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9

更新时间:2024-11-06 07:49:0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俄罗斯签证)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59

(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

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分数:2.00)

A.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

B.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

C.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D.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A、B、C选项正确。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观现象是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只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一种,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2.下列选项中关于单方民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B.单方行为是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便即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单方行为中的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

D.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是双方行为

解析:解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

放弃债权、抛弃所有权、无权代理的追认等,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

果。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B选项对应的是诺成性行为,诺成性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

经对方承诺(也是意思表示)后,即告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就能发

生民法上的法律效力。C选项对应单务行为,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

的法律行为,如赠与行为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3.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分数:2.00)

A.李某画了一幅油画

B.王某毁坏他人的电脑

C.刘某和袁某签订合同√

D.张某请朋友吃饭

解析:解析:A选项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

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如因创作而发生著作权关系。B选项属于侵权行为。D

选项属于好意施惠。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4.某作家在新书发布会的会场张贴了一张告示,上面标着新书的封面以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

登记簿上签字。甲基于恶作剧的心理在登记簿上签字,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

(分数:2.00)

A.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买卖合同

B.甲的行为可推定为具有购买新书的意思表示

C.甲与作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与作家之间不成立买卖合同√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

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甲基于恶作剧的心理在登记簿上签字,此行为由于缺乏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

表示,故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5.甲的父亲病重,急需钱。为筹集费,甲决定将其收藏的一幅油画出售,乙提出以相当子市场价

一半的价格购买该油画,甲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无奈把油画以市价的一半转让给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

解析:解析:在《民法总则》通过前,按照《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

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

同、可撤销合同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区别,原则上,对于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非

合同行为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但是,根据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且未被追认的、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

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而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此规定与《合同法》的规定趋向一致。综上,本题的答案为C。

6.下列关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B.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当然无效√

C.无效的民事行为由法院宣告其无效

D.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行为成立要件

解析:解析: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

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它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张。根据《民法总则》第155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

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此规定并不意味着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也

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无效民事行为只是不能产生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时所预期的后果。因此,本题的

答案为B。

7.甲委托乙保管其手表,乙擅自将其保管的手表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甲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手表

B.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C.乙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不需经甲追认就发生效力

D.甲可以选择向第三人请求返还手表或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涉及了善意处分制度的内容。善意处分的条件之一就是让与人为无权处分人,《合同法》

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可见,无权处分的合同一般是效力待定,C选项错误。但要注意的是,《物权法》中出于

保护第三人的目的,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原权利人不得请求第

三人返还,A、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两者涉及的

理论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自行了解)。

8.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分数:2.00)

A.甲和乙约定,若乙考试得了第一名,甲就送乙一辆自行车√

B.甲和乙约定,若乙交付的货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条件,甲就给付约定的价款

C.甲和乙约定,若广州再次下雨,甲就送乙一艘船

D.甲和乙约定,若乙将丈夫毒死,甲就送乙一套别墅

解析: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为行为人的某种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的

条件,是一种特定的法律事实,它可以是某种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某种行为,还可以是某种特定的事

件。但并非任何自然现象或任何行为,都可以作为条件。作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有下列特点:条件应当是将

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能

发生或肯定不能发生的事实,就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

非法定性;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B选项中的条件是法

定的;C选项中的“再次下雨”是必定会发生的,属于期限而不是条件;D选项中的条件是非法的。因此,

本题的答案为A。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默示形式的意思表示的是()

(分数:2.00)

A.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不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表示

B.出租车司机在行人招手后将车停靠路边等行人上车

C.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并租用房屋,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D.要约人在要约中声明“受要约人在10天内不作出拒绝表示则视为同意”,10天后受要约人未作任何

表示√

解析:解析:以默示形式认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的事先约定。默示形

式的意思表示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A选项与C选项都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默示形式,前者是

不作为的默示,后者是作为的默示。B选项是生活中的普遍习惯,应视为当事人事先约定的默示形式。因

此,本题的答案为D。

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显失公平行为不存在于赠与合同中√

B.遗嘱是附期限的合同行为

C.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偿合同

D.定金合同是诺成性行为

解析:解析: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

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赠与合同是双方、无偿的行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仍然是无偿行为,A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B选项错误。定金合同是实践性行为,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

为A。

11.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意思表示的是()

(分数:2.00)

A.甲在寻物启事中表示愿向返还失物者支付酬金

B.甲向乙表示,若甲的儿子考上了国外的大学,甲就请乙吃饭√

C.甲在遗嘱中写到,在其死后把所有财产捐给红十字会

D.甲把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扔到垃圾场

解析:解析: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具

有如下特征: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图;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

示过程;意思表示依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A、C、D选项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都构成意思表示;B选项的请客吃饭行为是好意施惠,不属于法律行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B。

12.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甲把个人财产捐献给慈善机构的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B.甲向友人借10万元的行为是处分行为

C.甲以自己名下的房屋为好友担保的行为是负担行为

D.以上说法均错误√

解析:解析:赠与合同是双方、单务法律行为,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民

事法律行为可划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产

生债权;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B

选项是合同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的关系,因此属于负担行为,B错误。C选项的行为属于物权行为,

是处分行为,C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

13.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单务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的行为√

B.实践性行为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生效的行为

C.从行为一般随主行为的成立而成立,随主行为的无效而无效√

D.负担行为是指以产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行为√

解析:解析: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仅享受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法律行为,A选项

正确。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

行为,要注意这是实践性民事行为成立的条件,并非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合

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因此B选项错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从民

