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民法

更新时间:2024-11-06 21:37:48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2021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

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

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格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身份

关系包括:配偶权、亲权。

(2)财产权: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派、互换、消费的进程中而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

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说明的方式?

(1)文义说明:依照民事法律标准中所利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说明的方式

(2)体系说明:依照民事法律标准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确信其含义和内容

(3)历史说明:通过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民事法律标准时的立法用意进行民法说明

(4)目的说明:从现实的社会关系进展的要求动身,依据合理的目的进行说明

(5)扩张说明: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

(6)限缩说明: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限制

(7)固然说明: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8)其他说明:合宪性说明、比较法说明、社会学说明

3、近代民法的三大大体原那么?

(1)私法自治原那么,即契约自由原那么

(2)所有权绝对原那么,即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原那么

(3)过错责任原那么

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标准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要紧内容的法律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样是志愿设立的

(2)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3)保障方法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五、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辨析?

划分标准是依照民事权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区分

(1)支配权是指权利人能够直接支配权利客体、排除他人干与的权利。财产权中的物权、

知识产权均为支配权,人身权不管是人格权仍是身份权均是支配权。

(2)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能够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

能够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

(3)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能够够使必然的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的权利。形成

权的要紧作用是使权利人能够依其单方意思表示(组成单方式律行为),就能够够使民事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上的形成权要紧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

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4)抗辩权是指否定请求权、阻止请求权效劳的权利。要紧包括双务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

和一样保证合同中的先诉抗辩权。

六、民事权利能力特点?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给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

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

(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九、一般合股与有限合股的区别?

(1)一般合股是由一般合股人组成,合股人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无穷连带责任

注: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为客户提供有偿效劳的专业效劳机构,能够设立为特殊的一般合

股企业。一个合股人或数个合股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的,应当承

担无穷责任或无穷连带责任,其他合股人以其在合股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股由一般合股人和有限合股人组成,一般合股人对合股企业承担无穷连带责任,

有限合股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股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3、意思表示的要素?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大体组成要素,没成心思表示就没有法律行为。应由其内心意思

及其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所组成,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外部的表示行为,即在客观上能够为其表示某种法律成效意思

(2)主观要件:

A.行为意思:即行为人自觉地从事某项行为

B.表示意思:即行为人熟悉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思

C.成效意思: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特定法律成效的意思

1八、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1)自己代理

(2)两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歹意串通

20、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显现了法定事由而临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

律制度。显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

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信继承人或遗产治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操纵无法主张权利

2五、物权变更的模式?

物权变更模式是指物权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定方式。

(1)意思主义模式: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劳,除此之外再也不需

要其他要件。

(2)形式主义模式:物权变更除当事人的意思之外,还必需具有必然的形式。

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更的成立或生效除债权行为之外,还需要物权变更的意思和履行记录

或交付的法定形式。

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更时,除债权的合意外,还必需践行记录或交付的法定

形式才能生效。

3二、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区别?

相邻关系,是指彼此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利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利用权而

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利用权人,为自己利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

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表现的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

(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

(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合意设定的权利,相邻关系是对相

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剂,一般是无偿的。

(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为条件。

3五、地役权的概念及特点?

不动产的权利人,为自己适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

的权利。

(1)其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利用权人

(2)其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其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其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适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其是不是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6)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得离开需役地而存在,必需与需役地所有权或利用权一同转移。

37、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区别?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关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的权利。二者区别是:

(1)是不是移转占有不同。抵押权以不移转占有为成立要件。而质权以以移转占有为成立

要件。

(2)公示方式不同。抵押权的设定以记录为公示方式。而质权的设定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3)可否重复设置担保不同。抵押担保中,能够在同一抵押物上设置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而质权那么不能重复设置。

(4)收取孳息的主体不同。在抵押权中,有权收取孳息的主体是抵押人。在质权中,有权

收取孳息的主体那么是质权人。

(5)担保范围不同。质权人因保管质物所需的费用和质物隐含瑕疵所产生的损害补偿费用,

列入担保范围,而抵押权那么不存在此类情形。

3八、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

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动产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设定的质权。动产质权

的标的是动产。

4六、合同的相对性?

