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与内地婚姻法比较与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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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刑事案件案例)

第12卷第1期

2004年2月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JournalofHulunbeirCollege

o.1    Vol.12

PublishedinFebruary.2004

澳门与内地婚姻法比较与互补

孙钰明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31

)

法律摘 要:本文针对澳门回归以来内地居民与澳门同胞通婚数量不断增加的状况,通过从法律渊源、

体系、条文内容等方面,对澳门和内地婚姻法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剖析两地婚姻法律制度的差异,并提出互补

的建议,以此增进澳门内地居民对两地婚姻法的进一步了解,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婚姻法;比较;差异;互补;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601

(

2004

)

01-0021-04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对澳

门行使主权,澳门作为又一块回归的热土,带着历

史的沧桑正向我们走来。我们也正通过对澳门的

关注、研讨向它逐渐走近。对澳门的政治、经济、文

化、法律等方面的研究已悄然催生了一股“澳门

热”,在这种热潮中,人们对澳门法律,特别是澳门

婚姻法的关注尤为突出。对澳门婚姻法加以研究,

既有利于我们拓宽研究澳门的视野,又更有利于我

们比较全面地走近澳门。为此,笔者以澳门婚姻法

与内地婚姻法进行比较,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澳门和内地婚姻法法律渊源、立法、法律原

则和法律体系之比较

澳门和内地婚姻法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渊源。

澳门婚姻法的法律渊源包括葡萄牙宪法,澳门民法

典,澳门民事登记法,澳门政府颁布的法令,葡萄牙

签订的在澳门适用生效的双边、多边国际条约以及

澳门新刑法典等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规定。内地

婚姻法的法律渊源是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

法,继承法,国务院颁布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行政

法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婚姻方面的各种条例

以及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司法解释。

澳门和内地婚姻法立法有明显的差异。澳门

的婚姻法由于隶属澳门民法典,因此它的立法缺乏

独立性,归属于澳门民法典的立法。内地的婚姻法

则以独立的法律形式而存在,立法不受其他法律的

限制,是单独立法。

澳门和内地婚姻法法律体系差异也较大。澳

①收稿日期:2003-06-07

门婚姻法隶属澳门民法典,列在澳门民法典第四

卷,共分一般规定、结婚、亲子关系、收养和抚养等

五编。内地婚姻法则分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

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六章。此外,

有关监护方面的法律写在民法通则中。

在基本原则上,澳门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三个基

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制原则,夫妻地位

(澳门民法典》平等原则《第1587条,1588条,1671

条)。内地婚姻法除了以上之外还增加了保护妇

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两个基本点

基本原则,但都只是将类似内容笼统地渗透在法律

条文中而没有具体规定出来。婚姻法第二条:实行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

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二、澳门和内地婚姻法具体内容之比较

就澳门与内地婚姻法的具体内容而言,从婚姻

类型、婚前法律行为、婚姻实质要件、婚姻程序要

件、无效婚姻、夫妻义务和权利、离婚和监护制度八

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两地关于婚姻类型的规定。澳门婚姻法

的婚姻类型分两种:民事婚和宗教婚。民事婚也称

“世俗婚”,是指依据民法与民事登记法的规定所缔

结的婚姻,宗教婚是指天主教教徒依据宗教仪式缔

结的婚姻。内地婚姻法的婚姻类型只有一种,即法

定婚,它相当于澳门婚姻法中的民事婚。

(二)两地关于婚前法律行为的规定。澳门婚

姻法明文规定了婚前法律行为:①婚约;②婚前赠

)

,男,吉林省人,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孙钰明(

1975—

・21・

©://

与;③婚姻财产协议。内地婚姻法对婚前法律行为

没有作出规定。

(三)两地关于婚姻实质要件的规定。澳门和

内地婚姻法的实质要件相同之处:婚姻当事人双方

合意,双方达到适婚年龄,禁止具有某些疾病和具

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双方结婚;不同之处:第一,澳门

婚姻法规定婚龄,分充分婚龄(

18周岁)和最低婚龄

(

16周岁)两种,男女相同;而内地婚姻法规定婚龄

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第二,澳门婚姻法规定

有直系姻亲的当事人双方均不得结婚,例如澳门婚

姻法禁止公公与儿媳或岳母与女婿间结婚;内地婚

姻法则无此方面的规定。第三,澳门婚姻法规定的

禁止结婚的某些疾病中不包括诸如淋病、梅毒、肝

炎等传染病;内地婚姻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患有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这其中

