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法学的现状分析及对法律院校的研究工的相关研究
【摘要】:随着当代社会法律功能不断增强,法学与其他学科不可避免,多元的
或综合的研究,已经成为一个法学研究体系成熟的标志,这才能真正推进中国法
学的发展。法律院校,法学研究底蕴丰厚,应该立即启动对体育法学这项边缘学
科的研究工程,紧跟国家法制建设的时代潮流,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体育活动的各
种关系,发挥政法院校在该研究领域应有的影响力。
【关键词】:体育法学;法律院校;学科建设
法治社会的一个显着标志,是法律观念充斥于公民的生活并因此渗透到社会
的各个领域。才子城相关毕业论文这样描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
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法律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日臻强化,健康体育也成为一种时
尚、成为伴随人们一生的社会内容,正是这种客观上的不可分离,人们在工作和
生活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涉及体育范畴的问题,其中包括:运动权利、伤害
纠纷、侵权赔偿、用地争执、经营权属、政策规章质疑等等,因此越来越多的人
关注体育法学这一颇具时代特征的边缘学科。
十六大对体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作为一个文明、开放的国家,
法治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依法治体是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
于实现新时期体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引、保障和推动作用。体育和
法律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结晶,其公正、公平、公开是它们共有的价值取
向,加强对体育法学的研究,对加快体育法制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
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现状体育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活动,受到社会政
治经济、文化、秩序等多方面的影响,有其特殊性,这一点引起政治家和法学专
家们的关注,发达国家的专家学者已经对体育和法律的关系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
究。我国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我国在
1995年就颁布、实施《体育法》,但1995年的《体育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还停留在管理层面。尤其是近年来在竞技体育中出现的黑哨、兴奋剂、假球等事
件,不断暴露了《体育法》调整体育关系上的存在的问题,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
阴暗面,行政管理彩过重,无法实现对逐步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体育市场的宏观
调控。随着即将到来的2008北京奥运会和我国加入WTO,目前国内体育界和法
学界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体育法学,并呼吁更为完善的体育法律法规出台,真正
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保驾护航。
(一)发展历程中国体育法学的发展可概括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l984l995年,中国体育法学开始建立与初步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处于
立法的准备阶段,一些体育工作者开始了体育法学专题研究,并联合开展学术讨
论,对已经出现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如何规范化进行研究。1984年石刚撰写的《体
育法学》一文,是我国第一篇体育法学论文。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国家在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提出
了加强体育法制和体育立法的要求,各种体育法学研究活动也广泛开展。
第二,1995一_20o1年,中国体育法学加强建设与积极推进时期。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诞生,从国家立法层次确立了体育的地位,使体育事
业的发展进入到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体育法学研究成果的数量也明显增多,有
学者统计:1995年之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发表的体育法学论文数量为80余篇,
年均不足8篇,而1995年至年的七年时间,发表的论文近300篇,年均近40
篇,是过去的5倍。1997年,我国第一本体育法学专着《体育法学概论》,标
志我国体育法学初步形成。1999年开始,天津体育学院正式在硕士研究生中设
立体育法学专业。
第三,2001现在,中国体育法学日益扩大与逐步深人时期。在2001年申
奥成功和我国加人wro之后,国内学者已经涉及一系列与国际市场接轨及与奥运
相关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比如,运动员权利保护、反兴奋剂立法、体育竞赛电
视转播中着作权法律问题、体育新闻侵权的法律问题、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国内最新理论成果,对我国加强和推进了体育法治化有着重大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以来发表的体育法学论文数量近600篇。我国许多
体育院校和部分师范院校体育院系,都相继开设了体育法学课程,并编写了一批
教学讲义。
在各体育院校的研究生培养中,有些是以体育法学为选题完成研究论文的。
天津体育学院现已开始了体育法学本科教育。2002年,上海体育学院开始招收
