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4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3: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小产权房转让合同)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24

(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民法学(总题数:40,分数:72.00)

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列选项中,能够认定甲乙之间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宴请乙晚上六点到卤煮火烧店吃晚饭

B.甲邀请乙结伴至孟加拉国旅游

C.甲答应同车相乘的乙当火车至武汉站时叫醒欲在车上睡午觉的乙

D.甲答应将自己的二手三轮车赠与乙,并做了公证√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只有D项属于被公证的赠与合同,对甲乙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而ABC三项均属于情谊行为。综上,本题选D。

3.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所有物抛弃行为

B.授权行为

C.租赁行为√

D.追认行为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一

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立遗嘱、委托授权、放弃继承、追认无权代理、所

有物抛弃等行为,都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这些行为不需要他人同意,就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故排除ABD项。综上,本题选C。

4.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B.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C.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D.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诺成性民事

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根据民事法律

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要求对方给付对价,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

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综上,本题

选D。

5.下列关于以不作为的形式发出意思表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以不作为的形式原则上不能发出意思表示,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

B.要约中附有若受要约人10天内不作出否认即视为同意的内容,10天过去,受要约人未作出否认则可

认定其接受要约

C.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接受

D.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后未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则视为拒绝

原则上,不能够在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行为的情况下,即推定其发出了意思表示,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别

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据此A正确;在平等主体的民事活动,任何人不得通过自己的单方行为,在未经

他人同意下给他人设定义务,在要约中,受要约人有是否承诺及做出何种形式承诺的权利,要约人不得通

过自己的单方意志给受要约人设定针对要约必须以明示方式拒绝的义务,据此B错误;根据我国《继承法》

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放弃,据此c错

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后未作出是否购买的意思表示

则视为接受,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6.甲委托乙帮其购买一部手机,乙却为甲购买了一台电脑。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购买

电脑的行为的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可变更

C.有效

D.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

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使之有效或无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本题中,乙购买电脑的行为超越了甲授予的代理权,

属于无权代理。综上,本题选D。

7.甲装修公司介绍乙、丙两公司订立了建材买卖合同,并从中收取了5万元的介绍费。但甲公司的营业执

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此项业务。甲介绍乙、丙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

A.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B.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

D.属于有效民事行为√

《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

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装修公司介绍乙、丙

公司订立建材买卖合同并从中收取费用的行为尽管超出了公司营业执照上许可的范围,但并不违反法律的

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综上,本题选D。

8.张刚的儿子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逮捕,关押在看守所中。张刚心急如焚,于是到朋友王刚,委托王

刚帮其疏通关系,将其子放出,并交转账给王刚10万元辛苦费。该案中张刚和王刚的委托合同为()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B.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C.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无效√

D.损害国家利益,无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作、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刚委托王刚的事项属于违法事项,因此该合同

为无效合同。综上,本题选C。

9.张某与李某于2005年12月31日签订了买卖3岁孩童王某的合同,并于2006年1月1日张某将孩童交

付给李某,李某将5万元交付了张某。十年后,王某的父母到王某,痛苦不堪,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

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儿童的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日支持了王某父母的请求,并向公安

机关移送了相应的案件材料。根据如上案情,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成立于2005年12月31日,并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B.张某与李某对王某的父母构成共同侵权√

C.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于2016年3月1日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后,才自始无效

D.张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才无效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儿童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即无效,即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即无效,无须当事

人及利害关系人主张,为当然无效,据此ACD项错误。张某与李某侵害了王某父母对王某的监护权,据此

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项。

10.王某至医院看病,医院查出王某身患肝癌晚期,需要立即动手术,于是向王某提供了手术合同,

其中有一条约定王某在手术中的任何伤亡,医院概不负责。该手术合同的效力属于()

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D.部分有效,部分可撤销

手术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其中的免责条款属于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构成无效条款,但该条

款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其他合同条款仍为有效。综上,本题选C。

11.甲于2013年5月基于重大误解与乙签订买卖合同。2015年7月,甲才得知重大误解事由,则甲在2015

年10月()

A.已过1年除斥期间,视为自动放弃撤销权

B.可以行使撤销权√

C.不能行使撤销权

D.经乙同意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此可知,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算。本题中,甲于2015年7月才得知重大误解事由,则甲在2016年7月之前均可行使撤销权。综上,本

题选B。

12.甲为了买房子结婚便向乙借款,乙担心甲不还钱,遂要求甲将其汽车抵押给自己。甲不同意,乙便威胁

甲说:“不押车休想借走一分钱。”甲担因此娶不上媳妇儿,无奈之下同意了乙的要求。甲、乙之间的抵

押行为是()

A.乘人之危的民事法律行为

B.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虽具有乘人之危和受胁迫的表象,但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其汽车作抵押是为了维护乙的债权能够

实现,是法律所允许的正当要求。甲虽然不情愿,但仍同意提供抵押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甲提供抵押是他

应尽的义务,所以是合法有效的。综上,本题选B。

13.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是一年√

B.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C.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民事行为自撤销权消灭之时起有效

