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教育

更新时间:2024-11-07 09:31: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快递公司什么时候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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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教育

初中生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教育同志曾指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要进行这个教育。

《宪法》规定: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

江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

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

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

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咸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

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由此看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冬教育法》办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等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还要严格执行97年3月,国家教委、

全国妇联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一)

《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初中教育

属义务教育性质,《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

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

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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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

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

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l、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必

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

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

(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

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

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

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

人人学。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为了保护未

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

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

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对家庭保护家长的义务和责任作出

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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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

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

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

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

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共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

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

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

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

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

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的《家庭保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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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中法规

外,该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例如: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

家庭环境;应当与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配合,接受学校等方面的家

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及时制止未成年

人发生下列行为:

l、擅自夜不归宿,离家出走;2、观看、收听、阅读。

传播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3、旷课、逃学、吸

烟、酗酒、、斗殴、赌博、偷窃、、嫖娼;4、参

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歧视、侮辱、体罚、虐待、买卖、遗弃未成年人;2、

拒绝履行监护职责;3、在没有监护措施的情况下,让未成年人

独居;4、强迫或放任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5、教

唆、纵容、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下列行为之一,并严重危害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

提出申请,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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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犯罪的行为;2、严重恶习;3、严重侵犯未

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

确重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

学。

家庭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之外,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指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

人人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

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

分,并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被

监护人就学。

(五)《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共有十条,其中与法制教育有

关的内容有五条第二条:

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

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第六条:

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

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七、第八条;要求家长以身作则,保持家庭和睦,创

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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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以上五条规范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类似

的明确规定,家长也明知是应该这样去执行,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很难做到。

不少家长如能将自己平日对孩子的教育情况(言语、行动)与以

上法规、义务、责任相对照,不难发现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违

反了规范,并未能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布下了三

道防线:

学校防线、家庭防线、社会防线,明确了学校和家庭的直接

责任,强调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庭应当教育孩子不得吸

烟、酗酒,不得让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放任不管、迫使

其离冢出走,放弃监护职责,也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

务等。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

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九条)和严重不良行为(九条)的或者让不满

16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他们予以训诫,

责令其严加管教或者立即改正。

以上谈的是六部法规中与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义务、

责任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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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起来说,家长以法尽责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家长应当以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

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家长应当以健康

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

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

保证他们能健康成长。

那么,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呢?古人说

得好: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这就是说,一要掌握当前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现状,以便对症

下药,二要清楚地看到当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利

科学教子。

二、家认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如何进行法律、法规教

育(一)青少年法律知识甚少,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对孩子

进行懂法、守法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

据上海少教所对失足青少年第一次作案时的思想情况的调

查,被调查的百名少年学员第一次作案时,回答不知是犯法,占

12%;认为好玩,占42%;知道是犯法,但要强,占20%。

其中十四岁的占23%,十五岁的占18%,十六岁的占3%。

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缺乏,往往是青少

年犯罪的主要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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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十四、五岁的青少年又是失足的年龄高峰。

因此,除了学校开设的法律常识课,法制教育讲座等教育活

动外,家庭教育中,家长应重视对孩子进行法律常识和守法教育。

(二)目前家庭教育中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来看,导致青少年失足犯罪的家

庭主观影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

盲目溺爱,积成恶习。

朱熹曾说:

溺爱者不明。

溺爱,往往是以爱为出发点,以溺为终点。

所谓以溺为终点,就是指以沉没堕落为终点。

溺爱之爱并不是真正的爱,尤其当今独生子女户几乎为百分之

百,不少冢长对孩子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一味迁就、放纵、

姑息,这不是真爱,而是真害、俗话说:

严是爱,松是害。

爱中一定要有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这才是真爱。

溺爱,则是一种丧夫理智盲目宠爱,它会失去了正确的教育

态度和方法,使孩子从小没规矩,有了不良的行为习惯也得不到及

时的矫正,日子一长,积成恶习,一朝犯罪,锒铛入狱,追悔

不。

从小偷小摸发展到惯偷大盗;从小与小朋友相处不肯吃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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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从为小孩今后有出息,发展到聚众斗殴、拦路抢劫,乃至伤人致

残的事实,时有耳闻。

有些家长非要到达终点才醒悟并回转过来,但为时已晚。

这种教训,父母一定要深思。

父母在对孩子渗透爱的感情过程中;要有目的、有意识、有

计划地加以法制管教,进行必要的引导,让孩子明确做人的道理,

不能简单地认为现在是开放社会,要让孩子见见世面,而忽视了守

纪律、讲道德、讲文明的教育。

有些家长平时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以为然,老师及时与家长

取得联系,希望家长配合教育,家长总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认

为老师小题大作。

对我孩子有偏见等。

等到孩子有了违法行为时,也不是教育劝其改邪归正,而是

包庇、袒护,使孩子在失足的泥坑里越陷越深,在违法犯罪的道

路上越走越远。

XX市曹某就是在父母包庇、怂恿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由于母亲过于溺爱。

曹某从小养成了好吃懒做、顺手牵羊的恶习。

开始,其母在箱子里发现了两件八成新的上衣,追问其子,知

道是偷来的,但没有进行教育。

后来又发现曹某拿回家两台收音机和一只挂钟,其父知道是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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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的,打了儿子几下,其母就上前拦住说:

别打坏了,以后给人家送去就行了。

,其父见曹某多次行窃,要向派出所报案,其母拦住说:

以后不要偷就行了,不要报告,孩子进了监狱怎么办?父亲也

就不吭声了。

曹某见母亲袒护他,更是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坏事越

干越多。

后来,曹某向其母提出要一只箱子装东西,其母竟然把箱子

腾出来给儿子装盗窃来的物资。

曹某盗窃案破获后,在曹家箱内查获盗窃物品四十五件,在

其母给他的箱子和家中其他地方查获盗窃物品大小共计七十多件。

其母姑息养奸,包庇怂恿,导致了曹某更悲惨的结局。

第三种:

家庭失教,放任自流。

有些家庭放弃管教,让孩子任其自流。

这样的家庭往往是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双亲不全,单亲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无教育能力;二是

离异家庭或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给孩子心灵带来创伤,父母自顾不

暇,根本无心教育子女;三是双职工上班时间长。

管教时间少,有的家长深夜不归,乃至一周内与孩子也说不

上三句话,孩子失去了受父母教育的机会;四是父母只顾自己在外

跳舞、搓麻将等,把孩子送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寄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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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岁大,管孩子吃和穿就够受了,根本谈不上严格管教。

这些家庭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思想不沟通,关系淡薄,谈不

上教育。

这样家庭的孩子常说;我对家庭没什么感情,对父母从来不

讲真话,做什么事也不告诉父母。

我一星期内就一次向他们要钱说一句话,父母从来没教育我要

懂法、守法。

为此。

这些孩子最容易到社会上去温暖、爱他(她)的人,也就

最容易被人诱骗、上当。

尤其当今有些年轻父母轻率离婚,以示文明;受害者却是孩

子。

这样的父母不顾教养的责任,实质上是忽视了社会责任。

有个流浪儿,当收容部门让他父亲接回家时,他父亲不管(因

和孩子母亲已离婚),半路上给了一元钱就打发孩子走了。

这孩子含泪跑掉,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四种:

以打代教,推向反面。

,如果家庭教育简单化、专制化,就会失去了亲情之间的和

谐关系,就会激化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

这是捉使青少年思想恶化、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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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家长认为:

孩子不打不成器。

先管住,再教育,想通过打骂使孩子就范,服服贴贴,不再

惹祸。

这种只想通过打骂教育孩子的办法是非常有害的。

多数的打骂只能把孩子推出家门,推向反面,效果是适得其

反。

目前有些孩子借故出走、不回家,大多数的根本原因是家庭

对孩子失去了温暖,失去了吸引力,再不是孩子受到某些挫折时的

避风港。

总之,家庭教育的情况,对青少年影响极大。

它是对孩子经常、直接起作用的因素。

青少年所处的各个社会环节,主要有家庭、学校。

而家庭则是最根本的环节,因为家庭具有塑造人的个性功能。

从家庭的这道门坎,可以迈向成材之路,也可以步人失足犯

罪的深渊。

为父母者,均当深思!马克思说:

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

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父母一定要把教育子女当作自己必须

完成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家长要负责管教自己的孩子。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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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长应如何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呢?首先,家

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必须严于律己,师之以范,给孩子做

出榜样。

其次,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自己必须先要学法、守

法,要懂得一些基本法规,例如: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

再次,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还要经常注意孩子的情况,

多加细心观察,做到教育有针对性,以便及时加以防范。

比如,要经常注意观察孩子的活动、行为、感情、意志、饮

食、穿戴、与他人的关系等等方面的变化,对孩子不良的行为做

到早发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为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或减

少发生越轨行为,以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据调查,因小事引起突然发案的占青少年伤害案总数的

85%强。

这种偶发性案件,大多数又发生在初次犯罪的青少年身亡。

而这些青少年的内心又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平时常狂妄地自

我肯定,个性缺陷明显,时常无视家长和他人,包括最接近的人

的利益和意见,对人缺少怜悯感,残暴等。

如果家长平时多加观察,重视教育,帮助他分析与他人关系如

何处理为好等,是可以把孩子从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中解救出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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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减少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

实际上,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偶发性中也存在着必然主观因

素,存在着意识的、个性的、心理的诸多因素,也应该引起家长

的高度重视,进行及时的疏导。

家长只要多观察孩子的吃。

喝、玩、穿、看的情况变化,就能基本把握住孩子的思想、

行为的脉搏了。

青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期,也是不成熟期,也是内心矛盾

多,对外界反映特别敏感、充满好奇,易受影响的时期,前面已

谈到过十五岁(初二)是犯罪高峰龄,学习上的两极分化,给一些意

志品格较差的学生造成烦闷、心慌、空虚,然而此时他们精力旺

盛、充沛,又敢于冒险,有时,为求得心理平衡,他们极易为

寻刺激而犯罪。

在这一特殊的危险期,家长尤其要多加关心、引导,不能让

他们进电子、电脑游戏房、舞厅、OK厅、溜冰场、茶室等场所,

对他们的读物要备加注意.日本的成人卡通书和黄碟片坚决不进

家门。

此外,还要教育孩子珍爱生命,拒绝毒nHn,让孩子自觉远

离,终生拒绝。

教育孩子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决不

抽第一口烟。

有些孩子三所以一步步往下滑,往往是从抽烟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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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家长宜多加鼓励,也可与孩子一起回顾他的昔日的成

功和辉煌,以点燃自信的火把,让孩子抬起头、挺起胸、大步往

前走。

在这一阶段的少女犯罪多数是被引诱下水的,也有的是为了

个所谓的靠山柞依托,常常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为此,家长在此

时对孩子的交方须多加注意,时常提醒孩子慎重交友。

以上谈了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法律责任,分析了当

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和家长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如何进行法

律、法规教育的几点看法。

希望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对

家庭责任的规定,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孩子开展法律教育,

并持之以恒,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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