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婚姻登记并不是那么的简单的,即使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登
记,当出现婚姻无效的清情形的时候,婚姻是无效的。但是想要证明
婚姻登记无效是有一定的程序需要走的,那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
些?以下由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
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
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民法典中规定婚姻无
效的情形是(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
定婚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
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
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
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由此可见,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符合条
件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
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
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
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
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其中,
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
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
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
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
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
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
的刑事责任。
三、确认婚姻无效的注意事项
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
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
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
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
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2、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
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
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3、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
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
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4、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
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
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
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
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
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
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
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
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
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几种,符合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就
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应该采取特别
程序,不应该进行调解,而是直接做出判决。以上便是编辑为您整理
的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3:03: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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