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40

更新时间:2024-11-07 01:35: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5日发
(作者:车船税减半)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40

(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

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总题数:13,分数:26.00)

1.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和联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原则表述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比较明确具体

B.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比较宽,法律规则一般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

C.法律原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规则则不然√

D.法律原则只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可以对法律规则的实践进行指导

本题考点为法律原则及其与法律规则的联系和区别。A、B、D三选项是比较好理解的,关键在C选项对有

关“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的理解,简单说“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是指相互冲突的两个法律规则不可能

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中,要么适用这个,要么适用那个。法律原则却不

同,同一部法律中可能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法律原则,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进行权衡

运用,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并存。这主要是因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具体程度有差别,越具体越不能协

调并存。

2.下列各选项,属于法律概念中的关系概念的是

A.不可抗力

B.法律责任√

C.原告

D.违约

本题考点为“关系”概念。关系概念强调的是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概念,涉及双方主体,

不可抗力是对客观情况的描述,属于事实概念;原告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属于主体概念;违约是

指一方的违反约定的行为,属于事实概念;法律责任指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是对双方关系的一种表述,B

为正确选项。

3.下列各选项,不属于客体概念的是

A.孳息

B.法人√

C.不当得利

D.不动产

本题考点为法律客体概念有关内容。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或者说所处理的对象的概念,通常是物,孳

息是所有权的对象,不当得利是返还义务的对象,不动产是产权的对象;与客体相对的是主体,即权利、

义务的行使者或者承担者,法人可以成为权利义务的实施或者承担者,属于主体。

4.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现今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是

A.我国2013年加入的《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公约》

B.我国2014年废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

C.广东省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D.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

本题考点为法律体系的概念。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有:(1)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范畴,A选项属于此类。(2)已经废止的法律,B选项属于此类。(3)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法律,C选项属

于此类;D选项中的新《环保法》已经明示2015年1月1日生效,故而属于我国现今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5.客观世界是在变化发展的,社会关系也是在变化发展的,那么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本身也会发展变

化,进而法律部门的划分也不可能是绝对不变的。这体现的是法律部门划分原则中的

A.客观原则

B.辩证发展原则√

C.相对稳定原则

D.主次原则

本题考点为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本题的出题意图主要在于区分客观原则和辩证发展原则,前者强调的是

法律部门的划分要从作为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客观情况出发,后者则强调这种客观情况是变化发展的,

因此法律部门划分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发展。简言之,两者有一定联系,但是侧重有所不同。结合题干表

述来看,本题答案为B选项。

6.关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客观原则强调的是划分法律部门最终还是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B.合目的性原则的“目的”是指通过法律部门划分来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所有法律

C.辩证发展原则强调的是法律部门划分也要注重稳定性和必要发展性的统一√

D.主次原则是指法律部门之间是有主次之分的,重要法律归入主要法律部门

本题考点为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法律部门划分的客观原则指的是将调整同一类型或层面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划入同一法律部门,但这并不是说法律部门的划分最终是客观的,而应该从其目的角度看——部门法

划分是基于主观需要的主观活动,A选项说法错误;合目的性原则中的“目的”亦即法律部门划分的目的

是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而不是所有法律,B选项说法错误;“辩证”的意思就是对立统一,

即“发展”与相对的“稳定”之间的对立统一,C选项正确;主次原则是指当某一法律规范可以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时候,根据其主要的性质或其他特点来划定其部门归属,而不是说法律部门之间有

主次之分,D选项错误。

7.下列关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几个主要法律部门,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部门由所有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构成

B.行政法部门由所有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所构成

C.经济法部门由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构成√

D.刑法部门由所有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构成

本题考点为对我国各部门法的划分依据以及构成。本题是为了强调划分法律部门的时候,最基本的原则是

考虑法律规范所指向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亦即客观原则的运用。从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看,宪法部

门是关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A选项说法正确;行政法部门由调整

行政管理活动中各方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构成,行政活动各方简单说也就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B选

项说法正确;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非都属于经济法部门,而是只有其中涉及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

法律规范才属于经济法部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则属于民商法部门,C选项说法错误;

刑法部门涉及的都是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这主要是由后者即刑罚这一调整方法来界定的,D选项

