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成[1,2]
作者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2]四川大学中国西部边疆安全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出版物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页码:53-64页
年卷期:2016年第3期
主题词:职业歧视;法律定义;归类事由;行为模式;抗辩事由
摘要:建构"职业歧视"法律定义是解决我国禁止歧视法律制度空转的前提。定义职业歧视首先必
须在中国语境下根据可识别性、可保护性和可延展性标准廓清法律禁用的归类事由;其次,法律应当明确
用人单位不得做出的行为模式,即不得基于禁用归类事由做出区别对待、区别影响、骚扰、拒绝提供合理
便利以及报复等行为;最后,法律还有必要设定真实职业资格、正当经营所需、实质变更与过度负担以及
平权措施等不构成职业歧视的抗辩事由,在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和用人单位雇佣自由之间达至合理平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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