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英美法的认识
“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法庭上对你不利的证据。你
有权在受审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一名律师。”
——米兰达规则就是本人在上英美法课程之前对《英美法》最为深刻的印象。学习了《英美
法》的课程之后,本人最大的收获便是初次认识了“宪政的车轮”——Jury。
一百年前,开眼看世界的中国人严复将jury理解并翻译为“陪审团”,陪审团制度一直
使用至今,这对我们认识英国的法治和文明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事实上,jury是民众决定
他所在社会中重要事务的团体,因此应翻译为“民决团”。民决团在英美社会中绝不是陪
审的角,而是法官的角,相反英美法庭的法官倒是陪审的角。起初,我也同一般的国
人误解一样,以为民决团的功能仅在于负责事实审,而不是法律审,而且仅仅有权决定事实
问题,而不能决定法律问题。阅读了相关文章后,才知道,原来民决团实际上既决定法律又
决定事实。不禁感叹,原来英美法与大陆法有着这般截然不同的制度文明。
在英美,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庭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而民决团大
于总统、国会甚至最高法庭。在英美的法治中,法上无权威,法外无特权。国王在万人之上,
却在法律之下;主权为万权之首,却在人权之后;善政为万政之尊,却在宪政之内。于是,英美
从性恶论和“坏人视角”出发,重在以有效制度,防范国王为非,总统作歹,官吏滥权。
在英美法中,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体系不在于系统,而在于实用;
法律的运用不在于教义,而在于技艺;法律的功效不在于书本,而在于行动。经验理性要求遵
循先例,同案同判;实用理性要求摒弃教条,避免空想;技艺理性要求独具匠心,精雕细刻;行
动理性要求敢于探索,善于创新。于是,英美法从历史之维建构现实,从效用之维保持活力,
从技艺之维寻求个案公正,从行动之维产生变革力量。
英美法理认为,正义不化作权利,则成政治口号;权利没有救济,等于空头支票。在英美,
道德之争常常寓于法律论题,正义之理常常化为权利话语,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司法化,
司法问题程序化。于是,政治服从法律,司法型塑立法,程序优于实体,救济先于权利。实践表
明,司法程序化有助于化解纠纷,法律司法化有助于缓和冲突,政治法律化有助于防止动荡。
与欧陆法相比,英美法更重视个人。生活的意义在于“自己成为自己”,生命的价值在于
“自己创造自己”。在英美法中,自由是核心话语: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信仰自由与表达自
由、结社自由与游行自由,一句话,“不自由,毋宁死”。在当代美国,自由意味着选择权利。
国家已经成为了“选择的共和国”,而社会如同任由顾客选择的超市。
西方的法治大体经历了立法主导、行政主导和司法主导三个阶段,与之相应的理性范式
则是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程序理性。前两个阶段的引领者是德国法与法国法,后一个阶段
的引领者是美国法。值得注意的是,当今法律全球化虽然不等于全球法律美国化,但美国法全
球化确实成为了法律全球化的主旋律,美国法压倒了英国法的影响力,猎食了苏联东欧等转
型国家的法律改革,侵夺了大陆法系的许多领地,并影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的发展。所有
这一切都改变着世界法律体系的格局。
一百多年来,中国一直探索现代法治之路。近三十年来,中国法治和法学都取得了长足进
展。但总结“中国经验”或推广“中国模式”,为时过早。恕我直言,时至今日,中国既没有
自己的法治,也没有自己的法学,因为它们都方兴未艾,远未成形。我们的法治和法学应既具
有中国传统的血脉根基,又具有现代的精神气质;既能体现中国独特的法律智慧,又能包容人
类普世的法律价值;既能切合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又能为人类法律文明和世界和平做出重
要的贡献。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认真对待英美法的义理和制度,合理借鉴其成败得失,
便是这一过程的应有之义。
本文发布于:2022-08-06 20:3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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