当然也包括传染病。此外,澳门婚姻法还作出了一

些特殊规定,如禁婚期间即在前婚消亡后与后婚缔

结前必须存在的其间,在此期间,前婚姻关系的双

方均不得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但双方后婚则不受

此期间的限制。禁婚期为,男180天、女300天。

(四)两地关于婚姻成立之程序要件的规定。

澳门婚姻法详细规定了婚姻成立的程序要件。具

体内容为:1.公布程序,包括①结婚申请;②公布

《民事登记法典》第八个五年计划12条;③障碍宣

告;④调查;⑤批示;⑥签发《结婚能力证明书》。2.

婚礼的举行,包括①缔婚人必须提交的文件;②婚

礼出席人;③婚礼仪式;④婚姻委托的失效。3.登

记,包括①婚姻登记的法律性质;②登记时间,登记

的内容。内地婚姻法仅在第八条简单规定:要求结

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

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

的,应当补办登记。

(五)两地关于无效性婚姻的规定。澳门婚姻

法对无效性婚姻依无效性的程度不同分为法律上

不存在婚(简称不存在婚)与可撤消婚两种,对不存

在婚姻的原因规定为:①主婚人无法律上的权利,

即不是登记官员。②没有获得认可的紧急婚。③

在举行婚礼时,一方或双方缔婚人或一方的委托人

没有作明确的当面宣告,即没有当众表明结婚是基

于双方的完全自愿。④婚姻委托失效后或委托人

无委托权或委托中没有指明授予代为出席婚礼的

专门授权等场合,而受委托人仍以他人名义代为参

加婚礼而缔结的婚姻。⑤同性别的人之间缔结的

婚姻。不存在婚的法律后果是:①法律上不存在

・22・

婚,自始不存在,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不得被视为

臆定婚;②任何人可在任何时候认定不存在婚,不

需要法院以判决认定。可撤消婚原因为:①有禁婚

障碍的婚姻。②一方或双方缔婚人无结婚意思或

有瑕疵时缔结的婚姻。可撤消婚的法律后果为:①

需要提起专门的婚姻撤消之诉并由法院以判决加

以确定。②自撤消判决生效时停止产生婚姻效果,

但已产生的亲子关系效果不受撤消判决的影响。

③若缔婚人一方或双方在缔婚时有善意,被撤消后

的婚姻产生“臆定婚”效果。此外,澳门婚姻法还规

定,在判决生效前,如果有使“可撤消性”的到“补

正”的法律事实发生,从而使导致的原因消失,可撤

销的婚可以转为有效婚。内地婚姻法对无效婚姻

的规定较为简单,没有可撤消婚,也没有可撤消婚

转为有效婚,只在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

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六)两地关于夫妻义务和权利关系的规定。

澳门婚姻法规定夫妻的义务:①忠诚义务。它要求

每一方均忠实于另一方。“不忠诚”不仅指通奸,也

包括有可能伤及对方感情与人格的其他不当行为。

②同居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有共同的“家庭居

所”;配偶双方在选择家庭居所时应以合意为之;在

达不成协议时,任何一方都可请求法院裁决。③尊

重义务。尊重意味着任一配偶不做有损对方身心

健康、名声、名誉、社会评价、尊严和知名度的事情,

不损害对方的利益。它包括不辱骂、侮辱、殴打、诬

陷对方、不作不利于对方的伪证,不强迫对方做不

愿做的事,不泄露对方隐私等。④合作义务。合作

是指双方应相互扶持、救援与协助并共同承担家庭

责任。它包括物质上的、精神上的以及日常生活上

的相互合作。⑤救济义务。它包括相互抚养和共

同分担家庭负担两种。澳门婚姻法规定夫妻的权

利:①姓名权,即结婚后,任一配偶都可以保留自己

的“姓氏”。②事业自由权,即婚后每一配偶均有自

由选择职业和从事职业生活的自由。③财产权。

它分一般共有和(婚后)取得共有两种。一般共有

是指共同财产由配偶双方的全部财产构成的制度。

所谓全部财产是指包括婚姻缔结时已有的和婚后

取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排除的例外。(婚后)取得

共有是指财产由婚后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构成的

财产制。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共同财产的构成不

同。内地婚姻法规定夫妻的主要义务:①有互相抚

养的义务。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内地婚姻

©://

法规定夫妻的主要权利为:①享有家庭中地位平等

的权利,②享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③享有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权利。