D.当事人行为的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抗辩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A项说法正确。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又叫作“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撤销之前,

该法律行为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B项说法错误。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法

律行为自始有效,C项说法错误。当事人的撤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A。

14.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

A.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B.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受胁迫订立的合同√

D.超越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项所描述的合同为无效合同,B项所描述的合同为部分无效合同,C项所描

述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D项所描述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综上,本题选C。

15.下列关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所附条件成就的,则该民事行为自该条件成就之时起自动解除√

B.如果所附条件不能成就,则该民事行为一直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C.一方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当对民事行为解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附解除条件民事行为中,因条件成就而导致民事行为的解除具有溯及力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当事人已经开始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当所附条

件成就时,其权利义务即失去效力。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当事人不得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恶

意阻碍条件成就,而应任由事物的自然发展,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其法律后果为条件不成就,而

不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D项说法错误。综上,

本题选A。

16.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应当()

A.认定该条件有效,但对民事行为效力无影响

B.视为该条件自始不存在

C.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D.认定该条件无效

《民通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

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故AB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C。

17.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

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认定,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法性√

B.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婚姻、遗嘱、先占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

C.民事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同一概念

D.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赋予了合法性的特征,使理论上不得不创设出合法行为与不合法行为的

上位概念,即民事行为,据此A项正确;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契约、婚姻、收养、遗嘱

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但是先占不是民事法律行为,据此B项错误;意思表示与民事法律行为不

是同一概念,前者是后者的基本构成要素,据此C项错误;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即是设立、变更和消

灭民事法律关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据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19.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问题属于事实判断,生效问题属于价值判断√

B.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在要件上比生效要宽松的多√

C.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依赖于成立√

D.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即为生效之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法律对于一项法律行为事实上是否存在的确认,而生效是指法律按照一定的标准

对私人成立的法律行为进行评价后的肯定判断,因此生效属于价值判断,成立属于事实判断,且生效依赖

于成立,只有成立了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谈得上是否生效,据此AC项正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情况

下只需要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即可,特殊情况下需要有特别的要件,比如要物法律行为需要交付标的物,但

生效要件就要复杂的多,法律要通过生效要件来控制私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据此B项正确;至于民事法律

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时间问题,则一般情况下二者是一致的,例如,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

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20.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

A.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B.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行为内容不违法√

D.行为形式为书面形式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因此AB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

21.张三将自己的自行车租给李四使用,李四在租赁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买卖合同,以市价将

自行车卖给王五,并将自行车交付于王五。根据以上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四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B.李四与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C.李四与王五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D.李四需向张三赔偿损失√

李四是以自己的名义将自行车卖给王五,因此李四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而非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根

据2012年我国《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权处分而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有效的合同,

故B项错误,c项正确;李四未经所有权人张三同意,即将张三的物进行处分,应当向张三赔偿损失,故D

项正确。本题选CD。

22.下列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B.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自相关权利人拒绝追认时起无效√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相关权利人追认后自始有效

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限的内部限定,在不违反国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相关规定的

情况下,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A项说法错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单

方民事行为,无效,如订立遗嘱、抛弃所有权等,B项说法错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人拒绝

追认的,即自始无效,若相关权利人追认的,自始有效,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ABC。

23.下列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是()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

根据《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

同,而非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故A项不选。《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

立的遗嘱无效。”故B项选。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合

同无效,故C项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故D项不

选。综上,本题选BC。

24.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和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的民事行为都属于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

B.无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无效

C.无效民事行为可依法院职权宣告无效,而无须当事人主张√

D.无效民事行为在法院宣告无效前有效,宣告无效后溯及至成立时无效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是以民事行为的成立为

前提的,故A项正确;无效的民事行为不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无效,利害关系人亦可以向法

院起诉请求宣告无效,例如婚姻无效,故B项错误;无效民事行为属于当事人不可意思自治的范畴,必须

由法律予以干预,以维护社会利益的行为,因此可依法院职权宣告无效,而无须当事人主张,故C项正确;

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25.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是()

A.甲从某公司购买一套将9000元误标作6000元的家具√

B.乙因受丙胁迫购买了丙已经破旧的汽车√

C.丁(11周岁)用父母给的零花钱购买了一个价值100元的玩具

D.戊(12周岁)用压岁钱购买价值5000元的电脑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作、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项中公司

存在重大误解,B项中乙属于受胁迫订立的合同,均为可撤销合同均当选。《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

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零花钱购

买玩具的行为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电脑

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有待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CD项不当选。综上,

本题选AB。

26.下列各项中,属于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是()

A.甲销售员因经验不足,将标价3600元的手表以360元的价格卖出√

B.甲识人不清,本想委托专攻民事法律的律师协助自己提起离婚诉讼,实际却委托了一名专攻刑事法律

的律师√

C.甲误以为卖花的好友乙送给自己一束名贵鲜花,实际上乙是由于花店生意不好而向熟人推销并要价800

元√

D.甲以为春节儿子带回的女人为其子女友,遂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实际上该女人是其子租

