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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职业教育的几个关系问题
口 郭名宏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湖北・武汉430056)
摘要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社会主叉法治国家的建设对我国法律职业人才的知
识结构、能力素质却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尊重教育规律和法律科学规律的基础上,笔者针对法律职业教育中存在的几个关系
问题作出相应的分析,期以作用于法律职业教育的改善。
关键词法律职业教育关系问题
中图分类号:G521.9
一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672—7894(2008 l 02-023—02
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
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法律职
业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门人才,他们的职
专业性与综合性的关系
法学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是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
科学、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实践技能及操
作技巧,能够正确地处理法律问题。但如果法律职业人仅仅限于对
法律的学习而对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缺乏了解,那么,他们只能
被动地接受法律规则而不能正确理解规则、运用规则。正如美国法
学家博登海默所说的那样:“如果攻读法律的学生对其本国历史都
很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以及该国法律制
度机构对周围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文化不是
很了解,那么他在理解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时便会
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他不大精通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察政府机构
及其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与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
碍。如果他未接受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法律问
题与经济问题的紧密关系,而这种关系在许多法律领域都存在着。
如果他没有接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
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
他法律程序产生决定性影响。”然而,现行法律职业教育的主干课
大多都是以法律为基本内容的,很少涉及到研究社会关系其他学科
的内容。为培养真正符合法律职业需求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教育
在注重法律专业课程的同时,必须增强其它方面的综合知识的学
习,从而提高法律职业人的综合素质。“专才教育”指导思想下的法
律职业的专业划分越来越细,人才培养的口径越来越窄,学生的基
础理论知识不宽,文化素养不高,所培养的专门人才的社会适应性
越来越差。因此只有“宽口径、厚基础”,我国法律职业教育才能培
养出专业过硬、综合素质高的法律职业人才,从而才能真正满足我
国法制建设的的需要。
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法律职业教育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律职业教育是一门应
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律职业教育毕业生被普遍反映缺乏实际运用能
、
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正义。因此,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除一般
的专业法律教育外,应特别注意他们的道德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对
法律知识与技能系统了解的同时,还必须促使学生将法律的他律转
变成道德的自律,进而使自律转化成一种至诚至真的内心需求,即
成为一种真正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并融人人的生命,成为其灵魂
部分的信,fqJ ̄。在法律职业教育领域,要贯彻落实“以德治国”的 一
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熟悉。他们只会单纯地硬搬、硬套法
律条文,而对案件的实质法律关系缺乏全面的分析,处理突发事件、
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欠缺。许多学生毕业到法律实务部门后,很难
适应审理案件、处理案件、代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实际需要。因此,当
前法律职业教育应当在注重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应当加强教
学实践性,广泛适用课堂讨论法、案例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模拟
法庭、法律援助等注重法律实践的教学方法。要特别注重增加实务
性法律课程,如诉讼技巧、非诉讼事宜的处理、谈判技巧等;教学内
容要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以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法官判案的
过程和司法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主,指导学生们将所学法学理
论知识灵活运用到司法实践中;构筑一个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如
法学专业一年级的社会调查,二年级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三年级的
模拟法庭与专业见习,四年级的专业实习等,以此培养学生的综合
素质与实务能力。c 尤其要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要
培养学生具有敏锐的观察事物、分析问题、判断问题,运用所学的法
律概念和命题进行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法律
表达能力。即培养学生善于准确、精练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口
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总之,对
法律职业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重在洲练他们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律
知识进行准确地思考、表达和判断法律事实的实践能力,真正做到
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三、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
思想,并要把“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及“以德育人”紧密结合
起来。作为法律职业专业教育,要培养高质量的法律专业人才,首先
就要注重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
试想一个法律规则的捍卫者不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在社会上
会造成怎样的负面影响。对法律职业学生法律思想道德素质的培
养,要注重培养他们在法律实践中把对正义的良知和对法律的理解
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只满足于学习单一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培养
他们根据自己的真理观和正义观面对事实作出自己的回答。崇尚法
律,法律至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之所在。不畏强
暴,不谋私利,崇尚法律,捍卫法律是法律专业人才必备的职业思想
道德品质。法律职业伦理主要包括崇尚法律真实以及崇尚程序公正
和崇尚自律精神三个方面。崇尚程序公正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价值
取向。崇尚程序公正是维系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各角相
互间对法律事件展开抗辩的前提条件,因而也可以说是保证法律正
义和法律正当性的前提条件。自律精神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必须具
备的基本品质。自律精神需要通过教育和训练而获得。除注重个人
自律外,法律职业共同体更需要注重行业自律,即对法律规范的自
觉服从。“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训练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
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
律,一定要有社会的常识,才可以合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
律的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法律教育家应当从这三个方面着
眼,来办理法律学校,从这三个方面着眼,来陶冶法律学生。”0
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
法学教育应该是职业化教育为辅。法学专业教育不能把职业化
放在独立至上的地位,而只能是在完成素质教育任务中造就法学人
才职业化的条件、打造人才从事法学专门职业的可能性。强调法学
教育应该以素质化教育为先、职业化教育为辅,并不是不要职业化
教育。必须明确,素质教育为先陈述了素质教育的意义,不是用素质
教育替代职业化教育;职业化教育为辅不是不要职业化,而是说不
要把职业化教育独立化、单一化,不要把职业化教育置于脱离素质
教育的境况下,是要在素质教育之中完成职业化教育。噪质教育为
先是一般教育的一般逻辑。素质教育与职业化教育原本相辅相成?,
素质化教育和职业化教育的关系,原本是并不矛盾的关系,二者应
该、也可以相辅相成。职业化教育不应该、也不能跨越于素质化教育
之上,他们是同一个教育过程中的两个方面,职业化教育完全可以
在素质化教育的进程中自然完成。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学教育从一开
始就原本相辅相成。法律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经之路。法律职
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是现代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传统和特征。没
有法学教育就没有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和法学学术的发展和完善将
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正是通过法学教育培养和训练了法律
职业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2001年9月《2l世纪中国法学教
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重大课题研讨会形成一种共识:“中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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