说法正确。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商法部门的是

A.公司法

B.银行法√

C.知识产权法

D.证券法

本题考点为民商法部门和经济法部门的内容。在确定某一部门法所包含的法律规范的时候,最基本的方法

是通过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进行判断;而在几个法律部门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主要是

民商法部门和经济法部门的内容,本题即是。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

家对经济关系的宏观调控,侧重自上而下的管控关系。A选项公司法调整公司组成及相关的公司之间的商

事关系,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C选项知识产权法针对的是知识产权这一特定的产权问题,属于

民商法;D选项证券法调整证券业务这一商事关系:而B选项银行法调整的是国家对金融事务的宏观调控,

故而属于经济法部门,答案为B选项。

9.教师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

A.行政法部门

B.民商法部门

C.社会法部门√

D.宪法部门

本题考点为社会法部门。教师法是有关教师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属于教育事业这一社会公共事业的范畴,

因此显然应当归入社会法范畴,C选项正确。这里比较容易混淆的是行政法部门,在我们一般的理解中,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视为俗称的“吃皇粮”一族,与行政机关有类似之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并不是说所有与“吃皇粮”人或机关相关的规范

都属于行政法部门。

10.对立法的概念的理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或认可法律和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性活动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适用于自治区内部的地方法律属于狭义的立法

C.立法职能是国家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职能,是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的基础和前提√

D.立法的关键在于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只要能保证这两方面就可以制定出良好

的法律

本题考点为立法的概念和特征。立法的形式包括创制新法规和认可本来存在的社会规范,还包括修改、废

止某些已有的法律,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制定”可能忽视后两者,A选项错误;狭义的立法指的是最高权

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的立法活动显然不属于,B选项错误;立

法职能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设定以及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故C选项说法正确;立法除了要

求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外,还需要有专门的立法技术的保证才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D选项错误。

11.关于立法权和立法体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立法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B.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它们之间是内涵本质和制度形式关系√

C.立法体制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其中影响最重要最直接的是

国家性质

D.我国实行的“既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一种多元立法体制,因为地方权力机关等也具有一定

的立法权限

本题考点为立法权和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权并不一定局限在国家权力机关,例如我国就有国务院等行政

机关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限,A选项错误;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怎样划分、进而分配给一定的国家机

关形成体制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说立法权限是内涵本质,立法体制是制度化和组织化形式,B选项正确;

立法体制的形成取决于这三方面没错,但是其中最重要、最直接的是国家结构形式,即单一制还是联邦制

的问题,因为立法权限的划分本质上就是将立法权分配到各个国家结构的组成部位中去的问题,C选项错

误;我国的“即统一而又分层次”立法体制下,地方权力机关等也有一定的立法权限,但是这种权限是受

制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而且范围上也相对很狭窄,因而不具有多元特点,一般认为它是既不同于一元

制也不属于多元制的立法体制。

12.关于我国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所有设区的市都有了一定的立法权

B.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定了税收的相关立法都只能由法律规定√

C.部门规章的权限范围受到了更明确的限制

D.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本题考点为我国《立法法》在2015年的修改,为新增考点。针对法律修改,最需注意的就是变动的具体内

容,以及它有何意义。四个选项中,B选项的说法显然有问题,尽管《立法法》修改后的确强调了“税收

法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有关税收的问题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而只是把

其中的基本问题,即税种的设立、税率的规定以及税收管理等限定为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其他细节问题还

是可以由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来规定。

13.立法的依据、权限和程序不仅必须遵循合宪原则,还必须遵守《立法法》的规定。这是立法的

A.合宪性原则

B.依法立法原则√

C.程序性原则

D.科学性原则

本题考点为立法原则。立法的原则中有新增考点即依法立法这一细化原则,或者说是合宪和法制统一的新

增内涵。作为一项细化内容,依法立法所依据的法确切说特指《立法法》,因此,只要出现“立法应符合

《立法法》”之类说法,即是指依法立法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第46-63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

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总题数:

12,分数:24.00)

14.关于法律原则的分类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公理性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C.无罪推定原则是实体性原则

D.“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是政策性原则√

本题考点为法律原则的分类。四项基本原则是典型的我国特有的政策性原则,而不是国际范围内都认可和

推崇的公理性原则,A选项错误;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主体在民商法活动中的自由意志,是典型的民法基本

