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个人信息安全及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24-11-07 19:27:2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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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个人信息安全及法律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邓建鹏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

石立坤

伴随着中国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快

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滥用成为日益严重

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

的各种信息。另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三审稿)》

第六章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

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

的社会问题。自《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自

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之后,个人信息问题

成为法学界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2019年8月22日,

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

《民法典人格权编(三审稿)》(三审稿)通过审议,

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

其对个人信息的范围给出了详细定义,其它法规对

此亦有某些相应规定。但是,对于该定义中个人信

息尤其是间接个人信息问题,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比较还有可讨论的空间,笔者尝试对其作一阐述。

号码、地址、行踪信息等。

总结上述规定,当前我国法规对个人信息的定

义如下:1.通过电子记录或者其他各种方式记录的

相关信息,包括在个人数据中记录的个人信息。2.该

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即能够通过该信息从而识别特

定自然人的身份。可以看到,在个人信息的规定中

具备可识别性是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但现有的规

定对“可识别性”的描述还较为笼统,即仅仅能够

单独识别的个人信息或者通过结合其他信息可以识

一、现行法规中的个人信息涵义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信息安

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17)》的

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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