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案例分析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
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
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
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以下,兰州权威交通刑事
辩护在线律师通过案例,为你讲解了相关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知识。
案例:
我的一个亲属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多处被撞骨折,对方(启事方)被交警认定
负全责。在要求对方赔偿时,除了可以要求诸如“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
损失”等项赔偿外,能不能要求精神赔偿?在国家上述规定的赔偿项目中,大都
是直接损失的赔偿。可受伤者在受伤住院期间,病人的疼痛伤害也是具大的,其
精神创伤与精神损失应该比名誉伤害或肖像权的伤害大得多。查了几个规定,
好象都不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
受伤者所所受到的具大的肉体创伤不会给精神上带来痛苦与损失吗?启事方
只需赔偿直接的损失,其它的间接损失(如因住院被扣满勤奖金与年终奖,调资
升级受影响等)可以不管吗?请问,我国有没有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被害
人有没有权力提出精神赔偿?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解答:
目前的司法判例中都没有支持精神赔偿的,当事人自行和解愿意支付的除
外。按照先行的法律,这一要求无法得到支持。我觉得比较困难目前,按《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处理。难以得到支持,但确实给受害
人造成极大的痛苦的法院应该考虑是否应判决给以精神抚慰若是刑事附带民事
诉讼,则无法得到支持;若是民事诉讼,可以依据的解释提出主张。
可以要求给付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很难得到可以提出主
张。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侵害身体权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
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
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
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
(2)侵害健康权
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
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
(3)侵害生命权
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
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
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
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
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由权利人专有行使,均为专属权利。前两
种的直接受害人为权利人,明文规定不得让与或继承;后一种侵害生命权的抚慰
金请求权人,本身就是直接受害人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而没有必要加以规定。
上述三种抚慰金请求权均为专属其请求权人自身所行使,原则上都不得让与或继
承。
如果您想要兰州著名交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网,咨询兰州著名交通刑事辩
护律师电话等问题,以及想了解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知识,请上法律直通车【交
通事故专家咨询】栏目,不到5分钟就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jtsg/sgpc/jssh/2015/0225/
本文发布于:2022-08-05 01:22: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5716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