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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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校长扶老人后遭讹)

教育法的渊源

教育法的渊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的

具体表现形式,简单讲,即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由什么机关创

立”。因为教育法的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

渊源

国家的根本大

法,具有最高的

法律地位和法律

效力,是制定一

宪法中有关教切法的法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育的条款1982年12月4

日公布施行;规

定了教育法的基

本指导思想和立

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教育的宪法”

和国教育法》或教育法规体系

中的“母法”;

全国人民代1995年9月1日

教育基本法律

表大会起施行;规定和

调整教育社会关

系的根本性、普

遍性问题。

7部:①《学位

条例》1981年1

月1日施行②

《义务教育法》

1986.4.12通

过,2006年6

月29日修订,

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2006年9月1调整教育方面社

以外的法律表大会常务日实行③《教师会关系的内容比

(单行法律)委员会法》1994年1较具体的问题。

月1日施行

④《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教育

法》1996年9

月1日施行⑤

《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

制定主体表现形式

宪法

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法》1996年9

月1日

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法》

2001年1月1

日施行⑦《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

育促进法》2003

年9月1日施行

《教师资格条

例》(1995年)、

《<义务教育

法>实施细则》

(1992年)、

《学校卫生工

作条例》(1990

年)、《幼儿园管

理条例》(1989

年)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

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地方性教育法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

规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

自治条例与单

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

行条例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各部

委、中国人

民银行、审

部门规章计署和具有

行政管理职

能的直属机

教育规章

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较

政府规章

大的市的人

民政府

地方性法规只在

本地区有效

某省义务教育

实施条例等

某自治州民族

教育条例等

《学生伤害事

故处理办法》等

某省政府教育

规章

规章是我国数量

最大的教育法表

现形式,规范的

范围和内容也最

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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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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