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母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解疑释惑
01
分公司可以投标吗?
问
请问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
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
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答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详见下表。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
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
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
其总公司承担。
02
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
问
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
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
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
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答
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
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
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
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
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就是投标人(总公司)的授权代
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03
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
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
问
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有
两家是母子公司。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母公司出具书
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
投标文件继续评审,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
答
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
目的投标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
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
争,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在招标投标
实践中,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两个单位参加同一招标项
目投标,容易发生事先沟通、私下串通等现象,影响竞争的
公平,有必要加以禁止。本例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
被控制的关系,属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之列。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违反
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里的投标无效,是指
投标活动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禁止情形,不论于何时发现,相关投标
均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地说:如在评标环节发现这一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否
决其投标;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现这一情况,招标人
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这一情况,则该
中标合同无效,招标人应当撤销合同,重新依法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该合同已经履行,无法
恢复原状,则该中标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
损失。
本例在评标环节发现母、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
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母、子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
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行为,应当依法自行做出,
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弃投标行为的影响。
此外,母公司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其法律性质属于撤销要
约。作为招标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不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04
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
标?
问
请问如何理解“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
时投标?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能否同时投标?也就是说,
兄弟公司在货物招标中能否同时投标?
答
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即兄弟公司,如果其
法定代表人不为同一人,可以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因
此,母子公司不能同时在同一项目投标;但是同一母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即兄弟公司之间,如其法定代
表人不为同一人,可以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项目投标。
0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无资格参加投标
的附属机构包括哪些?
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
部门令第3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
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
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
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的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
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请问附属机
构包括哪些?
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中所指的
“附属机构(单位)”具体范围包括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
等相关机构。
06
工程施工项目中,母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具
备施工资质的子公司?
问
某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人是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B公司具备该
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
接发包给B公司?如果不能直接发包,B公司是否可以参加
A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答
A公司不能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因为《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的,可以不招标。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
质,不能自行施工建设,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
B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A公司和B公司均为
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权利和义务,所以尽管B公司具备
该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也不能将招标项目直
接发包给B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