④享有婚姻存续期间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处理、支

配的权利。

(七)两地关于离婚的规定。澳门婚姻法中,离

婚和一方死亡或双方同时死亡、无效宣告与撤消判

决是作为婚姻关系消亡的法律事实和行为而提出

来的。离婚依成语不同可分为合意离婚和争议离

婚。合意离婚又称为协议离婚或两愿离婚,是指配

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提请法官批准的离婚。争

议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由于故意违反夫妻义

务或生活破裂而产生争议的离婚。内地婚姻法对

离婚的类型没有规定,只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的,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

离婚。澳门婚姻法争议离婚的事实分居时间为6

年,内地婚姻法准予离婚的分居时间为2年。内地

婚姻法对军人的离婚做了特别规定,澳门婚姻法无

此方面规定;宗教婚姻的无效宣告的规定又是澳门

婚姻法所特有的。

(八)两地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澳门婚姻法

的监护制度是作为亲权的补救措施而设立的。内

地的法律则将监护和亲权合为一体。具体来讲;

①监护的类别上,澳门婚姻法将监护分为三

类:A.从监护权的范围分为完全监护和有限监护;

B.从法律性质上分为有确定性的监护和临时监护;

C.从产生根据上分为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和裁定监

护;内地婚姻法没有规定监护的具体类别。

②监护关系的主体即消极主体和积极主体上,

澳门婚姻法将消极主体分成两类:A.未解除亲权的

未成年人,可以是:a.孤儿,b.弃儿,即父母为不知名

人士,c.父母被禁止行使亲权的人,d.父母在六个月

以上时间里有亲权行使的事实障碍的人;B.禁治产

人,可以是:a.精神病人;b.聋哑人;c.盲人。内地的

有关法律对被监护人没有具体规定,只见于相关的

条文中,如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

监护人;至于积极主体,澳门婚姻法将其分为执行

机构(即监护人)和监察机构(亲属会)两种。亲属

会是澳门婚姻法所独有的,它是由两名被监护人的

亲属或亲朋故旧及一名检察官组成的,是对监护权

进行监督的机构。它和监护人不同,它是无偿的,

而监护人可以是有偿的。内地相应的法律的积极

主体只有监护人而没有亲属会。它规定:A.担任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

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

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父母

死亡的未成年人,由谁担任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由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

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

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

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同意的。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