原则,B选项正确:无罪推定是指执法、司法人员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该将对方作为无罪的人那

样对待,才不至于会侵犯到他的各项基本权利,因而属于程序性原则,而不是实体性原则,C选项错误;

计划生育也是我国的政策性原则,是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规定的婚姻法原则,因而属于政治性法律原则,

D选项正确。

15.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该刑法规则的构成要素,说法正确的是

A.假定是“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即主体的资格√

B.行为模式是“丢失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应该为”的模式

C.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否定性的评价√

D.该法律规则省略了假定要素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构成。该条款显然是有假定要素的,即主体资格条件,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的

人员,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行为模式是丢不报告且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这一模式应属于不得为的模

式,B选项错误;法律后果是处以上述刑罚,当然是否定性评价,C选项正确。

16.关于法律部门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下列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是包含关系,法律制度包含了法律部门√

B.法律部门与法律分类是相似概念,都是对法律进行分类√

C.法律部门由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且总是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D.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法律体系是由所有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体系

本题考点为法律部门的概念。这里的法律制度并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制度总体,而是指具体的财产所

有权制度或者刑罚制度、假释制度等,因而它与法律部门是交叉关系,即一个法律制度可能分属多个法律

部门,一个法律部门中也可能包含多个法律制度,A选项错误;法律部门是法律分类方式的一种,而不是

相似概念,B选项错误;法律部门也不一定由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因为单独一个高度发达的法律文

件也可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只是通常情况下由多个法律文件组成,主要也是因为单独一个法律文件难以

应对丰富的社会现实,所以需要多个法律文件来补充。

17.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大特是其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国情

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C.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开放和发展的,这对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我国尤其重要

本题考点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特。此类题目可以结合其他章节知识点理解记忆;A选项简单记忆即可,

无可分析之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其实是法的本质在法律体系问题上的再现,所以应当

从人或者阶级的角度去理解,所以法律体系的本质也是统治阶级意志即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并维护和保障

这一根本利益。C选项说的是“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的,故不可能是法律以外的东西,

而在众多法律部门中肯定是宪法才具有这样的地位;任何法律体系都是开放和发展的,这是法律的稳定性

与发展性辩证统一的必然结果,而转型时期意味着法律也可能进行适应转型需要的发展,从而更为重要。

18.下列哪些法律属于宪法部门

A.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

B.关于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

C.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民族区域自治法√

本题考点为我国的宪法部门。宪法部门是关于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这是从社会

关系性质角度对其进行的一般性界定,在此基础上需要注意的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虽然

是只针对特别行政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地方性法律,但其所针对的也是特区和民族自治区的基本政治制度问

题,从这些调整对象的性质出发确定它们应该属于宪法部门。综上,A、B、C、D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19.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都强调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B.法律体系通常包括法律的正式渊源所涉及的内容√

C.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和掌握一国法律√

D.法律体系中划分法律部门和法律渊源分类时都适用适当平衡原则,使每一类部门或渊源所包含的法律

范围不太宽,也不太窄√

本题考点为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法律渊源的概念的比较。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划分和法律渊源的分类是按照

各自需要和原则标准对法律进行的分类,A选项正确:法律体系与法律的正式渊源并不是内容一致的,法

的正式渊源包括的国际法等是法律体系所不包括的,B选项错误;两者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及其

法律部门划分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掌握一国法律,法律渊源划分则侧重不同渊源之间的效力区别,以及借

助非正式法律渊源来完善正式法律渊源,C选项错误;由于作用或者目的的不同,法律渊源的分类中并不

强调各类法律渊源所辖范围的宽窄,而是更注重法律效力的高低,D选项错误。

2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部门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本题考点为我国当代法律体系中的行政法部门和社会法部门。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

政关系的法律的总和,社会法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法律部门,一般而言包括为保

护弱势体的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促进社会公益的法律、促进

科教文卫事业的法律五个类型。由此,《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保护环境针对环保问题的法律,尽管也有相

关的环保行政部门,但根据主次原则还是将其划入社会法部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法》虽然