体育法学博士研究生。尤其在2001年7月的申奥成功,更促进了全面加强体育
的现代化建设,包括体育法制建设和体育理论建设的进程。
二)现实任务近年来我国体育法学研究紧贴时代发展脉搏,特别是为适应
WTO及2008年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需要,加强了奥运会法律问题和知识产权研
究;为适应维护与救济体育权利的需要,加强了体育纠纷解决和体育仲裁的研究;
体育人权问题研究也已经成为国际人权建设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体育管理权限
制度研究中,将市场经济与体育结合起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
题颇受关注。总之,体育法学研究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当前人们关注的一些重
点、热点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法学基础理论:
修改现行《体育法》相关问题研究、体育立法的配套与完善、体育法制建
设、国际体育运动中的人权问题、体育法体系的科学建构等。(2)体育民商法:
运动员的人身权保护、体育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及体育俱乐部的法律问题等。
体育刑事法:竞技体育中赛风不正的法律治理、体育裁判的职务犯罪、体
育伤害事故的纠纷处理与法律责任等。
体育行政法: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体育组织规范化、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及使用和保护,体育产业与各类体育市场的法制管理、体育行业标准等。(5)体
育经济法:体育保险、体育等。(6)体育程序法: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主要包括体育仲裁与体育调解两大内容。(7)其它相关体育法问题研究:外国体
育法、比较体育法、以及奥林匹克法律问题研究。
三)存在的问题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起步较晚,在法学领域长期未得到应有的
认识和重视,其研究体制、研究规模、研究成果、研究方法与其它法学学科相比
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面对日益纷繁复杂的体育关系的调整,尚不能提供相应的理
论支持和解决方法。因此,体育法学研究急需法学研究机构及法律院校的参与和
投人,并对体育和法律专业人才做有机的整一合,打破过去体育界孤军奋战的状
况,实现体育、法律跨学科研究。
第一,法律院校和高校法学院系忽视体育法学课程设置。我国体育法的教
学主要集中在体育院校以及有关大学的体育院系中。我国目前有二十多所体育院
系都相继开设了体育法学课程,并编写了一批教学讲义。在各体育院校的研究生
培养中,有些是以体育法学为选题完成的研究论文。但绝大多数的政法院校和大
学的法学院系都没有开设体育法课程,更不用讲招收和培养专门从事体育法研究
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了。由此可见我国法律院校和高校法学院系对体育法不够重
视。
第二,缺少统一的体育法学教材。目前为止,除了体育院校教师编写的体
育法教材外,尚无法学专家和教师撰写的有关体育法的教材或专着出版,明显忽
视了体育法的未来发展前景。
第三,体育法学科研力量单薄。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人员大多数集中在体育
院校和高校体育院系内,政法院校对体育法学普遍不够重视,其中专门从事体育
法学研究的法学教师很少。国内目前还没有一份公开出版的体育法刊物。有关体
育法的论文主要是在体育类刊物发表的,在法学类刊物发表的较少。
第四,体育法社会团体较少,体育法的研讨交流主要是由政府组织的,已
经举行的几次会议都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结合地方主管体育的政府部门举行的。而
学术界的活动,只有2004年8月在华侨大学举行过一次专门的体育法研讨会。
第五,国内体育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数量较少、层次较低。主要表现
为部门规章较多,效力普遍较低;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尚未清理;很
多急需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还不能及时制定;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新法与旧
法之间相互冲突;另一方面法的具体内容过粗,有些条文内容只作原则性规定,
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的内容和要求。尤其是一些重要领域缺乏配套立法;行政执
法制度及体育执法机构存在严重缺陷,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突出。这与我
国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需要非常不适应。
二、机遇的认识与把握面对我国体育法发展的现状,政法院校应有深刻的认
识、积极把握参与体育法研究的历史机遇,勇于承担中国体育法研究的责任和使
命,加大对体育法学的研究与投人,在学校开设体育法课程,充分发挥政法院校
固有的资源优势,否则错失良机,不仅是体育法学学科发展的重大损失,也必是
政法院校的损失。
一)历史的机遇首先,中国加人wro、北京主办2008年奥运会,是中国体育
同世界体育的大交流、大融合。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加快营造良好的体育法制环
境,确保中国体育事业在国际环境中稳步、健康地发展。我们要用法律的眼光看
体育,要让中国体育法制建设适应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在体育产业立法、体育
经济政策和相应法规制度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符合wro规则和国际惯例。
其次,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的新近成立,标志着我国体育法学研究
开始正式纳人法学研究领域,也为体育法学研究的开展奠定了正式的组织基础。
2003年3月日,中国法学会正式批复成立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