回安慰二老的盼婚之心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而为的民事行为。A项属

于对价金的误解,B项属于对合同相对人的误解,C项属于对民事行为性质的误解,D项属于合同动机的误

解。只有D项不能作为民事行为可撤销的理由。综上,本题选ABC。

27.下列选项中,只有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情形是()

A.受胁迫√

B.受欺诈√

C.重大误解√

D.乘人之危√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作、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综上,本题

选ABCD。

28.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销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

B.当事人可以放弃撤销权,但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

C.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因合同的类型不同而不同

D.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由此可知,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统一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且经过一年后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而不必通知对方。据

此A项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撤销权是享有该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即可将双方当

事人的法律行为予以撤销,因此属于形成权,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AD。

29.下列关于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是()

A.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B.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方√

C.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D.双方所有财物收归国有

民事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都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凡是尚未履行的,“义

务”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履行,享有“权利”一方则无权要求义务人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终止。对已经

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要根据以下规则处理:(1)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

因该项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2)赔偿损失。在无效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中,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3)追缴财产。指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

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返还第三人,而不是所

有民事行为所涉及的财产都要收归国有。据此.AB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ABC。

30.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和期限的表述,错误的是()

A.条件和期限都具有未来性

B.条件是否成就不能预知,而期限是否到来则可以预知

C.条件和期限都具有法定性√

D.条件和期限都具有确定性√

期限和条件都是当事人约定的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但二者又有不同的特点。条件的成就与否

是当事人所不能预知的,它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则是当事人可以预知的,是必然要到来

的。条件和期限都具有未来性和意定性。故排除D项。综上,本题选CD。

31.甲与乙订立一电脑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规定如果甲今年年底不将贷款付清,乙就把电脑取回。当事人在

该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条件是()

A.否定条件√

B.肯定条件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

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

就时,就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积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条件,又叫肯定条件。消

极条件是指把某种事实的不发生作为条件内容的条件,又叫否定条件。综上,本题选AC。

32.下列关于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A.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属于成立但未生效的法律行为√

B.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条件是否成就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当事人可通过自己的行为促成或阻碍

条件的成就

C.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承载着双方当事人的期待利益√

D.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未成就√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所

附条件成就或恶意阻碍条件成就,而应听任行为的自然发展,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

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综上,本题选ACD。

33.简答题第56-57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简述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及其所附条件的特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

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在附条

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谓“条件”就是当事人约定的,可以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产生或者终止的客

观情况。作为所附的条件必须有下列特点:(1)未来性。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2)或然性。条件

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3)非法定性。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

(4)合法性。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

35.简述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

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

件。(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

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3)主张无效的人不

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

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

当事人(通常是因该行为而蒙受不利的一方)才可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4)无效的事由不同。

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的事由大多数为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

可撤销事由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的侵害。)

36.简述民法中“胁迫”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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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向对方或其亲属预告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心理,并基

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作出的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点:(1)用来胁迫的危害行为是违法

的。(2)用来胁迫的事实必须是重大的,并足以构成被胁迫人的恐惧。(3)用来胁迫的事实必须是可能发

生的。(4)胁迫与受胁迫人所为行为有因果关系。)

37.辨析题第58小题。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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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我国民间有种说法:“人心隔肚皮,看人看行为。”请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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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分析,该说法的意思是人的内心真实意思是无法探知的,只有

通过人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该说法正确的一面是:意思

表示是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即为意思表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口头形式

和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默示)。因此,判断民表示,关键的是看民事主体的表示行

为。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是:民事主体的内心真实意思与外在表示行为必须相一致,法律行为才可能有效,

否则该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或可撤销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内心真实意思与表示行为不一致的情况主

要包括:意思表示不自由(例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例如重大误解)。因此,民事主

体的内心真实意思亦十分重要。要将民事主体的真实意思与外在表示行为相结合来认定其民事行为的效

力。)

39.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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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商店有标价2000元绞肉机和1000元切肉机。售货员王某误将价值2000元的绞肉机当1000元

的切肉机出售给顾客张某。张某当时问:“如有问题,能否退货?”王某指着旁边的公告牌,上面写着:“商

品售出,概不退货。张某于是交款提货。不久,商店发现错误,到张某,说明情况并道歉,要求张补交

余款或者退回绞肉机。张某不同意,称王某说“商品售出,概不退货。”【问题】(分数:4.00)

(1).某商店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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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某商店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因为某商店将绞肉机的价

格标示错误,属于价金的重大误解,某商店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2).某商店的公告牌上的“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在民法上如何进行特殊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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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某商店的公告牌上的“商品售出,概不退货”属于格式条款。对于格式条款,合同

法中有严格的法律规制。具体包括:①格式条款制定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

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②格式条款若出现以下情形则为无效条款: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③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情况

下,当事人应当按照非格式条款进行履行。④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解释,

通过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要按照不利于格式条款制定方原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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