也是为了社会,但是并不属于社会法五个类型,通常因为公安消防部门的行政特点而将其归入行政法

部门;《教育法》属于促进科教文卫事业的法律,即社会法。需要注意的是,也有学者将涉及环境保护和

科教文卫事业的法律归入行政法,但是严格来说至少科教文卫事业中不涉及行政关系的法律不属于行政法。

2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我国程序法中的非诉讼程序法的有

A.民事诉讼法

B.行政复议法√

C.律师法

D.仲裁法√

本题考点为我国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显然属于诉讼程序法,A选项排除,行政复议法属于行政程序法,

是非诉讼程序法,B选项正确;律师法是关于律师任职资格和相关业务开展及其与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关系

的法律,应该属于实体法范畴,《考试分析》将其列入非诉讼程序法是有待商榷的;仲裁是典型的非诉讼

性质的争端解决方式,关于这种解决方式的程序法就是仲裁法,D选项正确。

22.国家制定法律的具体方式有

A.刨制√

B.认可√

C.修改√

D.废止√

本题考点为立法的具体方式。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一定要注意立法包括了基于现实需要创制新法

律的行为、将已经存在的社会规范认可为法律的行为、修改现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废止现有法律的行为,

而不仅仅是一般理解为从无到有的创制和认可。

23.关于广义和狭义上的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广义立法的立法主体包括所有享有立法权的主体,狭义立法的立法主体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关√

B.广义立法不仅包括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制定非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则仅指

前者√

C.狭义上的立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广义上的立法活动的立法程序性则灵活宽松得多√

D.狭义立法仅指创制和认可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属于广

义立法活动√

本题考点为立法的概念。就立法主体而言,狭义立法的主体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A选项

错误;广义立法也只涉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而不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果制定的不是规范性

的法律文件,则不具有普遍适用性这一法律基本特点,B选项错误;立法,国之大事,所以无论广义上还

是狭义上都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来进行,C选项错误;广义和狭义的立法的区别主要在于

主体上,而立法具体方式上则创制、认可、修改、废止四种方式无区别,D选项错误。法理学中涉及很多

概念的狭义、广义区分,区分的意义在于更细化地理解相关概念,但是不论如何划分广狭义,都不能超越

或者脱离概念的本质,而要在此基础上出区分广狭义的标准,才不会理解错误。例如本题中,广狭义立

法主要是立法主体范围的区别,因此,不论广义还是狭义的立法都只是针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而言,

也都必须按照严格程序进行。

24.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的合法性原则具体内容的是

A.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国立法的合法性应当从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

B.立法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依据,符合宪法的理念、要求、原则、精神和规定√

C.包括主体、内容和程序三方面的合宪性√

D.创制的法律内部应和谐统一,即内部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衔接且协调一致√

本题考点为立法的合法性原则。立法的合法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合宪性原则,即立法要以宪法为

依据,主体、内容和程序三方面都要符合宪法的理念等,其二是法制统一原则,即要求制定法律时候要考

虑整个法律体系内部各条法律法规之间的内部统一和协调一致,即B、C、D三选项内容。A选项故意以我

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特点作掩饰,貌似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的体现,实际上体现人民利益、从最大多

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是民主性原则的内容,A选项错误。

25.关于我国立法程序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我国立法的程序开始于法律草案的起草,结束于法律的公布√

B.法律草案的审议主要是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因此主要由法律专家来进行审议√

C.关于通过法律的法定人数,宪法的修改由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一般法律和其他议

案由出席会议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D.我国法律公布权是由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安排来行使的√

本题考查我国立法程序中的相关细节问题。我国立法程序开始于法律草案的提出,是为第一个步骤,而不

是法律草案的起草,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草案的审议的作用是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没错,但是其本质是为

了让立法机关对草案进行把关,让立法机关真正参与到立法中来,因此其两个审议阶段分别由全国人大的

专门委员会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来进行,而不是主要由法律专家来进行,B选项说法错误;法律通过的法

定人数是关键性程序问题,必须记住: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一般法律等则是全体代表

的半数以上通过,如果改为“与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或者半数则可能实际上降低了人数要求,C选项说法

错误;我国法律公布权是由根据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的决定来行使的,而不是国务院法制办

公室,D选项说法错误。

三、简答题第64-66小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总题数:3,分数:

6.00)

