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细说十一种律师惹不起的当事人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据悉,广东一名律师打官司输了,在律师事务所遭遇当事人威胁,好在
当事律师冷静应对,所幸尚未酿成大祸。为此,有律师在网上罗列出了十一种律
师惹不起的人,奉劝律师不要接受这十一类当事人的委托。笔者根据该博文列举
的十一种类型,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发现确实如此。虽然不是说这十一种
当事人就是真的一定不能接受,至少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下面
根据笔者的经验,细说一下这十一类具体的当事人,供大家参考。
1、不愿意付律师咨询费的人。
对于不愿意付律师咨询费的人笔者也是比较反感的,他们总觉得律师不就是
解答一下咨询嘛,有什么大不了的,还要收咨询费。殊不知,他们其实根本不了
解律师解答咨询也是一种工作、也是律师的劳动,付出了的工作辛苦,付出了劳
动,理应获得报酬,律师收取咨询费是理所当然的。律师在解答当事人咨询的时
候要花费时间和精力,要付出知识和智慧,不愿意付律师咨询费的当事人,一是
没有对律师的足够尊重,二是不懂得尊重知识,三是只希望索取,不愿意付出。
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是需要远离,不值得继续为他白白奉献。
2、要律师保证赢官司的当事人。
律师不能保证赢官司,这是律师行业规范和法律有明确限制的,事实上律师
也是无法保证胜诉的,除非法院真的是自己家里开的,否则是无法保证的。有的
当事人需要律师保证结果,律师是不能也不应该有这样的胜诉承诺的,如果律师
做出了承诺一旦无法兑现,就等于自己给自己埋下了一个不定时,自己引火
烧身。因此,对于要律师保证赢官司的当事人一定要尽早远离,切忌不要为了拿
到案件就虚假承诺。
3、要求律师必须无罪辩护的当事人。
有罪无罪是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评判的,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每一
个刑事案件都是要经过警察侦查、检察官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都有严
格的程序,这些机关的办案人员都不是吃素的,天底下没有那么的无罪案件。律
师是独立于当事人进行辩护,是否有罪或者无罪需要律师进行独立的判断,辩护
律师不能被当事人强迫做无罪辩护,更不能动不动就做无罪辩护。因此,对于要
求律师必须做无罪辩护的当事人律师一定要当心,该拒绝的就要敢于拒绝。
4、一直在乎律师社会关系好坏,特别关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关系如何的
当事人。
这已经不是靠关系的时代了,依法治理和依法治国早已深入人心,拼爹、拼
关系已经渐行渐远,律师不是皮条客,律师不能去拉皮条,更不会去拉拢、收买
办案人员,关系好不代表就可以不顾事实和法律,关系好不代表这些法官、检察
官不怕终身追究。如果这些当事人不是冲着律师的真才实学来的,尽早远离,不
要为了几个铜板把自己毁了。
5、动不动就认为自己是天下奇冤的。
有的当事人动辄夸大其词,稍微有一点不公正、不公平,就喜欢上纲上线,
小题大做,浮夸,总认为全世界都欠他的,总认为全世界对他都不公平,他遭遇
的冤情比窦娥还冤。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律师一定要警惕,天下没有那么的冤案,
更不会到处都是奇冤,你在接受他的委托的时候就得想清楚,你是否有足够的能
力为他洗刷冤屈,为他平反,你有没有这个能力满足他们的需求。
6、习惯讨价还价,还死抠委托代理合同字眼的当事人。
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份劳动一份代价,不同的案件不同的情
况,不同的执业经验等有不同的收费水平,如果你认为自己值得到那个价钱就要
有信心。对于习惯讨价还价的当事人我是很不喜欢的,感觉很不爽快,在合作中
总是会磕磕绊绊,他们总是会这不满意那不满意,让人很烦。特别是,即在收费
上磨磨唧唧,有在字眼上死抠的当事人,不得不让人担心你帮他打了官司,接下
来就是你跟他的官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我也是不会接受委托的。
7、要求全风险代理的当事人。
这样的当事人自己不愿意承担一点风险,首先就是自私和不愿意付出的人,
也是爱计较的人。加之有很多案子是不能风险代理的,如果他们还是坚持风险代
理,而且是全风险代理,我是不会喜欢的,一般都是会决绝接受这样的委托的。
因为,结果不是律师收取费用的唯一考量,律师提供的是一个过程服务,结果只
是一个因素。
8、要求律师私下收费或者承诺私下感谢律师的当事人。
律师是不能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一切都需要依法办理,无论是签订合同
还是办理委托授权,都需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誉统一收案、统一接受委托,对于
那些要求律师私下收费和承诺事后感谢的当事人,律师也需要警惕。一旦哪一天
他不满意了,律师的投诉就可能来了,律师的风险和麻烦也就会接踵而至。
9、委托人一方人数较多,且对委托某个律师意见不统一的。
俗话说“艄公多了打烂船”!对于委托人一方人数较多的案件,本身就是被
监管的需要请示汇报的,如果这些委托人的意见又不能统一,迟早会给律师带来
麻烦。与其这样,不如尽早拒绝,将风险拒之门外。
10、好为人师,习惯教律师如何做的当事人。
有的当事人自己不懂法才请律师,但是他们却喜欢说教,总认为自己什么都
懂,什么都会,总是不停的对律师指手划脚,教律师该怎么怎么做。这样的当事
人不会尊重律师,自己不懂法不是应该听律师的配合律师,而是喜欢教律师,与
这样的当事人合作容易意见不一致,容易产生分歧,律师的技能技巧会受到干扰
和限制,容易导致效果不尽人意。因此,这样的当事人不代理也罢,避免自己
麻烦,让一个外行对自己指指点点。
11、委托人可能有抑郁症或者自杀倾向的。
遇到这样的人,千万要小心。能够不接受委托的就一定不要接受委托,要避
而远之。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律师一旦遇到真的很倒霉,一定会痛苦不堪,风险
非常大。
以上十一种当事人就是网上曾经流传的律师惹不起的当事人,希望律师朋友
们在接待、谈案时要注意与这些当事人打交道,谨慎建立委托关系,否则真的苦
不堪言。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21:53: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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