年7月20日,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体育法
学研究会的宗旨是,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团结和组
织全国体育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开展体育法学理论探索,开展体育法学实
践活动,进行国内外体育法学方面的交流合作,力争为繁荣体育法学学术研究、
提高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作为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从事体育
法学研究与实践的学术团体,一定能够发挥它学术和实践的应有作用。
第三,《体育法》修改提出和研讨为政法院校开展体育法研究提供了最佳
的切入时机。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提出适时修改《体育法》的任务。为推动《体育
法》修改进程,为其提供理论支持,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
拟定于今年年底召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研讨会。而且已经着手于面
向全国征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论文,这又为我们研究体育法
学提供了一个研究平台。
二)紧迫的形势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只有头脑清醒且有所准备的人才能把
握机遇。在这大好的历史机遇面前,全国各高校和有关团体都在争先恐后地投人
体育法研究,作为法学教育研究基础的法律院校,政法院校不能等闲视之。
参与体育法学研究的力量和空间在加速扩张体育法学研究过去主要集中在
各体育学院,目前体育行政部门一些体育实际工作者、综合性大学体育院系的学
者,特别是一些法学工作者积极投入。并且已经形成鲜明应用特,紧密围绕体
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现实法制需求,直接服务于体育法制建设过程的有关工作决
策。很多体育人士或者法学专家或者体育法学研究者在网上开辟了体育法研究空
间,把体育法研究加以推广。比如:中国体育学术网、国家体育资讯网等网站上
都有体育法相关栏目和论坛。
这样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更多的热衷于体育法研究的人士,在多方
面相互吸收体育法研究思路、观点、见解等,从而加大体育法研究力度,极大地
推动体育法研究进程。
体育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日益成为各大院校的目标年天津体育学院最早开
始培养体育法学硕士生,至今为止培养体育法学人才的学校有:上海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上海
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体育学院等等。特别是我国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武汉
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已经培养了两名专门从事国际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的博士
毕业生,完成了两篇相关博士论文。
高校体育研究(包括体育法研究)中的作用逐步加强北京申奥的成功,促使北
京高校率先建立一批新的体育科学研究机构,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人文奥
运研究中心、2002年4月北京联合大学设立奥林匹克文化研究中心、2002年5
月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体育法研究中心、1O月北京大学成立妇女体育研究中心,
2003年9月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专业、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经济和体育新闻专
业开始招生,2001年清华大学、2002年北京大学申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
学研究基地获得成功,2003年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体
育学科博士点。这些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体育相关专业,充分利用学校的资源,
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开始体育的各方面的研究,使体育研究在高校中的作用逐
步加强。
高校体育法学研究团体逐渐增加我国高校目前有4个体育法研究学术团体: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经济与体育法学研究所;天
津体育学院体育法学研究所;西安体育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
法学刊物上的体育法学文章不断增加我国已有的法学刊物,如政法论坛、
法制日报、中外法学、人民法院报、行政与法、法治、比较法研究、中国律师、
法治论丛、政法学刊、商法研究、法律适用、检察日报等近年登载的体育法学论
文不断增加,尤其是《民商法论丛》自年第29卷开始设《体育法研究》专栏。
三)法律院校的资源优势我国的政法院校,法学研究资源丰厚,我们应该抓
住这难得的历史机遇,启动对体育法这项边缘学科的研究工程,紧跟国家法制建
设的时代潮流,从法律的角度介入体育领域,发挥政法院校在该领域应有的影响
力。
现在政法院校的部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已经涉足体育法学的学习和
研究,他们有丰厚的法律知识,又对体育有浓厚的兴趣。在体育学术网站和论坛
上发表了不少论文和帖子。他们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指导教师有责任对他们
引导、培养,为他们提供一些条件,引领他们进入新的领域。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15:34: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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