26.请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研究法律现象的

学科的总称。与以往的法学相比,马克思主义法学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以往法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唯心

史观为基础。有的认为法与经济无关,有的则否认经济对法的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意

志的体现,但这种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第二,以往的法学大

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马克思主义法学

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超阶级的法学是不存在的,法学总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和对一定阶级有利的社会制

度服务的。第三,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人类社会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

法也将会趋于消亡。)

本题考点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点。本章出简答题的可能性不大,唯一适合出简答题的就是马克思主义法

学的特征问题。要点如下:第一,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根本上则是由社会的

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阶级性,即任何社会的法都不可能是超阶级的,

而是为该社会的统治阶级服务的:第三,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具有历史阶段性,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

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作为简答题,不一定要照搬书上原话,答出上述各要点并

适当解释其内涵即可。

27.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的基本特征是法的本质特征以外,可借以区分法和其他类似事物,从而对法进行

具体界定的基本性质。具体说来,法有如下几方面基本特征:第一,法具有规范性。法律通过提供行为

模式,也就是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具体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的模型、标准或方向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第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国家意志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体现国家意志的,普遍性则

是说法在一定范围内是普遍适用的,而不是只针对特定主体。法的国家意志性决定了法的普遍性,即正是

因为法是国家意志的反映,因而一国范围内只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进而这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在一国之

内都是普遍适用的。第三,法在内容上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一定有相对应的义

务,反之亦然。这一点是法跟很多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第四,法在实施上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国

家强制性是指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的,并且需要国家机关来执行和运用;程序性则是指法从

制定到实施都有专门的程序来规范运行过程,这也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题考点为法的基本特征。简答题技巧在于用简练的文字将要点表述出来,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展开,以显

示对要点的基本理解即可。答案内容一般采取总分结构,即先简单总说要回答的主题是什么,然后再将具

体内容分点作答并适当展开。

28.简述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是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产物。在人类原始社会漫长的历史中,没有阶级、私

有制,也没有代表复杂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的国家和法律。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

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在原始社会

后期,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产生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

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

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的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用条件。这个规则

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除了经济因素在法的产生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外,法的产生也是当时

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结果。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

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

开始利用国家和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产生的政治根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

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无法适应处理这些事务的要求,这就需要

产生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总

之,法的产生,除了经济、政治原因外,还有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原始社会的习惯转变为阶级社会

的法的具体形式存在着很大差别。)

本题考查法起源的原因,详见相关内容。如上答案的要点如下:(1)经济因素:生产力发展使得私有制和社

会分工出现,这两者又促成了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为了协调分工和商品交换关系而产生了法律。(2)政治

因素: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以后,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也促进了法律的产生。(3)社会公共事务:随着社会

经济事务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的复杂化也需要法律来调整。(4)人文和地理等因素也起了一定影响。

四、分析题第67-69小题。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

指定位置上。(总题数:1,分数:6.00)

我国《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

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问题:(分数:6.00)

(1).我国《劳动法》属于哪一法律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劳动法》属于我国的社会法部门,社会法部门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

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通过维护广大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来实现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故而属于社会法部门。)

(2).就该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制的范围或程度而言,该规则属于哪一类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从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制的范围和程度出发,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

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一般而言涉及公共利益的规则多属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

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在民商法等私法类法律中,主要涉及私人利益,任意性规则

较多。《劳动法》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因此该规则属于强制性规则。从其涉及广大劳动者权益即公共利益的特点来看,也可以确定其属于强

行性规则。)

(3).运用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一般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个要素,其中假

定又称条件,是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

什么情境下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的规定,即法律关于允许做什

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它是从人们大量的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法律行为要求。法律后果

是指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是法律

后果的前提,法律后果是对人们遵守或违反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的认定。由此,在上述《劳动法》规则

条款中,假定被省略了,按照逻辑该条款的假定应该是“在我国境内,对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而言”;

行为模式是“用人单位以列举的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是“被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本题考点为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法律规则是法律要素的最重要内容,

其中尤其重要的是规则的不同分类方式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解答本题其实很简单,只需要根据相关知

识点对问题作判断,然后看材料是如何体现理论中的说法的,将其表述出来即可。材料题的关键就是一定

要将理论结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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