(1)合同相对性的内容。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要紧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

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与其无合同

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订立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要紧受

合同法的爱惜。

(2)合同相对性的内容: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

(3)对合同相对性的冲破:附爱惜第三人作用的合同;生意不破租赁;第三人侵害债

权;代位权

53、违约行为的类型?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组成违约。要紧包括以下类型:

(1)单方违约:违约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造成的,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两边违约:两边当事人的行为都组成违约

(2)全然违约: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后果严峻

非全然违约:一方的违约并无致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造成重大损失

(3)预期违约:在履行期到来之前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暗示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因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组成违约

57、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效劳要紧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按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若是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消灭。

先履行抗辩权属一时的抗辩权,其成立及行使,使得后履行一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

以爱惜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方法、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

形下,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债务。

6五、姓名权与名称权辨析?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利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与、

盗用、冒充的权利;而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利用、改变其名称并

排除他人非法干与的权利;

(2)主体不同、可否转让不同。姓名权是以自然人的姓名为客体的人格权,是专属于

自然人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既不得转让,也不的抛弃;而名称权的主体是

自然人之外的其他主体,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其往往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商业名称权

能够转让;

(3)大体内容不同。姓名权的大体内容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利用权和姓名变更权;

而名称权的大体内容那么是名称决定权、名称利用权、名称变更权和名称转让权。

7二、发明与有效新型的专利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布发

表过、在国内公布利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一样的发明或有效新型由他人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而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制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较,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

的进步,该有效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有效性,是指该发明或有效新型能够制造或利用,而且能够产生踊跃成效。

77、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辨析?

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两边或一方缺乏成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缔结的

违法婚姻。因受胁迫而成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够向婚姻记录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姻。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由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亲自提出。另外,

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成婚记录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

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婚姻自始无效。两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8一、转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集成的遗产份

额转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特点: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接踵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刻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舍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样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能够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能够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8二、法定继承与遗言继承区别?

(1)二者关系:

A.法定继承是遗言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言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

言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是对遗言继承的限制。比如,我国规定,遗言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二者区别:

A.遗言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言的,依照遗言继承或遗赠

办理;没有遗言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B.遗言继承是立遗言人依照自己的意志用遗言方式指定其遗产的一部或全数由

谁来继承,继承人依遗言的指定享有继承权,而且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而法定

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由法律规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

权,并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遗产。

C.遗言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由被继承人遗言指定;而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必需依

照法律规定的遗产分派原那么进行分割。

D.遗言继承人必然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必然是遗言

继承人。

9二、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作为定力合同担保的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定力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四肢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获生效要件的定金。定金不交付,主合同

不成立或不生效,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已经履行要紧部份的除外。

(3)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指合同订立的证据而约定的定金。

(4)解约定金:是指以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的定金。

(4)违约定金:是指以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作为对违约方处惩的定金。

9五、保证的类型?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依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

任的担保方式。包括:

(1)一样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2)单独保证:只有一个担保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一起保证:数个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3)按期保证: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保证人仅于此期限内承担保

证责任,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即可免其责任

无期保证: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届满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4)有限保证:当事人约定保证担保范围

无穷保证:未约定,依法律规定的范围

(5)既存债务的保证:为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保证

以后债务的保证:为以后存在的债权债务设定保证

(6)最高额保证:对在一按期间内持续发生的假设干笔债务,在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

9六、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

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

定情形下还包括国家。

(2)客体:民事主体之间据以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

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

(3)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想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97、民事权利的要紧分类?

分类标准类别含义

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具有可转

依民事权利

财产权

让性,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

的客体所体

现的利益的

人身权是指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

性质不同为

人身权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与民事主体人身密不可分,

标准

属于非财产权利,可以进一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支配的、具有排他性并享受

支配权其利益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其他人的积极配合,只需负有

容忍和不侵害该权利的义务。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产

形成权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可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依民事权利

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物权、人身权、知识

作用、功能

请求权

产权虽为支配权,但在受到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

为标准

故请求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地位特别重要

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

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其特征有:(1)以请求权的

抗辩权行使为前提;(2)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约定的抗辩事

由只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3)具有一

定的期限性

绝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不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世

依民事权利

绝对权

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绝对权

的义务主体

的范围不同

相对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为特定人的权利,又称“对人

相对权

为标准

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

主权利

独立存在的权利

依民事权利

间的主从关

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

系为标准

从权利主权利的权利。从权利随主权利成立而成立,生效而生效,

转让而转让,消灭而消灭

9八、民事主体的大体分类?

(1)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组织

(4)国家作为整体,在一些场合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

9九、监护人的职责?

(1)爱惜被监护人的躯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治理和爱惜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为被监护人取得和实现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关于限

制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

活动能够由监护人代理也可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自己进行;

(5)对被监护人进行治理和教育。关切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德育智育方面的培育,

对神经病人应着重关切他的躯体康复,避免他实施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的行为;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

理人代理被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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