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学第一次大作业」

更新时间:2024-11-08 23:06: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端午高速免费)

《婚姻家庭法学》(专科)第一次大作业

学号:1422001404599姓名:

高旭超

浅析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无效制度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保障结婚条件和程序的执行,

保护合法婚姻,预防和制裁违法婚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婚姻无效制度作一

系统的研究。

一、确立婚姻无效制度的法律意义

现行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

(一)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无效婚姻制度作为保障合法婚姻的有效手段,

是结婚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填补了婚姻立法

的空白,使我国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二)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

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我国司法机

关在处理违法婚姻时从此有法可依。过去,由于我国婚姻法没有婚姻无效制度,

对违法婚姻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一般是将本应宣布无效的婚姻按离婚

处理,这样导致违法婚姻解除的后果与合法婚姻解除的后果完全相同。如果在婚

姻法中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违法婚姻的时候便有明确、充

足的法律依据,该宣布无效的婚姻宣布无效,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

求撤销。这便有利于制裁违法婚姻,维护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成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在没有无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

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

等违法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婚姻无效

制度的确立,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违法婚姻的时候有明确充足的法律依据,进而

改变了以前违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状况,避免了不必要的

法律冲突,从而维护了我国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

中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如何抚养,可先由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都是双方

的子女,各自负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和教育费;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

权利。因而,不论从借鉴世界各国立法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不论

是从理论上考虑还是从社会生活的稳定考虑,确立我国无效婚姻制度是历史的必

然。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不但维护了婚姻法的权威性,

健全了法制,而且为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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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婚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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