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律所报告
律师承办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律所报告。律师承办行政案件,必须
遵守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和律师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
律师承办行政案件,应当诚实守信、审慎及时、勤勉尽责、积极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承办行政案件,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
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律师承办行政案件,依法履
行代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律师承办行政案件,依法独立执业,不受
非法干涉。
律师承办行政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
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律师不得私自接
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执业律师承办案件,不得指派无执业资
格的人员承办,也不得指派实习律师单独承办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受
委托后,承办律师无正当埋由,不得拒绝代理。但承办律师发现委托
事项违法,委托人隐瞒事实,或者委托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
无法正常履行代理职责的除外。承办律师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告知
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委托手续。
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案件转委托给他所。律师应
当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律师代理行政复议案,律师可
以接受委托,担任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应依法审查确定申请
的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己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律师应
当告知委托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
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21:58: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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