。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和学术“创优”奖学金等。其中:校长奖学金、国家
奖学金、博士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制内全日制研
究生;学术“创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延长学制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是研究生最高荣誉奖项,由学
校自筹资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会
公益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全日制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每年
评选一次,不分学科专业,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中择优推
荐,全校公开答辩评选。每年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
1万元。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
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
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
下达计划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硕士研
究生每人2万元。
(3)优秀博士奖学金。学校继续设立优秀博士奖学金,每
年评选一次,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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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评选条件从严、宁缺毋滥,获奖比例只设上限,不设下限。
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评学生的20%,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4)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
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
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
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5)学术“创优”奖学金。从2014年起,学校设立学术“创
优”奖学金,用于奖励具有突出科研成果,达到毕业条件但为取
得更高水平创新成果而自愿延期毕业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
生。学术“创优”奖学金通过申请答辩制确定获奖人员,名额只
设上限,不设下限,可以空缺。奖励名额每年最多为5名,奖励
标准为每人8万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
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
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
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
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个月发放。按学制内在学时间资
助,博士研究生最长不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最长不超标准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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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
生通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
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1)助研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协助
导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博士助研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
研究生助研工作进行考核,可在所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助
学金总额范围内提出调整或停发意见,实行动态管理。
导师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硕士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学
金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量和科研业绩上浮,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人员费用中自行
列支。各院系设岗数量应不低于硕士研究生人数的50%。
(2)助教岗位助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设置助教岗位,协助
导师从事相关课程教学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的辅助工作。博士助
教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长资助年限为4年,每年
分10个月发放。导师每学期对研究生助教工作进行考核,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