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

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监

护人通常是无偿的。

③监护的设定程序上,澳门婚姻法意定监护、

法定监护和裁定监护。意定监护是指根据亲权人

的意志产生的监护。亲权人可在遗嘱、公证书或鉴

证书中为其未成年子女设立监护人。但父母的指

定只能在得到法院确认后才产生效力。法定监护

是指直接由法律产生的监护,如禁治产人的监护。

裁定监护是指由司法判决产生的监护。内地有关

法律将监护程序分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现实中又

出现一种协议监护。法定监护是指法律明文规定

的监护,而指定监护是监护人由某人来具体指定的

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的法律规定在上面已

详细说明,此处就不再重复。

④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上,澳门婚姻法分人身

监护权、财产监护权和报酬权三种。人身监护权又

分为命名权和代理权,财产监护权又分管理权与使

用权,禁止监护人从事的行为,监护人需由法院授

权才能从事的行为和法律制裁。报酬权指监护人

有权得报酬,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指定监护人时订明

监护人报酬的数额与比例,按定明的取得;未订明

的由法院经听取亲属会意见之后作出裁定,但在任

何情况下,报酬额不得高于未成年人净收入的十分

之一。内地有关法律规定了监护人有管教权和代

理的权。管教权是指监护人有保护、管理、教育被

监护人的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代理权是指监

护人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和民事活动等行

为,严格来讲,两地婚姻法比较的第三方面,即具体

法律内容比较的第九点应该是澳门婚姻法和我国

・23・

©://

民法通则中监护部分的比较,而并非和婚姻法之比

较,但由于此内容和内地婚姻法关系较密切,因此

加以说明。

此外,澳门婚姻法中的收养、抚养部分和我国

的民法通则中的收养和抚养部分也存在着差异,但

由于此差异非澳门婚姻法和内地婚姻法的比较范

畴,就此省略。

三、澳门和内地婚姻法差异互补之分析

(一)从婚姻法的法律体系方上来看,澳门婚姻

法优于内地婚姻法。它更独立、更清楚、更科学、更

系统,易于普通市民理解接受。澳门婚姻法独立、

集中而自成体系,当中的五编几乎囊括了所有与婚

姻有关的法律;而内地婚姻法虽也独立存在,但本

应隶属婚姻法的有关监护方面的法律却写在民法

通则中,似乎有些牵强附会,非法律工作者很难理

解接受。本人建议内地的婚姻法体系可参照澳门

婚姻法进行调整。

(二)从婚姻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上来看,澳门

婚姻法优于内地婚姻法。澳门婚姻法将基本原则

明确写在法律条文中,使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夫妻

地位平等原则化并且上升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地位

从而增加其权威性,更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从而

更自觉地遵守法律。内地婚姻法中由于没有将这

些基本原则用法律条文明确加以规定,使之在市民

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立法者制定有关法律的初衷

得不到落实,以至某些地方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夫

妻不平等的事件屡见不鲜。此方面值得内地婚姻

法借鉴。

(三)从澳门和内地婚姻法一些主要的内容上

来看,两地法律各有利弊,可以互补。

1、在婚前法律行为上,澳门婚姻法优于内地婚

2、在婚姻的实质要件上,双方各有千秋:内地

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比澳门婚姻法规定得

更详细、科学、合理,而澳门婚姻法禁婚期的规定使

得因前婚和后婚引起的纠纷有了法律的依据,值得

借鉴。

3、婚姻成立的程序要件上,澳门婚姻法明显优

于内地婚姻法。澳门婚姻法对程序要件规定的相

当详细,这使得结婚变成一件非常神圣而重要的事

情,从而要求想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前考虑

清楚,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婚后男女双方草率的做

出离婚。我国当今社会离婚率直线上升与我国法

律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使得婚姻法中婚姻成立

程序要件的规定过于简略、笼统,人们对结婚不够

重视,结婚后随便做出离婚决定不无关系。

4、在夫妻义务和权利上,澳门婚姻法优于内地

婚姻法。澳门婚姻法规定得较为详细,在夫妻忠

诚、合作等方面尤为突出,操作性强;反观内地婚姻

法,只是空泛地对夫妻关系作出规定,而在占重要

地位的夫妻双方关系的本质内容(如忠诚、合作等)

没有规定。

5、在离婚上,澳门婚姻法没有,而内地婚姻法

规定,审理离婚案件应首先进行调解,这就可以避

免夫妻双方草率决定离婚后又反悔,此方面,内地

婚姻法明显优于澳门婚姻法。而澳门婚姻法规定

准予离婚的分居时间比内地婚姻法规定的相关时

间合理。

总之。本文对澳门婚姻法和内地婚姻法的主

要差异进行比较,希望借此来增加人们对澳门婚姻

法的了解。

参考文献

[1]李志敏.比较家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汉英.澳门家庭法.澳门基金会,1996年版.

[3]赵秉志、高德志.澳门法律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姻法。澳门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前法律行为,内地

婚姻法在这方面几乎一片空白,因此,当出现离婚

时婚前赠与、财产分割等纠纷案件时,只能够束手

无策。近几年来,内地相当数量的离婚案件争议都

是有关财产分割是婚前赠与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也

说明了明确规定婚前法律行为的必要性。笔者认

为,内地婚姻法应适当地规定婚前法律行为,以便

遇到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

年版.

[4]赵秉志.澳门民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熊英.亲属法学.学苑出版社,2000年版.

[6]颜泽贤.王国建主编.澳门研究论集.华南师范法学澳门研究中

心.2001年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责任编辑  马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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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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