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3.26
•【字号】凉府发〔2016〕9号
•【施行日期】2016.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
凉府发〔20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
施意见》(凉府发〔2015〕5号)的贯彻落实,深化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
法治政府,现就加强全州政府系统法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法制机构建设
(一)科学设置法制机构。县(市)级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
执法督查股、合法性备案审核股;州、县(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配齐法规科专职
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负责法制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健全行政
复议机构,积极推进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各县(市)政府设立由县(市)长担任
第一负责人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确
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明确法制机构职能。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应以“三定
方案”对法制部门职能进行定位;要建立健全、统一全州各级政府直属法制机构,
使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定性统一或基本一致。把政府法律参谋助手、执法监督和服务
众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核定编制,人责相当。各县(市)政府、州直部门应当统一核定法制机
构人员编制,州政府法制机构应保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正常运转。
二、加强法制队伍自身建设
(一)注重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政府法制工作涉及面宽,制度创新任务重,
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新形势的要求,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各县市、州政府
各部门要以“领导干部重点培训,业务骨干加强培训,纲要知识经常培训”的原
则,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
力。一是创新培训机制。各县(市)政府法制办拟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报州法制办
统一组织实施,并建立全州法制干部培训档案,对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考
核等进行登记,逐人建立培训档案,准确掌握干部的学习情况。二是强化普及培
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育资源的优势,对各级法制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以行
政法律知识为主的培训。三是突出精品培训。在培训中确定一个专题,邀请资深专
家,突出“时间短、内容专、见效快”的特点,着力提升法制干部的工作能力。
(二)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法制人员除需具有行政管理、协调沟通
能力外,还应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丰富的法律实务经
验。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政府法制人员进入的“门槛”,提高准入条件。要通过面
向社会公开选拔,将一批素质高、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法律专业人员吸收进政府法制
机构队伍。同时,加大轮岗提拔培养交流力度,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
且具有法律工作经验或法律教育背景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要把有培养前途的干部
有意识地安排到政府法制工作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思考、
解决问题的习惯,提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三、健全各项制度,落实保障措施
(一)推行政府雇员制度。法制机构和人员编制不足的政府机关,可根据工作
的需要,从社会上雇用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以政府雇员方式突破行政编制、行政
职务、行政职权等法律瓶颈障碍。雇用人员完全按合同化管理,只从事具体项目法
律专业性工作,其薪酬待遇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支付,可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公务员的
工资标准。通过雇员制度,充实、稳定、强化政府法制队伍,确保行政执法依法进
行。
(二)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
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4〕43号),政府通过公开招
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法律性文件制定、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制培训、
应诉和赔偿等政府法治类公共服务转交给符合资质的科研所、律师所、法律服务咨
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缓解县级政府及其直属部门无法制专业人员或人
员不足的情形,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
结构,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强化物质保障。一是建立政府法制经费保障制度。法制经费列入各级地
方财政预算,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培训、法律顾问等专项法制经费拨付
制度。二是建立政府法制经费专款专用制度,纳入财政一级预算管理,由同级政府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法制经费使用的监督,以保证经费用在法制建设上。三是加强
政府法制机构硬件建设,各县(市)政府应结合公车改革相关制度,配备专用的办
案执法交通工具,为法制机构在办公用房、交通、通讯、法律资料等方面创造必要
的工作条件。四是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列为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
(四)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政考
核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
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一是政府主要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
责任人,每年要接受上级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提升对法制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
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在绩效考评中的比例,并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中增加法制机
构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是否相适应的考核内容,对人员配备与任务明显不符
的,实施扣分制。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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