事法律行为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而成立,也随着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而无效,C选项正确。因此,

本题的答案为ACD。

14.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

(分数:2.00)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作为的默示形式√

D.不作为的默示形式√

解析:解析: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默示形式可分为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

的默示。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

15.下列关于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其生效的前提√

B.民事行为的内容不合法不影响其成立√

C.民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

D.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成立的要件

解析: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生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合格、意思表

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民事行为的成立一般只需要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不受其是

否具备生效要件的影响。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

16.乙欠甲5千万元到期未还,乙在得知甲将前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后,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

转移到了知情的亲戚丙的名下。对乙的行为如何认定()

(分数:2.00)

A.乙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

B.乙的行为是《民法总则》规定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乙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

D.乙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解析:解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A、C选项正确。关

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总则》规定了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欺诈的民事行为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显失

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对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而对另一方有重大不利的民事

行为。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合同)是由于存在效力上的瑕

疵,致使其可撤销;而《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所针对的可以是效力上无瑕疵的合同。因

此,甲可根据《合同法》第74条对乙的转移财产行为行使撤销权,但乙的行为本身并不属于《民法总则》

和《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导致的问题,属于法

律条文本身的漏洞,考生不必过分纠结)。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乙的转移财产行为目的上虽

然是不当的,但没有违法,因此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C。

17.甲在商店购买了一块钻石手表,回家后发现手表上的钻石其实是塑料。甲多次与店方交涉未果,历时1

年零1个月。现甲以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钻石手表的买卖合同。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分数:2.00)

A.买卖合同可以被撤销,因店方存在欺诈行为

B.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自始当然无效,无需主张

C.买卖合同无法被撤销,因为已超过了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D.买卖合同无法被撤销,但甲可向店方主张违约责任√

解析: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

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因为甲在发现可撤销事由

后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未过,甲可以向商店主张违约责任。

1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什么特征()

(分数:2.00)

A.未来性√

B.或然性√

C.法定性

D.合法性√

解析:

19.甲和乙约定,若甲的儿子出国,甲就将自行车送给乙。“甲的儿子出国”这一条件属于()

(分数:2.00)

A.延缓条件√

B.解除条件

C.积极条件√

D.消极条件

解析:解析: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把条件分为两组,一组是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另一组是积极条件和消极

条件。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

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

的条件。积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又叫肯定条件。消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

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又叫否定条件。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C。

20.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哪些情形()

(分数:2.00)

A.对行为性质的误解√

B.对标的物的误解√

C.对行为动机的误解

D.对当事人的误解√

解析:解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指行为人对于民事行为产生错误的理解,并基于这种错误理解而为的民

事行为。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如把买卖误解为赠与行为;(2)对标的物的误解,如把复制

品当作原件;(3)对价金的误解,如将10000元误认为1000元;(4)对当事人的误解,如把某甲当作某乙。

民法上的误解限于对行为内容的误解,不包括对行为动机的误解(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只包括对WHAT的

误解,不包括对WHY的误解)。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BD。

21.以下选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分数:2.00)

A.商家以国产电视冒充进口电视,高价卖给顾客

B.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货物时,为了避税把合同上的货物价格标为市场价的4倍√

C.甲父重病急需用钱,乙趁机提出以低价购买甲名下的房产,甲无奈之下只好同意

D.甲为了购买苹果手机,以5000元的价格把自己的一颗肾脏出售给医院√

解析:解析:由于题目选项中的行为均属于合同行为,因此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C选项属于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因此,本题的答

案为BD。

22.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分数:2.00)

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赔礼道歉

D.消除影响

解析:解析:《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

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

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据此,本题的答案为AB。

23.甲和乙约定,若甲的父亲去世,甲就把房屋租给乙使用。此约定属于()

(分数:2.00)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未成立的合同

D.未生效的合同√

解析:解析:人的去世是肯定会发生的事实,“甲的父亲去世”不属于条件,属于期限。附期限的民事法

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决定其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民事

法律行为。据此,本题的答案为BD。

24.下列选项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

(分数:2.00)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C.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D.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

解析:解析: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

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是一种允许事后补正的法

律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的法律行为。其中,《合同法》第47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A选项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

为。但要注意的是《合同法》针对的是合同行为,对于非合同行为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民法总

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也就是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非合同行为(单方行为)绝对无效,由于立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故B选项不选。因此,本题的答案

为CD。

三、简答题(总题数:2,分数:4.00)

25.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简述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所

谓“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指与法人开展的各项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

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26.简述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非法人组织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四、辨析题(总题数:1,分数:2.00)

27.有人说:“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是承担有限责任。”结合民法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对这种说法进

行辨析。

(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一个本质特征就在于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所以“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说法是正确的。但是,所谓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

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拥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这使得法人和其成员在人格上得以彻底分离。所以,其承担的仍然是一种无限责任。故“也就是承担有限

责任”的说法是不对的。)

解析:

五、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分数:4.00)

广州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质量不合

格。经双方协商,安电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广州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

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广州建筑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

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

经不存在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

也拒绝承担责任。问:(分数:4.00)

(1).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债务应该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来承担。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合并、

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本案中安电设备制造厂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

已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因此已无力偿还以前所欠的债务;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已取

代它成为原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原有债务的债务人。)

解析:

(2).广州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分数: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广州建筑安装公司应以合并后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为被告。原安电设备制造厂已成

为电力公司的一个分厂,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

解析: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11:58: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576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